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格林柯尔集团的创办人,曾于天津大学任教,是顾氏制冷剂的发明者。曾任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和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顾雏军从格林柯尔香港创业板上市到收购科龙,继收购国内企业亚星客车、ST襄轴进军汽车产业后,再次收购欧洲汽车配件公司和汽车设计公司,得以打通客车从设计到零部件再到整车生产的整个产业链。一直以来,媒介、学界对顾雏军的怀疑未见消停。生活在质疑阴影中的顾雏军不改初衷、我行我素。2005年1月登上了第二届“胡润资本控制50强”的榜首。2005年9月顾雏军正式被捕,2008年因虚假注册、挪用资金等罪一审获判****十年。
顾雏军 - 小档案姓名:顾雏军出生:1959年描述: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籍贯:江苏 扬州学历:硕士 企业:格林柯尔科技有限公司 毕业院校:天津大学热能工程系 身份:格林柯尔前董事长上榜年度:2003-2004最高排名:问题:因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刑。
顾雏军 - 履历年表1959年生于江苏泰县;
1975-1977年上山下乡,在泰县农村劳动;
1981年江苏工学院动力工程系本科毕业;
1984年天津大学热能工程系研究生毕业;
1985-1988年天津大学热能研究所从事科研;
1988年9月发明格林柯尔制冷剂;
1989年下海经商;
1990年在英国成立首家分销公司;
1993年业务拓展至美国;
1995年成立格林柯尔中国有限公司(在天津建立制冷剂厂);
1996年在美国从事一起企业收购成功;
1998年在北京和深圳成立格林柯尔工程公司;
1999年在湖北和海南成立工程公司;
2000年7月格林柯尔在香港创业板上市;
2001年10月收购科龙电器;
2003年6月顾雏军拥有全资股份的顺德格林柯尔成功入主上市公司美菱电器,成为其控股一大股东,
2003年12月顾雏军宣布出资4亿余元入主亚星客车。
顾雏军 - 个人荣誉收购中国家电巨头科龙的交易使格林柯尔和顾雏军浮出水面,《福布斯》2001中国富豪排行榜第20名。《福布斯》这样描述,41岁的顾,早在20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投资开发环保节能的不含氟利昂的制冷剂。格林柯尔在英国和天津均设有生产基地,它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非氟利昂制冷剂的生产厂商之一。
顾雏军 - 大事经历求学,创造顾氏循环理论
生于江苏扬州的顾雏军,在天津大学热能工程系读完硕士,选择的是制冷剂这个偏门专业。1988年,顾雏军在英美合办的权威杂志《能源》上发表了论文《一个新型热力循环的研究》,突破了传统的卡诺循环理论,被国际工程热物理学界命名为“顾氏循环理论”。顾雏军开始为其兴趣点寻找实用突破口,发明了格林柯尔无氟制冷剂。
创业,按上市公司要求做
从1995年开始,顾雏军开始考虑是否把格林柯尔从小做大。自从1989年受英国合作伙伴的邀请到赴英创立格林柯尔后,顾雏军一直认定自己是个技术提供者的角色,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会当一个老板。在英国的时候,顾雏军开始考虑收购一个同业的美国公司,利用它可以使格林柯尔制冷剂产品在美国的市场份额提高到20%。顾雏军共花了17个月的时间做这件事。在完**才架构和全球分区域建立了9家格林柯尔公司后,1995年顾雏军决定回国建立“根据地。
顾雏军在国内建立的任何公司,完全按照美国、香港上市公司的要求运作。这种未雨绸缪的做法使顾很快尝到了甜头,他整合四家公司组建的格林柯尔科技控股公司去年在香港创业板成功上市,一举融资5.5亿港币。上市后他卖了旧股,套现3个多亿,又分红1亿,这些资金储备成为进一步收购的基础。
收购,斥巨资入主科龙集团
格林柯尔入主科龙其实可以选择在香港以收购H股的方式,为顺利并购科龙,顾雏军以个人名义成立了顺德格林柯尔公司,并从自己的腰包里掏出5.6亿元的真金白银。“格林柯尔的资本步履只算是迈出了一条腿,许多运作现在还处在种子阶段,但我自己心里非常有数。”顾显得很有底气。
顾雏军 - ****罪行宣判
2009年4月10日,广东省高院对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案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中,顾雏军因犯有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被判处****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
案件细节
广东高院二审查明,2001年11月,顾雏军为收购科龙电器法人股,成立了注册资本为12亿元的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中,顾雏军无形资产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5%,而当时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2002年4月,工商部门不予顺德格林柯尔年检。为将无形资产降到法定比例,顾雏军指使刘义忠等人通过来回转账的方式制造了天津格林柯尔向顺德格林柯尔投资6.6亿元的假象,并提交虚假资料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从而*取了原顺德市工商局对顺德格林柯尔的变更登记。
另查明,2000年和2001年,科龙电器连续两年亏损,被证交所戴上“ST”的帽子。为防止科龙电器在2002年继续亏损而退市,2002年至2004年间,顾雏军指使姜宝军等人以加大2001年的亏损额、压货销售、本年费用延后入账、作假废料销售等方式虚增利润。2003年,顾雏军还指使成立了两家公司专门来*作压货销售增加利润额。通过这些措施,科龙电器2002年、2003年公布的虚假财务报告显示,其利润分别达1亿余元、2亿余元。
**还查明,2003年,顾雏军为收购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指示张宏等人以顾雏军父子的名义申请设立注册资本为10亿元的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筹集8亿元的现金出资,顾雏军指示以江西科龙、江西格林柯尔为*作平台,调拨8亿元资金经天津格林柯尔转入扬州格林柯尔。2005年3至4月间,顾雏军、姜宝军在未经扬州亚星客车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起草了《付款通知书》,要求扬州机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应付给亚星客车的股权转让款及部分投资分红款共6300万元支付到扬州格林柯尔的账户。
广东高院终审认为,顾雏军、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等八人分别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