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相当一部分工业企业来说,今年冬天的雾霾天,它们不必“一刀切”地停产限产了。
11月29日,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新闻发布会上再次强调,将对重点行业“坚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 标准将进一步细化,分级结果将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公示。
7月26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了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重点行业加快升级改造进程,全面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强度。”刘友宾介绍。
《指导意见》从工业设备、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方面,对钢铁、焦化等15个重点行业进行绩效分级,将重点行业企业分为A、B、C三个等级,本着“多排多减、少排少减、不排不减”的原则,在重污染天气期间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
“原则上,A级企业从生产工艺到污染治理水平上,基本属于国家一流、行业带头水平,是同行业企业升级改造的范例。”刘友宾介绍。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提出,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对2018年产能利用率超过120%的钢铁企业可适当提高限产比例。对其他16个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各省(市)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或自行制定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管控。
《指导意见》中,对于A、B、C三个等级的企业应该具体使用的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排放管控方式、监测监控设施和安装位置以及数据保存时间、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都作出了明确的指示。
此外,刘友宾还表示,对重点区域城市已实现超低排放、具有铁路专用线的燃煤电厂,予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对工艺水平先进、污染治理设施高效的1万余家涉及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民生保障类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清单,不采取或仅在高级别预警下采取应急管控措施。
刘友宾强调,在对企业进行绩效分级时,“按照‘短板原则’执行,在评级时,需满足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当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按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为准”。
刘友宾表示,A级企业及保障、豁免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将免除停限产措施、减少监督检查频次,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此前,部分城市已经自行公示了重点行业应急减排绩效分级结果,如河北唐山、邯郸,山东济宁、阳泉等。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公示了重污染天气长流程联合钢铁行业应急减排绩效分级(细化分类)结果和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其他重点行业应急减排绩效分级结果,58家企业中仅有3家A级企业,其中1家为钢铁企业;26家B级企业,其中2家为钢铁企业;其余29家钢铁企业全部为C级企业。
济宁市有5家A级企业和6家B级企业,阳泉市有3家B级企业和46家C级企业。
其他如衡水、石家庄等城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提出将企业分为A、B、C三类管理。
刘友宾介绍,目前各地已完成企业绩效分级及认定工作,相关结果将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公示。
刘友宾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细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使应急减排措施更加精细化、科学化,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应对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