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林光简介简历(个人资料介绍)

吴林光(生卒年月不详),字佩芳,又字叔壬,号香冷,佛山人。清道光二年(1822 年)中举人,道光十三年(1833 年)成进士。被派到江西,先后代理吉水县、南康县县事和任铅山县知县。因政绩卓著,加封知州衔。  清道光十四年(1834 年)和道光十五年两次科举考试,吴林光充任乡试同考官。  道光十五年(1835 年)四月,大雨连绵,河水急剧上涨,吉水城内外多处受浸, 居民登山躲避。吴林光乘船观察水情,指挥抢救灾民,并在城上设饭厂施饭;又分派家人乘小船下乡,四处向灾民赠送食物,救活了很多灾民。南康县的百姓刚强好斗,命案迭出。吴林光到任后,创办旭升书院。亲自到书院讲学,教导学生尊老爱幼,讲礼让,还嘱咐他们回乡做宣传。不到一年,好斗的恶习就有所改变。当地有个盗匪头子胡毓陇,依恃地势险固,聚集匪徒,横行村落,打劫钱财,抢掠妇女,作案甚多。吴林光往南安报告太守,太守拟传令调兵协剿。于是,他连夜赶回衙署,挑选精壮差役,带了三日口粮,昼夜行军,入山丛中直捣匪巢, 捉了胡毓陇的妻子和盗匪罗汝材,引诱盗匪返回抢救。盗匪一入隘口,埋伏四起,胡毓陇等20 多个匪徒,都被捉住。他调离南康县时,近万人送行,市面罢业三天。   道光十七年(1837 年),出任铅山县知县。就任前,省行政-想把他留在省上任用。铅山县士民到省请求,这才传令赴任。到铅山初上任,就修整鹅湖书院,为书院收回了被侵占的山场田地,每年还从县府收入中加倍拨发银两,供书院“加课期,盛盘餐,优奖赏”。长期以来,鹅湖书院山长都由省里推荐,这些山长,往往有名无实,干领酬金,或受命之初,到书院逗留数日,摆摆样子,便托事离开,而工钱却照拿不误。林光本想辞退省荐山长,可又力不从心,无能为力。为使生员课业不再因此有旷,他决定另聘新人,主讲书院。经多方访求,终于延得奉新名儒余成教主持鹅湖书院讲席。对省荐山长, 则听之任之,去留悉听尊便。从此,鹅湖书院教学井然有序,蒸蒸日上。道光十九年(1839 年)和道光二十年(1840 年)两科文武乡试前夕,吴林光都亲赴书院,置宴席, 为赴考生员饯行;扎彩门,敲锣打鼓,为赴考生员送行,并为每位赴考生员赠发旅费补助,共计一千余金。   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外国入侵者骚扰福建沿海一带。清廷由湖北、安徽运军火、粮食等往福建,要经过铅山县境,运费负担很重。吴林光亲力募捐办理,不向民众摊派征收。如是两年,弄得精疲力倦。抚军传令来说,福建省购买了军粮10 万石,由该县从陆路运到崇安(今福建崇溪上游)交接,弄得全县人心惶惶,吴林光也感到难办。为了不增加民众负担,又能完成运粮重任,吴林光到上级有关部门请求酌情办理,说明从河口到崇安, 陆路有150 里,要走两天才能抵达,民夫人杂,途中各情况都可能发生, 很难预防,结果取得抚军同意改由水道运粮。   广信府(今江西上饶市)是往福建、浙江的交通要道,而城垣失修,太守传令所属7 个县来修城。铅山县分段最长,工费最巨,约需2 万两银。吴林光想方设法到处劝捐。筹集到款项,又挑选有办事能力、有公心的人,主理筑城和掌管开支,工程结束后,所筹捐款还剩银3000 两,拨作上京会试人员的招待费。后来铅山县上京考试的举人愈来愈多,名声甚大。 战争以后,闽、浙地方,盗匪逐渐猖獗起来。  铅山县城与河口镇毗连,离县城30 里, 各方行人,来往混杂,是个盗贼容易隐藏之处。道光二十四年(1844 年),发生当铺被劫**。该案发生不久,浙江兰溪县捉到7 个盗贼,怀疑他们就是劫当铺案犯, 递解到铅山审讯。吴林光反复审问都得不到确实证据,于是解返兰溪。后来朝廷下令按修城功劳大小给各地以奖励。