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源,男,1966年出生于辽宁省岫岩县,大学学历,**党员,中学高级教师。北京青年**学院附属中学校长。2015年2月17日,因违规使用公款问题,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人物履历1989年哈尔滨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毕业后,先后任同江市**中学语文教师、班主任、语文教研组长、教导处副主任、主任,同江市教育局副局长、同江一中校长兼书记。
在一线从事10年教育教学工作,其中6年是高三班主任和语文把关教师,班级管理水平和高考成绩均名列前茅。 1999年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后,在同江一中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师生精神面貌改观、基础设施投入以及同江市教育科研和师训干训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尤其是普通高考成绩斐然,一大批学生考上清华、北大等名牌高校,每年高考升学率90%以上,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好评。在职期间,先后在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和**党校教育战略理论研究班学习并结业。
2008年9月调任北京市和平街**中学副校长
2009年11月任北京青年**学院附属中学校长。
成就荣誉参加工作以来,先后撰写了二十多篇教育教学论文,在《教育科学研究》、《语文月刊》、《语文报》、《学习报》、《贵州教科通讯》等刊物上发表或获奖。获得市区级“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校长”、“标兵校长”等光荣称号二十余次,1998年被黑龙江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模范教师”。
警告处分2015年2月17日,北京市纪委通报,朝阳区纪委严肃查处了北京青年**学院附属中学违规使用公款问题。北京青年**学院附属中学校长姜源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称,2012年底至2013年初,经北京青年**学院附属中学校长姜源同意,该校违规将45104元会议费结余款,以储值卡和押金条的形式作为预留款存放于密云瑞海姆度假村。此外,在2012年底至2013年6月召开会议期间,北京青年**学院附属中学还违规提高会议费标准,且安排保龄球、景点活动等娱乐休闲项目。
经朝阳区纪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姜源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