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生,主要从事中国法律史、中国法制现代化及民商法学的教学研究与审判实务工作。1987年、1990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分别获法学学士和硕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起在南京师范大学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期间,先后担任法律系民商法学教研室主任、法学院理论法学教研室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1995-1998年任中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1998年至今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1999年至今任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理事;2003年当选为南京市人大代表,同年起任南京市中级人民**副院长。
,出版论文《唐六典》性质论 , 刊于《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6期。
魏晋律令分野的几个问题 ,刊于《法学研究》2003年第5期。
唐代法律体系研究, 刊于《法学家》2004年第5期;该文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5年第1期全文转载;《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2005年第1期转载。
中国古代法与现代民法债和契约制度比较研究 ,刊于《法学家》2005年第5期;该文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6年第3期全文转载。
中国古代法与现代民法物权制度比较研究, 刊于《南京师大学报》2005年第6期。
关于唐代律令格式的性质问题,刊于《金陵法律评论》2002年秋季卷。
《洪范》法律思想刍议 ,刊于《南京大学学报》1989年法学论集。
文化比较与法制现代化 ,刊于《南京社会科学》1992年第2期。
论唐律对行政管理效能的保障,刊于《法律史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中国古代直诉制度述论 ,刊于《法律史论丛》第4辑,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年版。。
略论中国古代令的发展及其特点, 刊于《中州学刊》1998年第6期; 该文《新华文摘》1999年第4期作“论点摘编”。
深入开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在底蕴 ,刊于《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8年春季号。。
司法改革运动述评 ,刊于《南京社会科学》1999年第9期。
关于唐代法律史研究的几个问题 ,刊于《法史思辨》,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再论唐代律令格式的性质问题 , 刊于《法律史论集》第5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当代中国教育法制现代化论纲, 刊于《法制现代化研究》第6卷,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1世纪的亚洲与法律发展, 刊于《学习与探索》2001年第1期。
票据法与我国的票据制度, 刊于《江苏司法》1995年第11期。
论破产的条件, 刊于《江海学刊》1999年综合理论版。
当代中国民商法制发展概览 ,刊于《法制现代化研究》第7卷,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国际私法调整对象新论 , 刊于《南京师大学报》1997年第4期。
法律效益的立法探讨 , 刊于《法制现代化研究》第2卷,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著作《唐令与中华法系研究》(专著),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版。
《唐律论析》(合著) ,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中国法制通史(隋唐卷)》(合著), 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合著) , 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世界著名事案集粹》(主编) ,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中国国情丛书(射阳卷)》(合著),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年版。
《现代理论法学原理》(合著),安徽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法律效益论》(合著) , 中国商业出版社1998年版。
《中国教育的法律基石》(合著),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民法原理与审判实践》(合著) ,河海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现代商法》(主编),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中国民法概论》(副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交通事故与索赔》(合著) ,南京出版社2000年版。
《专利判解与研究》(副主编) , 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成就先后主持、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7项;科研成果多次获得省部级奖励。科研成果先后获得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3次、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次、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次;是南京师范大学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