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简介简历(个人资料介绍)

黄光裕(Wong Kwong Yu),又名黄俊烈,1969年5月9日出生于广东汕头,中国企业家,中国家电零售业连锁模式的创始人,现代潮商代表人物之一。2004、2005、2008年,黄光裕三度问鼎胡润百富榜之大陆首富,在2006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亦排名**。2013年,黄光裕以人民币200亿元资产,名列胡润百富榜第39位。2016年5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作出裁定,经审理查明,黄光裕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对其减去****十一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08年11月17日起至2021年2月16日止),原判附加刑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不变(已缴纳),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2018年5月,2018新财富500富人榜发布,黄光裕以131.8亿元排名第205。,人物经历 早期经历

1969年5月9日,黄光裕出生于广东汕头市潮阳区凤壶村。父亲黄昌义,波美村人,土改时由于地主出身受歧视,离乡投靠凤壶村曾厝,后入赘曾婵贞;母亲曾婵贞,祖上曾是泰国著名侨商善长,但曾家亦在土改、文革等历次社会运动中家道中落。至黄光裕出生时,家庭已是窘迫清贫。由是,少年黄光裕常与兄长黄俊钦,拾破烂、捡垃圾以补家用。

黄光裕兄妹四人,兄黄俊钦、妹黄秀虹、黄燕虹,皆深受母亲曾婵贞影响。环境所限,黄光裕初中肄业,16岁随其兄黄俊钦北上内蒙古谋生计。于北京市前门的珠市口东大街420号盘下了一个100平方米的名叫“国美”的门面。黄氏兄弟先卖服装,不久即改售进口电器。

创业阶段

1986年,17岁的黄光裕跟着哥哥黄俊钦,揣着在内蒙古攒下的4000元,然后又连贷带借了3万元,在北京前门的珠市口东大街420号盘下了一个100平方米的名叫“国美”的门面。在那里,黄氏兄弟先卖服装,后来改卖进口电器。

1987年1月1日,“国美电器店”的招牌正式挂出来了。尽管是有货不愁卖,但黄氏兄弟仍然决定走“坚持零售,薄利多销”的经营策略,而当时那个卖方市场背景下,很多商家正在采用“抬高售价、以图厚利”的经营方式。

1991年,黄光裕**个想到利用《北京晚报》中缝打起“买电器,到国美”的标语,每周刊登电器的价格。当时国营商店对于广告的认识还停留在“卖不动的商品才需要广告”的层面,即使后来也有人想学习国美的广告策略,但黄光裕已经以每次800元的低价包下了报纸中缝。很少的广告投入为国美吸引来了大量顾客,电器店生意“火得不行”,“所有存货一卖而光”。

1992年,珠市口100平米的“国美电器店”发展为大型电器商城,同时,黄光裕在北京地区初步进行连锁经营,将他旗下所持有的“国豪”、“亚华”、“恒基”等几家店铺统一命名为“国美电器”,集中打响品牌,就此形成了连锁经营模式的雏形。

1993年初,黄氏兄弟已经发展至五六家国美电器连锁店,财富得到迅速积累。树大分桠,黄氏兄弟遂谋分头发展,黄光裕分得了“国美”牌子和几十万元现金,黄光裕时年24岁。之后,黄光裕独自经营的国美电器开始迅速发展、扩张。

1995年,国美电器商城从一家变成了十家;1999年,国美从北京走向全国,之后迅速增长至在全国88个城市开出330家门店。到2004年底,国美电器遍布中国大陆、香港及东南亚区主要城市,拥有30多个分公司。在黄光裕的带领下,国美跳跃式的发展,成功开创了中国经营的连锁模式。

发展阶段

黄光裕凭以原始积累的国美电器,在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已渐入佳境。

至20世纪90年代中、末期,国美大规模向全国扩张,黄光裕也开始多个商业领域的尝试,正如他所崇拜的潮商领袖李嘉诚所言“商者无域”。这也是他的发展阶段。

1999年,黄光裕创办了总资产约50亿元的鹏润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本运作,随后进行一系列收购、兼并等商业活动,涉足多个领域。

2004年,黄光裕的鹏润集团以83亿港元的价格,收购其22个城市94家国美门店资产的65%股权。6月7日,国美电器以借壳方式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在海外上市的家电连锁企业。成功进入上市公司平台,不仅拥有融资能力,同时也标志着以国美为代表的中国家电连锁企业成为公众型社会化企业。同年,黄氏兄弟同上胡润百富榜,黄光裕资产突破百亿元,首度问鼎大陆首富。

2005年,黄光裕与其兄黄俊钦共同投资20亿元打造国美家电工业园,并进军房地产行业。

2005年4月,黄光裕成功收购哈尔滨黑天鹅全部网络,从而使国美在黑龙江省市场份额达到75%;8月,黄光裕成功收购深圳“易好家”全部网络;11月,黄光裕成功收购“武汉中商”全部网络;12月,黄光裕成功收购“江苏金太阳”全部网络。