铅山县的士绅民众都不要奖励, 而请求为吴林光复官职,得到省行政-赞许,吴林光被委派代理吴城同知。这时, 吴林光母亲温氏已80 多岁,她的次子以军功任职上海县丞,无人服侍,吴林光便请求离职奉养母亲。他离开铅山那天,数千士绅民众设宴为其送行,鹅湖书院生童高举自己制作颂扬林光业绩的条幅翻山越岭徒步到县城欢送。  吴林光为官清正廉明。他出署铅山之前,铅山官场**,行贿受贿之风盛行,新官莅任,税务、钱粮、铸钱院等部门,都要按例向新任知县馈赠大笔钱财,石塘、河口两镇的富商大贾,也会纷纷向新官献财纳礼。吴上任之后,他们因例行事,林光一概屏绝,并对馈赠者晓以利害,以绝后例。在衙之日,一切日用开销,林光全以自己的俸禄支付。因公下村下乡时,预先发给舆夫工价和随从书役的工食银。到达目的地,立召有关人员言明:“本官所需一切费用业已自备,所带随行人员的工钱及必要开支行前已足数发放,他们如私有0,你们必须如实指名禀报。” 在民间访察时,他从不居官自傲,侵民扰民, 甚至连茶水也不轻取一杯。一次, 河口镇八家茶行违例经营, 林光奉上宪之命查处,所罚资金除应上缴之数,还余白银3000 余两,林光不以为私,全数交予鹅湖书院兴办教育。一伙盗贼,认为林光身为知县,近又罚得巨额资金,夜静更深潜入林光家中行窃, 结果分文未得,空手而回。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林光署铅山任满,乞归还乡。可是囊空如洗,川资无着, 同事得知, 纷纷解囊相助,得三百余金,才顺利成行。林光的归舟抵达南韶时,一群强人手持器械截住船只,跃入舟中,欲行劫掠。船夫厉声喝道:“船上坐的是铅山县令吴林光大人,你们不得无礼!” 为首者大惊,默然片刻,挥手示意所部:“吴县令,大清官。撤!” 率众而去。自此, 吴林光有“清名威震江湖” 之誉。  吴林光回家后,过了一年便去世,年仅56 岁。儿子吴�璜,甲辰科举人。  

   吴林光(生卒年月不详),字佩芳,又字叔壬,号香冷,佛山人。清道光二年(1822 年)中举人,道光十三年(1833 年)成进士。被派到江西,先后代理吉水县、南康县县事和任铅山县知县。因政绩卓著,加封知州衔。  清道光十四年(1834 年)和道光十五年两次科举考试,吴林光充任乡试同考官。  道光十五年(1835 年)四月,大雨连绵,河水急剧上涨,吉水城内外多处受浸, 居民登山躲避。吴林光乘船观察水情,指挥抢救灾民,并在城上设饭厂施饭;又分派家人乘小船下乡,四处向灾民赠送食物,救活了很多灾民。南康县的百姓刚强好斗,命案迭出。吴林光到任后,创办旭升书院。亲自到书院讲学,教导学生尊老爱幼,讲礼让,还嘱咐他们回乡做宣传。不到一年,好斗的恶习就有所改变。当地有个盗匪头子胡毓陇,依恃地势险固,聚集匪徒,横行村落,打劫钱财,抢掠妇女,作案甚多。吴林光往南安报告太守,太守拟传令调兵协剿。于是,他连夜赶回衙署,挑选精壮差役,带了三日口粮,昼夜行军,入山丛中直捣匪巢, 捉了胡毓陇的妻子和盗匪罗汝材,引诱盗匪返回抢救。盗匪一入隘口,埋伏四起,胡毓陇等20 多个匪徒,都被捉住。他调离南康县时,近万人送行,市面罢业三天。   道光十七年(1837 年),出任铅山县知县。就任前,省行政-想把他留在省上任用。铅山县士民到省请求,这才传令赴任。到铅山初上任,就修整鹅湖书院,为书院收回了被侵占的山场田地,每年还从县府收入中加倍拨发银两,供书院“加课期,盛盘餐,优奖赏”。长期以来,鹅湖书院山长都由省里推荐,这些山长,往往有名无实,干领酬金,或受命之初,到书院逗留数日,摆摆样子,便托事离开,而工钱却照拿不误。林光本想辞退省荐山长,可又力不从心,无能为力。为使生员课业不再因此有旷,他决定另聘新人,主讲书院。经多方访求,终于延得奉新名儒余成教主持鹅湖书院讲席。对省荐山长, 则听之任之,去留悉听尊便。从此,鹅湖书院教学井然有序,蒸蒸日上。