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政策有时候是强制性**的,有些人不愿意搬迁,只能选择不签字了。那**不签字会怎样呢?可以阻止**吗?国务院590号令规定了详细的补偿标准,来看看相关信息吧。
房屋****不签字的话,要看是什么原因,如果是对**补偿不满,可以选择不签字,并且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总之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签字与否只是代表同意与不同意,本身没有后果,关键是要把合同条约谈清楚。下面来看看国务院590号令征收补偿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实践中,对于经营性用房,会有第(三)项补偿存在。补助和奖励则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所有这些加在一起,就是被征收人最终所能获得的全部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里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即为法定的评估时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则确立了“市场比较法”这一评估方法在房屋价值评估中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