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明(美术)简介简历(个人资料介绍)

王金明,1956年12月10日出生于河北省唐山市。毕业于唐山市艺术学校美术班。其油画作品多次参加亚洲国际文化交流。现系工艺美术师职称,中国美术家协会河北分会会员。同名的还有****军官王金明、南湖区(原秀城区)余新镇镇长及中华医学会耳鼻喉科专业委员会委员等。

,人物简介

  王金明,1956年12月10日出生于河北省唐山市。毕业于唐山市艺术学校美术班,毕业后曾在剧团从事舞台艺术设计,电影广告创作及出口图案设计工作等。其油画作品多次参加亚洲国际文化交流。

主要成就

《母与子》1989年在日本国名古屋参加同仁美术作品展。

《迎春花与水果》参加1989年6月日本东京美术馆第25届国际亚洲现代美术作品展。

1990年6月,油画《鸽神》《水仙花》参加第26届国际亚洲现代美术作品展。

《男子汉与水果》获第28届亚洲美展优秀作品奖。

设计的图案《天天向上》曾荣获国家轻工部儿童生活用品金鹿奖,河北省希望杯奖等。

从事油画创作多年,多次发表美术作品,作品很多次在韩国文化院,台湾省立美术馆,上野美术馆,日本东京美术馆展出。并被《当代中国美术家大辞典》及1992《中国美术家年鉴》等刊物编入。

2000年至今一直从事美术高考专业教育工作,为我国著名高等艺术院校培养众多艺术类人才。

2009年油画作品《山区老板》参加美国第十五届国际达拉斯文化艺术博览会,并荣获油画艺术优秀作品奖。

****军官王金明 人物简介

   王金明,****某装甲团坦克三连指导员,1981年10月出生, 2004年7 月毕业于***理工大学,2002 年3 月入党,本科学历,上尉军衔。

主要事迹及荣誉

  任职以来,他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建连育人,用科学发展观理 念内化价值追求,指引成长方向,引领连队建设,真学、真用、真实践;他热爱基层、真爱岗位、关爱战士,始终坚持把连队当家来建,把战士当兄弟来爱,把落实当日子来过,主动放弃读研深造的 机会、调入大城市和女友团聚的机会、到上级机关工作的机会,情系基层、心系连队,科学带兵、真心爱兵。连队连续32 年被上级 评为“基层建设先进连”。2008年被集团 评为“基层建设标兵连”, 荣立集体三等功。个人先后被团评为“指导员标兵”、优秀“四会” **教员标兵,被师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2009 年被军区评为优秀“四会”**教员,2010年被集团评为“优秀 党务工作者”,被****评为“学雷锋学苏宁学习成才标兵”、获金质“学雷锋荣誉章”,荣立二等功2 次、三等功1次。

南湖区原秀城区余新镇镇长

在结束庭审近两个月时间后,2011年12月1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王金明一案有了一审结果:**认定其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4918700余元,但检察机关指控其另构成****罪,**认为依据不足,不予认定。上午10点35分,法官宣布:被告人王金明犯***,判处****,剥夺**权利终身,并处********;被告人王金明的退赃款1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指控的受贿情况绝大部分被认定

关于王金明案,不得不提的是辩护人曾经在庭审中振振有词地提出过种种辩解意见,但是今天上午**还是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王金明的绝大部分受贿情况。

比如辩护人曾辩解,徐某收受汪某所送的90万元,王金明事后才知道,并要求徐某退回该款,故指控王金明与徐某共同收受该90万元不能成立。法官今天在法庭上表示:徐某的供述、证人汪某及赵某的证言,证实在南湖新区社区服务中心建安工程对外公开招标时,王金明通过徐某将该信息告诉了汪某,后汪某让赵某以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之后,徐某、汪某与王金明在一起时就中标该工程后由汪某给徐某好处费一事,有过商量;徐某在收到汪某所送90万元后,又将收受之事告知王金明;对此,被告人王金明在侦查阶段也有相应的供述在案,且所供与徐某供述、汪某等证言均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又比如,检察机关指控,王金明利用担任南湖区(原秀城区)余新镇镇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林某在承接余新派出所办公楼、余新镇政府食堂、余新镇工会职工宿舍等工程中谋取利益,于1999年至2007年间收受林某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9000元。对此,王金明辩称,林某给其的10万元系借款,林某所送的沙发、裘皮大衣属礼尚往来。今天上午,法官称:该10万元离案发已长达8年时间,王金明没有出具借款凭证,双方也没有约定还款时间,而且被告人在有能力归还的情况下不归还,结合林某有让被告人王金明为其谋取利益的事实,**认为,该10万元应当认定为被告人的受贿款。被告人王金明辩称林某所送的沙发、裘皮大衣属礼尚往来,但缺乏依据。

