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世英(1873~1964),字俊人,一作静仁,安徽至德秋浦(今东至县)人.19岁中秀才,光绪23年(1897)以拨贡生选送京师参加廷试,得一等,以七品京官分发刑部主事,从此跻身官场,历经晚清、北洋、民国三个时期,宦海浮游60余年,成为我国近代政坛上一位著名历史人物。
,基本内容 晚清时, 八国联军侵占北京,慈禧、光绪出奔西安,在两宫回銮时,许世英随驾护行,一手承办沿途刑案。由于护驾有功,1906年年终 考绩时,许被列为 京察一等,得以 四品任用资格。1907年4月,清廷宣布 东三省改行新制,设省建置,任 徐世昌为**任 东三省总督,许以 随员身份同往东三省,后被任命为奉天 高等审判厅 厅丞(相当高级**院长),此后,许世英在全国司法界崭露头角,并被视为司法专才。1910年清廷委任 徐谦为正代表,许世英为副代表,赴美国华盛顿参加万国 司法制度及改良监狱会议,会后考察欧美 十国司法制度,回国后,任山西 提法使,旋任布政使。 武昌起义*发后,许世英受 辛亥革命的影响,与 张锡銮联名呼请清帝退位,拥护 袁世凯上台,先后在袁世凯、 黎元洪、 段祺瑞 军阀政府中任 大理院院长、民政总长,福建、安徽省 省长、国务 总理。1927年 蒋介石在南京成立 国民政府,许世英表示支持。第二年东北 张学良易帜统一于南京政府,10月,南京政府请许世英主持直、鲁两省赈务,随北伐军推进,嗣将直、鲁赈务扩组为国民政府赈务委员会,许任委员长,主持全国救灾事务,达8年之久。1938年正值日本侵华蠢蠢欲动之际,国民政府遣使乏人,许凭其在奉天任职期间与日本奉天领事 广田弘毅、副领事 有田八郎的诗酒情谊,在 花甲之年慨然领职,出任驻日大使,后 日本侵华战争*发,愤然回国就任全国赈济委员会委员长,积极筹措钱粮,赈济难民。1947年就任行政政务委员兼蒙藏委员会委员长。1948年随同行政院长 张群一道辞职,移居香港。1951年被挟制台湾后,蒋介石为表示对元老的尊重之意,聘其为总统府 资政,1964年10月13日,殁于 台湾省台北市,享年92岁。 历任职位 (1873--1964) 字静仁,安徽至德人。1885年中秀才。两次参加乡试均落**等,授刑部浙江司副 主稿。1899年升刑部 直隶司主稿。1902年任刑部六品主事。1905年清廷设 巡警部门,任巡警总厅行政处佥事,次年春升四品。 1908年任奉天高等审判厅厅长。翌年受命到欧美考察司法,参加第八届世界监狱改良大会。1911年春回国,奉调往山西任提法使。民国成立后任直隶都督秘书长、大理院院长、司法总长,**会议委员及福建民政厅长。后任段祺瑞 内阁内务总长、交通总长。次年被袁世凯任命为大理院院长,9月继任 赵秉钧内阁司法总长。与徐谦、 陈锦涛等发起组织"国民艺进会"。 1913年以司法总长身份阻挠 宋教仁被刺案的审理调查。" 二次革命"失败后, 熊希龄 组阁,许世英辞去总长职,任奉天民政长,与段祺瑞结拜为"盟兄弟"。次年被调入京充约法 审查员。同年5月出任福建 巡按使。1916年4月辞职,不久任段祺瑞内阁内务总长,又改任交通总长。因 津浦铁路租书、购书受贿案而辞职。次年任华意银行总裁。 1921年9月,出任安徽省省长。翌年因坚持裁撤 安武军,被迫卸去省长职,任 航空署督办。1924年11月被免职,段祺瑞任命他为筹委会秘书长。不久,被任命为内阁总理。 1925年任北京政府国务总理,旋兼财政总长。1926年辞职去上海,参与组织反对 孙传芳的苏浙皖联合会,遭通缉逃往香港。1928年任赈务委员会委员长,任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兼**。 1936年出任驻日本大使。翌年回国,重掌财务委员会。1945年授以国民政府高等顾问。1947年后历任国民政府委员、蒙藏事务委员长、总统府高级顾问等职。 1949年移居香港。1950年赴台,受聘"总统府资政"。 1964年病逝于 台北。终年91岁。著有《治闽公牍》、《黄山揽胜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