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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公布2019年河北省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冀发改服务价格〔2019〕1670号)文件规定,报请任丘市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调整后我市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收费标准
1.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一类区域:首小时路内收费3元,路外收费2元;首小时后路内收费1.5元/半小时,路外收费1元/半小时,收费时段不超过36元。
2、二类区域:首小时路内收费2元,路外收费1元;首小时后路内收费1元/半小时,路外收费1元/每小时。
3、三类区域:按次收费,收费时段内每次路内路外收费1元。
注:(1)车辆进入泊位开始计时,免费停放时间为20分钟。实际停放时间超过20分钟的,免费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2)大型、特大型车辆3元/小时,收费时段不超过36元。
(3)新能源车型2小时内免费。
(4)收费时段为7:00(含)至21:00,21:00至次日7:00免费。
2.医疗机构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 1小时内免费。
2. 4小时内2元。
3. 4小时以后,每满2小时加收1元(不满2小时时段不收费)。
注:(1)车辆进入泊位开始计时,免费停放时间为60分钟。实际停放时间超过60分钟的,免费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2)住院病人或陪护人员凭住院押金单或离休证免收停车费。
3.机场、车站、港口、公共交通换乘枢纽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向社会开放的经营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向社会开放的经营停车设施;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其他按法律法规应实行定价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下列车辆免交车辆停放服务费
1.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工程抢险车、残疾人代步用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 2.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办理事务,停放在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的车辆。3.在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查封、扣押解除后,不按时取走的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4.在划定的城市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和免费时段停放的车辆,在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5.进入医疗机构配套建设或内设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60分钟的车辆;进入其他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20分钟的车辆。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情形。
执行日期
本收费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其他事项
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按照不同区域类型分步实施。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文件精神,自觉遵守“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任丘市人民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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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政策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国家、省深化价格体制改革的要求。2015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价格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2018年3月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深化,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进行调整规范。
二是落实市委、市关于解决城区停车难、停车*问题的工作要求。2016年市委、市启动了任丘市智能停车场建设工程PPP项目。2019年市印发了《任丘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任丘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提出我市机动车收费要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用经济手段合理调控停车需求的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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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可以调节停车供需关系,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改善区域交通秩序,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污染,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市民文明素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对于我市五城同创工作具有极大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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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的主要作用有哪些?
答:提高泊位使用率、减少长时间占用泊位、杜绝僵*车、改善区域交通秩序;改变出行方式、促进公共交通发展;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延缓城市汽车化进程;规范停车秩序管理、保障使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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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政策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发改价格[2016]1424号);
5、沧州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办[2017]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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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制定的程序有哪些?
答:发改部门聘请专业部门进行成本监审,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集体审议,提交市常务会批准,公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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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类别是如何划分的?
答:一类区域:燕山道(不含)、油建路(不含)、京开道、裕华路、会战道、建设路(不含)合围区域;渤海路、潜山道、北站路、会战道合围区域;
二类区域:北环路(不含)、扁鹊大道(不含)、北站路、泰山道(部分)合围区域内除一类区域外的区域;周边区域;
三类区域:城区范围内除一类、二类区域外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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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泊位收费计费单位是如何确定的?
答: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一类区域和二类区域路沿下以每车位每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累加计费,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
二类区域路沿上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
三类区域以次为计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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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一类区域:首小时路沿下收费3元,路沿上收费2元;首小时后路沿下收费1.5元/半小时,路沿上收费1元/半小时,全天封顶36元。(全天收入低于全省40元的标准)
二类区域:首小时路沿下收费2元,路外收费1元;首小时后路沿下收费1元/半小时,路沿上收费1元/小时。
三类区域:按次收费,收费时段内每次收费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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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白天时段、夜间时段
是如何划分的?
答:白天时段为7:00(含)至21:00,夜间时段为21:00至次日7:00。
白天时段为收费时段,夜间时段免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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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泊位收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1、车辆进入泊位开始计时, 20分钟内免费停放。
2、下列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工程抢险车、残疾人代步用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
3、在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4、新能源车型2小时内免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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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何时执行?
答:收费标准自2020年起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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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价格管理形式有哪些?
答: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定价管理。定价范围以外的停车场,由经营者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停车设施,具体收费标准由出资方与社会资本方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经营期限、社会承受能力、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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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定价的差异化表现在哪方面?
答:对不同区域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实行低收费。对同一区域的停车服务收费,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的原则,实行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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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的行政主管是哪个部门?
答:市成立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小组,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发改、城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交通、人防、消防、公安交通管理及华北油田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等部门为协调机构成员单位,下设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具体负责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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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管理单位是谁?
答:任丘市弘吉智慧泊车有限公司是根据《任丘市智能停车场建设工程PPP项目合同》约定,由任丘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社会资本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工程建设。市授予该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对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权利,同时享有取得停车费等收入的权利。停车收入用于支付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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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通过何种方式支付?
答:通过道路泊位管理人员手持终端或使用手机APP应用,按照系统提示输入停车位编号、时间等信息,推荐使用微信、支付宝、手机APP等收费方式实现无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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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要求是什么?
答:停车入位:按照规定的车辆类型、时间,停放在停车区域内,车辆不得压越四周标线。
顺向停放:按照道路顺行方向或指示方向停放,不得逆向停放,不得妨碍道路交通。
支付费用:按照规定支付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推荐使用微信、支付宝、手机APP或者通过手持终端等收费方式实现无现金支付。
服从指挥:服从道路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因交通管制、现场管制、突发**处置、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驶离车辆的,应当立即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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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证在道路停车泊位上的车辆安全?
答:按要求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区域内,保持前后车辆的距离。
注意关好车辆门窗,锁好车门。
不在车内放贵重物品。
车辆发生被盗、剐蹭等情况,及时拨打110或保险公司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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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道路停车泊位收费产生争议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答:道路泊位管理人员与机动车停放人因停车费用、设施或车辆损毁赔偿等问题产生争议的,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机动车停放人对收费标准有异议的,可到市发改部门反映;对停车泊位管理人员有异议的,可到市公安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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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停车泊位收费过程中出现的恶意逃费行为如何处理?
对恶意欠费、逃费行为人,经多次催缴,拒不履行的,道路泊位管理单位有权依法向人民****。
市机动车停放管理部门建立城市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失信行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来源:任丘市融媒体中心 任丘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