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女子**1小时花费19.8万
【郑州女子**1小时花费19.8万】律师分析:没有价目表,技师没有相关资质,联系不上负责人,拿不出服务记录。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价格法》,还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9月17日,河南郑州李先生反映,今年7月底其妹妹在郑州“超凡名媛”做**后被告知,当天1个小时消费了19.8万元!因被4-5个员工围着加上着急乘飞机去深圳接孩子,之前预存的5万不够,无奈之下又分三笔转帐了14.5万元,这让她觉得被套路了。
记者来到店内,员工笑着称:“我从工作没有见过(价目表)”,而店长始终未出面解释,目前郑州市如意湖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查。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应按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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