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枫简介简历(个人资料介绍)

李晓枫,男,汉族,生于1952年8月,四川省岳池县人,高级编辑,博士。重庆广播电视集团党委书记、总裁。他是继重庆市委宣传部前副部长、重庆市广播电视局前局长、党组书记张小川之后,重庆广电系统被调查的又一名**。2010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会经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终止重庆市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党委副书记、总裁(总台长)李晓枫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李晓枫 - 人物经历

李晓枫,曾从事教育工作,任中、小学教师、县文教局干事、副局长。1984年起先后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县长、县委书记、行署副专员、外县市委副书记,1997年起任重庆市广播电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局级)兼重庆电视台台长,2004年11月任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党委书记、总裁(总台长),并担任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中国电视艺术理论研究会和高校艺术委员会副会长、中国视协互动电视委员会会长,中国传媒大学和重庆大学硕士生导师、四川大学、西南师范大学等高校**教授等社会**。

李晓枫 - 人物成就

自1997年先后担任重庆电视台台长后,创建了“以节目质量为中心,以成本核算为基础”的管理模式,使重庆电视台以跳跃式的发展步伐,实现了从计划单列市台向直辖市台、从区域电视台向卫星电视台、从全国一般性台向中国一流电视传媒的历史性跨越。担任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总裁(总台长)后,使重庆广播收听份额由68%上升到76%,电视全年收视份额保持在50%以上,卫视收视排名进入全国前三,2005年实现媒体收入6.03亿,比上年增长31.7%,实现产业收入3.7亿元,产业利润3814万元,比上年增长80.58%。

在2007年2月4日揭晓的2006年“中国十大创新英才”中,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党委书记、总裁(总台长)李晓枫作为传媒界的唯一代表,当选了“2006年中国十大创新英才”。

李晓枫 - 代表作品

主编了《中国电视传播管理实务》、《中国电视传媒管理概论》、《中国电视品牌节目建设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国电视媒体体制改革》、《中国电视市传媒资本运营》、《中国电视传媒资源整合》等理论专著,先后发表了《试说电视产业化经营》、《迎接中国电视体制的伟大变革》、《广播电视资源整合六论》、《中国电视产业集团化的未来之路》、《中国电视产业发展论纲》、《一体多元:中国电视的理性重构与产业转型》、《公益为本,经营为用》等在全国传媒经济界有非常广泛影响的理论文章,其中,《迎接中国电视体制的伟大变革》荣膺国家最高奖―中国新闻论文一等奖。

李晓枫 - 涉嫌** 被带走协查

2010年10月10日晚,重庆市广播电视集团总裁李晓枫与妻子一起,从家中被带走。重庆市委宣传部一名**称,李晓枫此番被带走“是协助调查,不是**”,并称“过段时间会对外公布”。 全国人大**会10月25日经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终止重庆市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党委副书记、总裁(总台长)李晓枫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受审

2011年8月10日,重庆市**中级人民**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原总裁(总台长)李晓枫涉嫌犯***、挪用公款罪一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指控:2001年8月至2009年5月,李晓枫在担任重庆电视台台长、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总裁(总台长)、重庆广播电视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接、职务晋升、获取****权、电视频道独家经营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周某等1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04万余元。 此外,2005年9月,李晓枫利用担任重庆重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总裁(总台长)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北京某广告公司总经理翟某,共同挪用重庆重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公款人民币300万元,用于该广告公司的营利活动。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李晓枫 - 被判死缓

经审理查明:2001年8月至2009年5月,李晓枫在担任重庆电视台台长、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总裁、重庆广播电视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收受周某等1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4904万余元。此外,2005年9月,李晓枫利用担任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裁、重视传媒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北京某广告公司负责人翟某,共同挪用重视传媒公司公款人民币300万元,用于该广告公司的营利活动。2006年4月,该广告公司将300万元归还重视传媒公司。**审理认为,李晓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及侄女收受贿赂665万余元,还伙同林某、周某、刘某索取他人财物4239万余元。李晓枫个人共计非法获取财物价值146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300万元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还构成挪用公款罪,对其所犯数罪应实行并罚。备受关注的原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广电集团原总裁李晓枫涉嫌受贿案2011年9月16日一审宣判,重庆市**中级人民**判决李晓枫犯***、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权利终身,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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