深圳一女子在1992年以33万元买下140多平的房子,因付款后一直很忙,张女士没有跟进。如今张女士因身体不佳,想把房子收回来。然而,28年后再登门,昔日毛坯已变成精装修,里面还住了一户人家。
小区物业管理处主任表示,只知道房屋管理费一直是现有住户在交。而有居民表示,住户不是业主,是撬开门住进去的。
律师表示,若该房产属于张女士所有,里面的住户就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若达到犯罪立案的标准,该住户就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产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提**讼,追究租户近几年住在这个房子,应当支付租金的赔偿责任。
现在房主正通过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准备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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