2006年7月,黄光裕的国美电器与永乐电器合并,实施双品牌运作战略。同年,黄氏兄弟因涉嫌违规贷款被调查,此次被查,最终不了了之。

2007年9月,黄光裕成功收购陕西蜂星电器全国网络,使得国美在通讯业务上得到进一步巩固与加强。

2007年12月,国美全面托管大中电器。

2008年3月,黄光裕的国美以三联商社**大股东身份,控股三联商社。至2008年底,国美完成了以规模扩张为核心战略的历史使命。黄光裕本人也继2004、2005年之后,第三度成为胡润百富榜首富。

2010年11月,库巴购物网获得国美电器4800万战略注资,国美电器为库巴购物网提供采购、销售、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全方位支持。

2012年5月,国美再斥资1200万元收购库巴网剩余20%的股权,完成对库巴购物网的全面收购。

2013年11月29日起,国美整合旗下电商购物网站,统一品牌和标识为“国美**”,完成了对旗下电商品牌渠道、资源以及人才的全面整合。

2014年11月11日,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宣布,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国美以每股发行价3.80港元认购6.325亿股徽商银行新的H股,总代价约为24.04亿港元,国美认购股份约占徽商银行扩大后已发行股本的5.41%,完善金融平台的打造。面对互联网渠道的冲击,国美依然完成了转型,实现了国美**和国美电器全渠道零售布局,并实现业绩逆转,达成连续7个季度的业绩提升。

蛰伏阶段

黄光裕擅长资本市场的*盘,早期通过借壳手段,国美电器完成了在香港股市的上市。

但2008年末,黄光裕更因商业犯罪致牢狱之灾,然而,据各方面公开消息显示,他蛰伏狱中仍幕后指引着庞大的商业帝国的运作。

2008年11月,黄光裕被拘。

2009年1月18日,黄光裕辞去国美电器董事职务,作为国美**的身份同时自动终止。

2010年4月22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公开审理,此次庭审控辩双方均为大牌,其中主辩为“中国刑辩**人”田文昌,控方主诉为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吴春妹。

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一审判决,**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2012年5月27日,黄光裕透过旗下的国美锐动公司斥资9009万港元(约合7333万元人民币)拿下库巴网和新锐美两家家电销售网站各40%的股权。

2012年10月,黄光裕获减刑10个月。

2013年10月,综合各公开资料,黄光裕虽蛰伏牢笼,但依然极大程度上调控、*纵着他庞大商业王国的正常运转。

2015年12月7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黄光裕获得2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一年。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交易罪、单位行贿罪,2010年获刑十四年,现在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2012年曾被减刑十个月。

2016年5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作出裁定,经审理查明,黄光裕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对其减去****十一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08年11月17日起至2021年2月16日止),原判附加刑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不变(已缴纳),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社会公益

作为中国商业连锁业巨子,人民网曾这样评论黄光裕:国美集团董事局**黄光裕使中国渠道的价值得到极大的发扬,他对优化中国市场流通秩序做出极大的贡献,带领中国家电连锁业逐步走向强大,也为中国民族商业树立了标杆与榜样。

黄光裕在商业成就方面无须赘言,但他不仅是为中国社会全国300多个城市、为社会提供20万个就业岗位,还非常低调的参与慈善事业。

2002年,100万支持汕头市潮阳水改工程建设与兄黄俊钦合捐。

2002年,500多万元汕头市各县区的社会福利事业与兄黄俊钦合捐。

2003年,40万元(含物资)全国“非典”医务工作者。

2004年,400万元在汕头潮阳修建“国美大道”;254万元建汕头市凤壶村敬老院、幼稚园等与兄黄俊钦合捐;130多万元汕头市凤壶村曾厝的水改工程与兄黄俊钦合捐。

2005年1月,1000万元援建海啸受灾国国美,其中黄光裕捐700万;6月,1100万元受洪灾的黑龙江宁安市长安小学学生家庭通过红十字会捐。

2006年7月,500万元潮汕星河奖基金会,奖学助学基金。

2008年5月,150万元中国红十字会“中国红”行动;5月,6000万(含物资)512汶川大地震国美,其中黄光裕个人5000万;10月,232万元“新长城阳光*场”,贫困地区体育设施。

2013年8月,600万元(含物资)援助潮汕水灾,汕头潮南区与兄黄俊钦合捐。

事业成就

胡润百富榜

时间

财富(人民币)

