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跳车**司机获刑1年 对周阳春的量刑是否合理?

    货拉拉跳车**司机获刑1年

  【货拉拉跳车**司机获刑1年】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对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一年,缓刑一年。 法庭的定罪依据是什么?对周阳春的量刑是否合理?

  **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

  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周阳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此前,进行罪轻辩护的律师告知,周某春已经签署认罪认罚书,检方量刑建议为判1年,可适用缓刑。进行无罪辩护的律师则告知,9月9日下午会见了周某春,并就无罪辩护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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