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临沂人孙女士在网上买了一件毛衣,16日她通过手机支付宝查看账单物流信息时,发现该快递的状态为“已签收”,这让孙女士觉得莫名其妙,因为她压根没有见到快件的影子。快件去哪了?又是被谁签收了?
前后4通电话才找到“失踪”的包裹
孙女士首先想找快递员问问,可在查看物流信息后,她没有找到快递员的联系电话,于是就拨打了快递公司中通速递的总部客服电话进行咨询,可是客服人员在查询快递单号后表示,该快件签收时间过久查不到派送负责人,只能提供一个临沂分公司的电话号码,让孙女士自己联系。
孙女士随后拨打了中通快递临沂分公司的电话,结果工作人员同样表示无法查找具体的快递员,又提供了一个片区经理的电话,说孙女士单位所在地的派送都是由该人负责,请孙女士与这名片区负责人联系。
孙女士又拨通了第三个电话,该负责人接听电话之后表示对此事不清楚,又提供了一个快递员的电话,说是这名快递员负责送件的。
终于找到了快递员,孙女士赶紧同他联系,快递员告诉孙女士送件当天孙女士的办公室没有人,所以就把快件放在楼上的一间办公室了,并“顺便”帮孙女士“代签”了包裹。
就这样,在没有人签收的情况下,这个包裹被标上了“拍照签收”的字样,这让孙女士感到非常气愤。“快递员送件之前难道不应该先给收件人打个电话吗?放到其他地方之后难道不应该再告知收件人一下吗?谁给了快递员代签的权利?”
快递公司的处理态度也让孙女士颇为不满:“由于快递公司送件员的失误,快递没能送到收件人手上,可是快递公司无论是总部客服还是分公司经理,竟然没有一个主动提出协助查找,反而只给了个电话让客户自己去解决,这是什么道理?”
快递“被签收”很常见
孙女士并不是**个遇到快件“被签收”的消费者,也肯定不会是最后一个。作为快递的“最后一个环节”,签字确认往往被视为收件人确认的标志,而各家快递公司都有明确规定快件需要本人签收,代收的话需要有收件人授权或凭相关证件取件,但在实际收件过程中,快递员在没经过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让别人代签的现象,并不鲜见。
“网购一年多,从来没遇到需要确认身份的时候,有的时候快递员连电话都不打,到办公室扔下包裹就走,连签字确认都免了。”市民肖女士说。
市民李女士也喜欢网购,但有一次她的快件被送到了小区门卫处,而她自己并不知情。“还是后来门卫主动来找我,我才知道快件已经到了,我想问问派送员,如果快件丢了,这个责任谁来负?”
16日,记者随机采访了20位有过网购经历的消费者,发现每个人都收过不需签字确认就能领取的快件,也都遇到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快件被签收,随后到处寻找的不愉快经历。
对此,一家快递公司负责人也显得很无奈:“考虑到快递员的状态,一般每天派送80件以内是比较合理的,现在网购族越来越多,包裹也越来越多,快递员每天少则八九十单,多则一两百单,为节省时间,有的快递员就产生了松懈心理,遇到多次送件、比较熟悉的单位就图省事代签。”不过该负责人表示,快递员在派件前没有电话或短信通知收件人的做法明显违反规定。
“被签收”导致快件遗失 快递公司要担责
临沂邮政管理局行业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2012年5月1日施行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下简称《标准》)中,明确规定快递企业收派员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如果快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经收件人允许,可由其他人代为签收。代收时,收派员应核实代收人身份,并告知代收人代收责任。
同时,快递企业应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的免费投递,如果投递2次还未能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要快递企业投递的,快递企业可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未经收件人同意,将快件交给单位的收发室、小区门卫签收,由此出现快件遗失等问题,快递公司应当承担直接责任,收件人可向相关的快递公司总部发起投诉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还可以拨打12305热线进行申诉。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单夫纯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第113条**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当买家与卖家订单交易成立后,且卖家发货了,但买家最终没有收到货物时,不论卖家是否包邮,**责任人都是卖家。“卖家则根据发货合同向快递公司要求赔付。”单夫纯说,“如果卖家拒绝赔付,买家可以投诉到淘宝客服,由淘宝客服处理**及退款事宜。若淘宝客服处理未果,买家可以向**提**讼。”
单夫纯建议,网购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要注意保存证据。“要是走法律程序的话,可以将送货的本地分支快递公司作为**被告,卖家作为第二被告,这样根据属地原则,该案将在本地审理,省去了去卖家所在地的奔波费用。”
记者 邵琳 孙飞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