排名

2004年

105.00亿元

第【01】位-【首富】

2005年

140.00亿元

第【01】位-【首富】

2006年

200.00亿元

第【02】位

2007年

450.00亿元

第【04】位

2008年

430.00亿元

第【01】位-【首富】

2009年

230.00亿元

第【17】位

2010年

240.00亿元

第【21】位

2011年

330.00亿元

第【16】位

2012年

210.00亿元

第【25】位

2013年

200.00亿元

第【39】位

福布斯富豪榜

时间

财富(人民币)

排名

2004年

13.00亿元

第【002】位

2005年

101.00亿元

第【004】位

2006年

180.90亿元

第【001】位-【首富】

2007年

271.50亿元

第【010】位

2008年

183.60亿元

第【002】位

2009年

49.50亿元

第【130】位

2010年

49.70亿元

第【197】位

2011年

207.80亿元

第【017】位

2012年

76.20亿元

第【078】位

2013年

76.39亿元

第【109】位

2018年2月6日,北京――界面首次发布《2018中国互联网富豪榜》,黄光裕以221亿元位居第15位。

2018年5月,2018新财富500富人榜发布,黄光裕以131.8亿元排名第205。

**** 案件介绍

2008年11月27日9点30分,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证实:黄光裕因涉嫌****,正在接受警方调查。翌日晚,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证实,北京新恒基董事长黄俊钦、北京中关村董事长许钟民,涉案被查。中国***通报:发现黄光裕的北京鹏润投资有重大违法违规嫌疑。

2009年1月7日,北京公安局新闻办证实:黄光裕的妻子杜鹃因涉嫌****,正在接受警方调查。

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相怀珠以涉嫌在金融大案中受贿被中纪委“**”。广东省原政协副*****、浙江省原纪委书记***、深圳市原市长***、上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朱影等**先后接受调查。

2012年12月24日,北京检察院宣布:在审查中发现黄光裕等还涉嫌其他犯罪事实。

提起公诉

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提起公诉,对同案其他被告人及相关被告单位亦一并提起公诉。

2010年4月14日,黄光裕进行庭前示证;4月22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单位行贿和被告人黄光裕非法经营、**交易、单位行贿案。检察院指控: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判决结果

2010年5月18日,一审判决: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八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犯**交易罪判处****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人民币2亿元。以**交易罪判处黄光裕妻子杜鹃****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以**交易、泄露**信息罪,判处许钟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许钟民****一年,决定执行****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也因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与120万元。一审宣判后,黄光裕、杜娟和许钟民也一同提出上诉。

2010年8月30日,黄光裕案二审开庭,北京市高级人民**二审裁定:黄光裕判决维持不变;许钟民的判决维持不变;杜鹃被改判缓刑,即被判处****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当庭释放。

获得减刑

2012年10月,黄光裕获减刑10个月。

2015年12月7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黄光裕获得2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一年。

2015年12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发布《关于审理罪犯黄光裕减刑案件的公示》,公示称,2015年12月7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黄光裕获得2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1年。受此消息影响,国美电器午后拉升近5%。

2016年5月31日,经审理查明,黄光裕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对其减去****十一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08年11月17日起至2021年2月16日止),原判附加刑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不变(已缴纳),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社会评价

黄光裕的国美,文化图腾一是鹰,二是狼。黄光裕一度被称为“价格屠夫”,他的性格决定了国美的文化,在国美,中层以上的口头禅是“打仗”,开店、促销,都叫“打仗”。一位高管在回忆“攻占南京”等经典“战役”时,满口“干、打、X”等火*字眼。而也有媒体指责国美是“黑社会老大式的企业文化”,黑社会“教父”。

在不同的人嘴里,黄光裕的性格呈现出多样性。其秘书对他的评价是:为人仁厚,没有架子。据说他下班时经常和大厦里的保安、清洁工人亲切地打招呼。一些采访过他的媒体记者也觉得,黄光裕为人直率质朴。但对于与他合作的供应商来说,黄光裕是一个让他们“爱恨交加”的人。

商业教父

从17岁开始创业,黄光裕和他的国美电器受尽了同行的排挤和媒体的非难,这令他修炼得几乎如老僧般宠辱不惊了。关于黄光裕及其国美帝国太过霸道的报道屡见报端,黄光裕仍然遮掩不住自己的年轻气盛,甚至干脆给自己剃了个光头,似乎对“教父”、“价格屠夫”之类的称呼安之若泰。

国美电器对每一位供货商来说,意味着的是极具诱惑力的巨大销售量,但他砍价时的“残酷”又让人难以忍受。他们对黄光裕面部表情的典型描述是“大嘴一撇就说”。在“2004国美全球战略合作高峰会”上,黄光裕曾有一段凌厉的讲话:“其实咱们谁也离不了谁,谁想把谁挤垮、谁想把谁控制在手心之中可能性都不大。我做事的规律就是――你对我信任,我就给你越大的信任;你能给我付出,我就带头扶持你的品牌。你若拿我黄光裕平衡我的对手,我就有办法去平衡你的对手!”

