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潍坊商业学校企业管理专业毕业。分配到潍坊市财政局工作。
1985.07-1991.10,潍坊市财政局驻厂员管理处办事员;
1991.10-1995.03,潍坊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科副科长、住房中心副主任;
1995.03-1998.04,潍坊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
1998.04-2003.04,潍坊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3.04-2010.01,潍坊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0.01-2015.09,潍坊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5.09-2015.12,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管理总监(副厅级,列股权管理总监**位)。
2016年8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夏芳晨任职资格的批复》称,经审核,夏芳晨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职务任免2015年10月10日,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夏芳晨辞去潍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15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干部任免消息,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夏芳晨的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管理总监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