综合所有***指控,**认为,王金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49187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

****罪依据不足没有给予认定

然而,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王金明涉嫌****罪,**认为依据不足。

在检察机关指控的**起******中,**经审理认为:(1)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一期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是嘉兴市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而非南湖新区管委会。因该学校建在南湖新区管委会的辖区内,故相关的建设资金先由财政部门划拨至南湖新区管委会,而后再由南湖新区管委会转移支付给业主单位。(2)在案证据证实,因王金明和负责招标代理的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冯某认识,故打电话给冯某让其对阮某挂靠的浙江新厦建设有限公司在参与该工程投标过程中加以关照。虽然王金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但当时作为南湖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的王金明与招标代理公司及专家评委等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制约关系,故指控王金明利用职权来干预招投标,证据并不充分。(3)根据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法”,在“投标报价”第5项中明确规定:“暂定价及暂定金额不得下浮优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根据相关评标专家的证言及评审记录证实,浙江华尔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嘉兴市栖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这两家单位因擅自改动暂定价而被废标。而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钮某、缪某的证言不足以认定评标专家受王金明打招呼的影响对上述两家单位的标书随意作废标处理。

关于第二起******,**认为:(1)嘉兴市南湖新区社区服务中心建安工程的业主单位是南湖新区管委会,王金明当时任南湖新区管委会主任。被告人王金明受他人请托,指示有关人员在制作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时,设置有利于请托单位中标的加分条款,还表达了最好让中元公司来做该工程的意思,被告人的上述行为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但除此之外,在案证据反映不出王金明对招投标工作有其他的非法干预行为。(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起招标采用的是综合评估法,也即由得分最高者中标,而并非由报价最低者中标。另从评标结果看,设置加分条款对本起招标的评标结果并没有产生实际影响。故被告人王金明指示在招标文件中增设加分条款的行为与指控的造成损失1199880元之间缺乏直接的因果关系。

综上,**认为,**指控被告人王金明构成****罪的依据不足,不予认定。

自首情节没被认定 一审判无期

此前,辩护人还提出应认定被告人王金明有自首情节的问题。今天在法庭上,法官表示:因被告人王金明缺乏自动投案的条件,其在纪委交代的犯罪事实与侦查机关事先已经掌握的事实系同种罪行,故不符合自首的条件,不构成自首;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在纪委“**”期间即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实,应认定其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与法律规定相悖,故不予采纳。

**认为,王金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49187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金明构成***成立,但指控其另构成****罪依据不足,不予认定。被告人王金明受贿数额大,部分犯罪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予严惩。

最终,**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金明犯***,判处****,剥夺**权利终身,并处********;被告人王金明的退赃款1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对于今天的结果,王金明自始至终一脸平静,面对媒体他也一直不肯开口,不过,今天宣判后,王金明的妻子一直落泪不止,但她也有意回避了媒体。

中华医学会耳鼻喉科专业委员会委员

 毕业于同济医科大学医疗系,耳鼻喉--头颈外科主任医师、教授。中华医学会耳鼻喉科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事耳鼻咽喉科临床工作30余年,先后在武汉同济医科大学协和医院、广州中山医科大学进修。

  在耳鼻咽喉科疑难病的诊治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擅长于各类鼻炎、鼻出*、鼻息肉、鼻窦炎、鼻腔囊肿、咽喉炎、鼾症、中耳炎、耳聋耳鸣等耳鼻喉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熟练开展功能性鼻内镜微创手术、声带显微手术、喉癌根治术、乳突根治术、鼓室成形术、泪囊炎鼻腔进路造口手术、头颈肿瘤切除术、眼耳鼻头颈面部美容整形手术等。主编《耳鼻喉科诊疗常规技术标准》,曾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原文链接:,转发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