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容易被打假的食品(食品变质最低1000赔偿)

打击售假 打假欺诈 学习打假 微信 6540250 或QQ群894308751交流学习

超市容易被打假的食品(食品变质最低1000赔偿)

食品安全是广大民众最关心的话题之一,毕竟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根据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那么,关于食品安全,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北京恒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修军介绍,食品安全法第150条规定: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北京恒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修军认为,适用“十倍赔偿”,生产者与经营者有着不同的构成要件,生产者应当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经营者除了经营不安全食品,还应当对不安全食品存在明知。

那么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会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从而获得退一赔十的赔偿呢?我们来以案说法:

一,销售过期食品

案例:1月26日,阎某某在长宁区红宝石路一家地下超市买了一盒价格270元的“利可塔芝士”。该商品的外包装上注明:生产日期2010年12月22日,保质期至2011年1月25日。阎某某购买该商品后发现已超过保质期,没有食用。7月11日,阎某某向长宁区****,要求超市退还购物款270元,赔偿十倍货款2700元。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审理后判决出售过期食品的超市退还原告货款270元,赔偿2700元。

修军主任提示,对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完全符合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退一赔十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二,销售进口红酒

案例:2018年9月,王某在某贸易公司购买了12瓶进口红酒,货款总计5280元。买回来之后,王某竟发现,所购买的红酒均没有贴中文标签。王某向贸易公司提出要求退赔,双方协商不成后,王某将该贸易公司**至**,诉请该贸易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退一赔十。

上海宝山**判决某贸易公司退还原告王某货款5280元,王某同时退回涉案商品红酒12瓶,如王某届时不能退回,则以每瓶440元的价格折抵应退货款;此外,被告贸易公司还需要赔偿原告王某52800元。

修军主任提示,该案件**判决的依据为,进口红酒必须有中文背标,否则就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广大网友在挑选进口红酒时,一定要注意是否有中文背标。

最后,北京恒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修军说,以上两起案件,商家均以消费者为

“知假买假”行为进行抗辩,不同意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食品*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明确,因食品、*品质量问题引发**,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不仅如此,最高人民**发布的23号指导性案例也明确指出,消费者购买到不安全食品的,不论其在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为不安全食品,人民**对其十倍赔偿的诉请仍应予以支持。

因此,无论消费者是否是“知假买假”,亦或者是职业打假人,只要生产和销售者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计算。当然除了食品以外的其他消费品,不适用于退一赔十的标准。

原文链接:,转发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