曾有一位去国美应聘的职业经理人,这样描绘他面试时的经历:“黄光裕亲自领着十几位总监及总经理对进行面试。他一言不发,坐在宽大的老板桌后看着你,你感觉自己仿佛是笼子中的一头猎物,不可能和他有平等对话的权利。”他感慨说:“走南闯北几十年,也和不少大老板直接共过事,但黄光裕是最不可捉摸的人。这是几十年工作经历中最紧张的一次面试。”

强悍大佬

黄光裕对企业文化的传导随处可见。国美高管名片背面有一则“廉政承诺”:“本人与贵公司合作中承诺做到‘三不’――不接受客户礼物;不收取回扣;不****。请监督。”上面注明廉政举报电话。有高管对此表示理解:“没有他的强势,也不可能成就他现在这么大的盘子。黄总还是比较讲义气的,有很多人离开国美然后又回来,他不会弃之不用,可能会提拨到更高的位置上去。他有时处罚人,不是故意让人很难受,而是为了试探一下心态。如果心态好,又有发展潜质,他就会刻意去培养。”

霸主屠夫

黄光裕曾被视为“Chinese Idol”(中国偶像)。2004年10月,黄光裕以105亿的身价高居胡润百富榜榜首,一跃成为中国内地首富。年轻、草根、奋斗、财富等这些词汇汇集到他身上,他一夜之间万人瞩目,成为当之无愧的“Chinese Idol”(中国偶像)。在黄光裕的对手名单上,只有张大中、陈晓、张近东、张继升等人,2005年之后的两三年时间内,他开动并购战车、按图索骥,将这些对手的公司几乎全部收归囊中,博得“屠夫”之名。

国美争夺

2006年7月,黄光裕收购了陈晓的永乐电器,后者同时进入国美任职行政总裁。

黄光裕被拘后,2009年1月辞去国美**等身份(但依然是大股东)。陈晓接任执行董事兼董事局**,把持董事会,开始“去黄化”,黄光裕案一审判决公布,黄、陈对国美的控制权之争瞬间白热化。

2011年3月,陈晓辞任董事会**、执行董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兼**及授权代表职务;由张大中出任国美电器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外界分析认为,这更多的是体现大股东(黄光裕)的意志,也意味着国美将回到“黄氏风格”大举扩张战略。

黄光裕 陈晓 **回合

2010年8月4日:黄光裕提出举行临时股东大会等5项动议,内容包括撤销陈晓的公司职务,更换执行董事等。

2010年8月5日:国美公告,将对黄光裕进行法律**。国美董事会致信员工:反对黄光裕要求。

第二回合

2010年8月9日:黄光裕二妹黄燕虹指责陈晓。

2010年8月12日:国美5高管表态表态支持董事会。

第三回合

2010年8月18日:黄光裕公开指责陈晓乘人之危,阴谋**外资,企图变国美电器为美国电器。

2010年8月19日:国美回应,解释引入外资贝恩、关闭低效益门店、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等诸多问题。

第四回合

2010年8月24日:黄光裕回应:国美中报存问题。

2010年8月23日:国美公布了2010年上半年业绩。

第五回合

2010年8月30日:黄光裕案二审裁决,黄光裕领罪,其妻杜鹃缓刑复出,为黄光裕方多了一位生力军。

2010年8月30日:陈晓发信呼吁股东支持管理层。反对黄光裕此前提出的5项动议。

第六回合

2010年9月6日:杜鹃至香港等地约见多家机构投资者,为股东大会拉票。

2010年9月7日:国美向全球数百家厂家发出300亿元采购招标函。向机构投资者示好。

第七回合

2010年9月3日:黄光裕方斥资4亿港元购1.77亿股,增持国美股份至接近36%。

2010年8月24日:陈晓率领高管到美国、英国等地与机构投资者进行增发股票路演。沟通投票的问题。

第八回合

2010年9月5日:21时,身在狱中的黄光裕向社会发布认罪悔过并道歉***。

2010年9月7日:国美回应、指责黄光裕的向社会的道歉是不认真的。

第九回合

2010年9月13日:黄光裕回应,不认同GlassLewis的报告和建议,并将阐述罢免陈晓和重组董事局等的依据。

2010年9月12日:机构股东顾问公司GlassLewis公告,建议国美股东反对大股东黄光裕所提各项议案。

第十回合

2010年9月15日:黄光裕代理人邹晓春也释放出“只反陈晓、不反贝恩”的态度。

2010年9月16日:已成第二大股东的美国贝恩表示,将支持国美董事会和管理层。

决战股东会

2010年9月28日:除了撤销增发股票等获通过外,黄光裕其他决议被否决,收获是:大股东的股份免被摊薄。

2010年9月28日:陈晓等得以留任董事局**,但配股增股等无法实现,无法摊薄大股东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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