道光十九年(1839 年)和道光二十年(1840 年)两科文武乡试前夕,吴林光都亲赴书院,置宴席, 为赴考生员饯行;扎彩门,敲锣打鼓,为赴考生员送行,并为每位赴考生员赠发旅费补助,共计一千余金。   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外国入侵者骚扰福建沿海一带。清廷由湖北、安徽运军火、粮食等往福建,要经过铅山县境,运费负担很重。吴林光亲力募捐办理,不向民众摊派征收。如是两年,弄得精疲力倦。抚军传令来说,福建省购买了军粮10 万石,由该县从陆路运到崇安(今福建崇溪上游)交接,弄得全县人心惶惶,吴林光也感到难办。为了不增加民众负担,又能完成运粮重任,吴林光到上级有关部门请求酌情办理,说明从河口到崇安, 陆路有150 里,要走两天才能抵达,民夫人杂,途中各情况都可能发生, 很难预防,结果取得抚军同意改由水道运粮。   广信府(今江西上饶市)是往福建、浙江的交通要道,而城垣失修,太守传令所属7 个县来修城。铅山县分段最长,工费最巨,约需2 万两银。吴林光想方设法到处劝捐。筹集到款项,又挑选有办事能力、有公心的人,主理筑城和掌管开支,工程结束后,所筹捐款还剩银3000 两,拨作上京会试人员的招待费。后来铅山县上京考试的举人愈来愈多,名声甚大。 战争以后,闽、浙地方,盗匪逐渐猖獗起来。  铅山县城与河口镇毗连,离县城30 里, 各方行人,来往混杂,是个盗贼容易隐藏之处。道光二十四年(1844 年),发生当铺被劫**。该案发生不久,浙江兰溪县捉到7 个盗贼,怀疑他们就是劫当铺案犯, 递解到铅山审讯。吴林光反复审问都得不到确实证据,于是解返兰溪。后来朝廷下令按修城功劳大小给各地以奖励。铅山县的士绅民众都不要奖励, 而请求为吴林光复官职,得到省行政-赞许,吴林光被委派代理吴城同知。这时, 吴林光母亲温氏已80 多岁,她的次子以军功任职上海县丞,无人服侍,吴林光便请求离职奉养母亲。他离开铅山那天,数千士绅民众设宴为其送行,鹅湖书院生童高举自己制作颂扬林光业绩的条幅翻山越岭徒步到县城欢送。  吴林光为官清正廉明。他出署铅山之前,铅山官场**,行贿受贿之风盛行,新官莅任,税务、钱粮、铸钱院等部门,都要按例向新任知县馈赠大笔钱财,石塘、河口两镇的富商大贾,也会纷纷向新官献财纳礼。吴上任之后,他们因例行事,林光一概屏绝,并对馈赠者晓以利害,以绝后例。在衙之日,一切日用开销,林光全以自己的俸禄支付。因公下村下乡时,预先发给舆夫工价和随从书役的工食银。到达目的地,立召有关人员言明:“本官所需一切费用业已自备,所带随行人员的工钱及必要开支行前已足数发放,他们如私有0,你们必须如实指名禀报。” 在民间访察时,他从不居官自傲,侵民扰民, 甚至连茶水也不轻取一杯。一次, 河口镇八家茶行违例经营, 林光奉上宪之命查处,所罚资金除应上缴之数,还余白银3000 余两,林光不以为私,全数交予鹅湖书院兴办教育。一伙盗贼,认为林光身为知县,近又罚得巨额资金,夜静更深潜入林光家中行窃, 结果分文未得,空手而回。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林光署铅山任满,乞归还乡。可是囊空如洗,川资无着, 同事得知, 纷纷解囊相助,得三百余金,才顺利成行。林光的归舟抵达南韶时,一群强人手持器械截住船只,跃入舟中,欲行劫掠。船夫厉声喝道:“船上坐的是铅山县令吴林光大人,你们不得无礼!” 为首者大惊,默然片刻,挥手示意所部:“吴县令,大清官。撤!” 率众而去。自此, 吴林光有“清名威震江湖” 之誉。  吴林光回家后,过了一年便去世,年仅56 岁。儿子吴�璜,甲辰科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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