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唯物主义(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有哪些区别)

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有什么区别? 如果我们用一般哲学教科书的答案来讲,唯物主义以物质为**性,唯心主义则倒过来以意识为**性。这种回答有没有错?显然没有。但若碰上个较真的,会认为等于什么都没说。

因为要对唯物主义追问:什么是物质?答曰客观实在性。又继续追问:什么是客观实在性?会发现不容易解释清楚。但有一点明确的,唯物主义认为有独立于精神存在的物质存在。

同样地,要对唯心主义追问:什么是意识?这个问题讲起来就没完没了,终究是模糊的。

我们能不能抛开这些套路来思考这两者呢?

不妨想一想当初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两个名词出现。在这里,我不拟引经据典,掉书包来做考证;只是就我的读书体会来做一介绍。

最初,人类面对自然现象与自我精神时,会追问:这一切从哪里来?这其实就是最早的哲学之思、宗教之思与科学之思。

答案是神的,那就是有神论的宗教;归为一个万能的造物主的,就是类如犹太教、**教、***教及印度教。

哲学的方向不是如此。最早的哲学家(也即科学家)先归结至物质现象与精神现象两大部分。然后再开始讨论谁是本源,谁是**的问题?这其实有点像在争论是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由此在西方哲学的古希腊时期,就开始出现了各种不同主张的哲学流派。

唯物主义需要解释的是意识是怎么回事。机械的唯物主义曾经试图将意识还原为某种物质,历史上曾经有人试图在大脑中寻找一种所谓“自我”的物质,“松果体”曾经被认为是代表了自我。但事实上这是错误的,也永远找不到。这也是机械唯物主义最让人诟病的地方。辩证唯物主义改变了这种倾向,比较正确地将意识解释为物质的功能,就像“行驶”是交通工具的功能。后来现代科学系统论发展了,其观点可以说与辩证唯物主义是不谋而合的。“意识”肯定是一种系统功能,这是不容否认的。哪怕是唯心主义对此也会赞同,这是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能取得共识的地方。

不过唯心主义不承认能够存在独立于精神的物质。

唯心主义的理由是没有任何物质现象可以*离生命的主观意识(否则我们怎么知道物质呢?),相对论的先驱之一物理学家与哲学家马赫甚至概括出这样一个命题“物是感觉要素的**”,这个观点咋一看蛮像贝克莱大主教的“存在就是被感知”,但其实还是不一样的。不过要了解这些观点,得从了解康德的“物自体”的学说开始。

最早是通过纯粹的哲学推理,后来进一步由于物理科学的发展,人们慢慢地知道,其实并没有存在像“红色”这种物质,颜色其实是生命对光的感知所呈现的意识现象。也就是说,凡是我们所感知意识的现象,已经都是被我们的意识所“加工”过的。有些人可能挺难理解这一点的,看到这里就想直接否认,扣个唯心主义的帽子。但我不得不指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也是支持与赞同这个观点的。我们要知道,在哲学上马恩是继承并且改造黑格尔的,而黑格尔是继承康德的然后添加了辩证逻辑。康德指出,我们所看到的听到的都是现象,而且事实上各自所感知的也都有差异,至于现象的本质并没有为我们所知。康德认为有隐藏于现象背后的不可知的“物自体”的存在。

康德的不可知的“物自体”,黑格尔解释为“绝对精神”,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也接受康德将本体视为“物自体”的观点,但恩格斯认为“物自体”是可知的。怎么可知呢?恩格斯认为科学活动其实就是认识“物自体”的活动,因此“物自体”不是不可知。这是一种非常高明的见解,是在西方其他现代哲学流派所未出现的见解。就我的观点来看,马克思主义就哲学部分来说,其实是可知论的康德哲学(非不可知论)、黑格尔辩证法及费尔巴哈关于实践的哲学的有机结合。这一部分其实相当精彩,但可惜如今不论中西方,深入研究的人不太多。

马赫是了解康德哲学的,但他似乎认为没必要去探讨“物自体”,而只需去管可实证的物质现象,并认为物质现象仅仅是“感觉要素的**”。罗素一直倡导“奥卡姆剃刀”的原则,也即尽量简化基本假设,他似乎也倾向于不去讨论“物自体”,只论现象本身就好。这一派的哲学叫做逻辑实证主义。

也就是说,其实在西方近代哲学里头,“现象”这个词的哲学含义,不管是辩证唯物主义还是在唯心主义里头,其实都是带有意识性的(机械唯物主义不这么认为)。

而接下来的哲学分歧是这意识上的“现象”背后有没有客观存在的“实在”本质?并且这“实在”到底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是可知的还是不可知的?这些问题依然是现代哲学还在争论不修的基本问题。

对上述这些问题,辩证唯物主义的答案是:有*离于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客观“实在”;这客观实在是物质的;并且是可知的。

在西方现代哲学由此又分出了“实在论”与“非实在论”。“实在论”一般都倾向于认为“实在”是物质性的(持精神性观点的主要存在于神学中),依然有可知论与不可知论两大派。

最后要介绍与这两派哲学都有所不同的佛教哲学的观点。佛教哲学其实是“实在论”的坚持者,但没有“实在”这个名相,相应的名相叫做“法界”(与意识感知现象相对的本质);而“法界”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两者不可分割(这一点既不同于唯物主义也不同于唯心主义);“法界”也不是表面的感官现象,但并非不可知的,而是可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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