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康(Naw Kham,1969年11月8日―2013年3月1日),出生于缅甸,外号“教父”,是特大武装贩*集团“糯康集团”首犯。
2011年10月,制造震惊国际的“湄公河**”。2012年5月10日,被抓获后由老挝依法移交中国。2012年11月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一审宣判,判处糯康**。2013年3月1日,被执行注射**。
,词条概要糯康,缅甸*枭。2011年武装拦截中国旅游客船金孔雀1号,制造了湄公河**;2012年在老挝被抓获后依法移交给中国;2013年被执行注射**。
人物介绍糯康(1969年-2013年),掸邦华人称之为瑙坎,湄公河流域“金三角”地区特大武装集团贩*首犯,曾在缅甸MTA**服役,会说缅语和泰语。糯康为缅甸掸邦人,原属缅甸大*枭坤沙集团成员,直到2009年他仍然有一个被缅甸政府承认的“合法身份”--大其力北部小镇红列镇民兵团**人。
1996年坤沙投降缅甸政府军,糯康也随之“投诚”,通过贿赂缅甸政府军高层、**拉祜族民兵团,在泰、老、缅三国交界的“金三角”地带长期从事武装贩*、水贼打劫、**撕票等活动。 其手下的贩*团伙被称为“糯康集团”。活跃于缅甸、老挝、泰国边境交界之处。随后收编了坤沙的旧部,逐渐成为金三角地区最大的*枭。制贩冰*、***,而且占据了湄公河地区,对过往船只的船员行**、谋*、敲诈,因此受到中国、缅甸、老挝、泰国四国的通缉。
“糯康集团”长期从制贩*品、***人等犯罪活动,2011年10月,制造“湄公河**”。2012年5月10日,他被抓获后由老挝依法移交中国。9月20日上午9时30分,昆明市中级人民**对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6名被告人分别以涉嫌故意*人罪、运输*品罪、**罪、劫持船只罪公开开庭审理。
从大*枭到阶下囚2012年11月6日判处**。与其余六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六百万元。2012年12月20日,二审在云南省高级人民**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糯康数罪并罚判处**。经最高人民**核准,糯康已于2013年3月1日被执行注射**,至此湄公河**中被*害的13名中国船员的亡灵将得以安息。
罪行概览坤沙投降后,糯康收编坤沙武装残余人员,逐步发展成员多达100余人。在泰国、老挝、缅甸三国交界的金三角地带长期横行,盘踞于湄公河两岸,长期从事制贩*品、***人、抢劫商旅、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犯罪活动。每个据点人数15至30人不等,均配备AK冲锋*、M16步*、手*、火箭筒、机*、手雷等,自2004年以来,该水域就有20余人葬身于该团伙的*口下,大量财物也都被劫。
直至2009年,他仍然拥有被缅甸政府承认的“合法身份”,即大其力北部一个小镇的民兵团**人,手下拥有400名武装成员。
糯康在湄公河上肆无忌惮,缅、老、泰、中政府都曾经对糯康发出过通缉令。
2006年1月,当时缅甸军政府受到中泰两国压力,对糯康集团施行大扫荡,糯康成功逃*。之后他将手下的活动范围迁往更接近湄公河的区域。
2007年开始,糯康武装团伙在贩卖*品的同时,开始向湄公河上的过往船只收取买路钱。
2008年以来,糯康武装贩*集团涉嫌针对中国籍船只和公民实施抢劫、*击犯罪活动就达28起,致伤3人,致死16人。
2008年2月25日,糯康武装贩*集团在老挝“老岳哥”附近水域公然开*扫射我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外出工作的水上公安分局巡逻快艇,造成我2名民警和1名船员受重伤;
2009年到2010年间甚至曾悍然击沉中国船只。
2009年2月18日,我“宏源3号”、“中油1号”、“富江3号”、“盛达号”等4艘船舶在从泰国清盛码头承载货物返回途中,至孟喜岛处先后遭该团伙*击,造成我1名船员死亡、大量船只受损。
2011年3月,佤邦**人的外甥遭到糯康的**,支付190万美元赎金后才获释。
2011年4月,他又**了13名在金三角经济开发区赌场的中国人,在拿到830万美元赎金后放人。
2011年4月3日,糯康团伙在湄公河水域金木棉附近武装劫持我“中油1号”、“渝西3号”、“正鑫号”3艘货船及船员29名,其中中国籍17名,缅甸籍12名;
2011年5月2日,在湄公河距离“金三角”经济特区上游约50公里处水域,中、老双方各1人遭该团伙**;
2011年8月23日,糯康团伙在湄公河流域三颗石附近武装拦截我旅游客船“金孔雀1号”(载24人,其中游客17人、船员7人),抢劫游客相机、金项链等财物价值8万余元。
特别是“10.5”案件发生后,湄公河流域的治安形势急剧恶化,河流航运量锐减90%,沿岸国家经济发展和正常商贸活动受到严重损害。
2012年11月6日下午14时,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在昆明一审公开宣判,公诉机关指控六名被告人涉嫌故意*人、运输*品、**、劫持船只等罪名。**指控罪名成立,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一审被判**,扎波被一审判处死缓,扎拖波被判处****。
2013年3月1日下午,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被执行注射**。
抓捕过程风云一时的中缅泰湄公河交汇金三角黑老大糯康,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晚上在老挝博乔省情妇家黯然被擒。据该地区消息来源已经确认执行任务的特种突击队由中国和老挝官方组成,中国方面从2011年10月5日湄公河金三角13名水手被***发生后一直追踪糯康,此一突袭行动终结糯康在金三角湄公河沿岸地区称王雄霸的七年历史,由于老挝当地土著民众拥护糯康,当地村民曾**当局抓错对象,政府**告诉村民:不可能释放此人,需要拘禁接受正式审讯。
过程回放2011年10月5日上午,“华平号”和“玉兴8号”两艘搭载13名中国船员的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劫持*击**,致使13名船员全部遇难。事后,从两艘商船上找到95万粒*氧麻黄碱(又被称为“冰*”)。
**发生后,专案组派出了200多人,共6个工作组,分赴老挝、缅甸和泰国,有的是从事秘密侦查,有的是与当地警方合作。在中国与缅、老、泰等国的合作下,糯康集团的二号人物桑康、三号人物依莱先后被抓获。从此前的审讯中得知,“10・5”**正是糯康在背后秘密策划组织的。专案组随即盯上了糯康。
多次逃*
抓糯康一次次失败
由于此案发生在境外,又是金三角这个特殊地区,一切调查工作全在境外进行,跟在国内完全不是一回事,专案组的人都觉得,很多事情想做,但有时有一种无力之感,无从下手。
据公安部禁*局局长刘跃进介绍,曾经有几次极好的机会,专案组知道了糯康的位置,但等到抓捕时,却因为有人事先通风报信,使其逃*。究其原因,专案组认为,是糯康的根基太深。
糯康为了在当地生存发展,获得当地居民的支持,经常拿钱出来贿赂当地的基层**、警察和“村干部”,与当地的老百姓称兄道弟。糯康集团施以小恩小惠,看哪里桥塌了、路坏了,就拿钱来修。一来二去,就得到了当地人的信任。一旦有要抓糯康的消息,都会有人给他通风报信。
眼看一次次失败,专案组举步维艰。“走一步都很困难,表面上看不到一点希望和亮光,就像落海的人看不到岸一样”,刘跃进说,在春节后的3、4月份近两个月的时间内,是最困难的时期,“有时候会问,还有希望吗?”
但一想到遇害的船员和政府的重托,刘跃进和专案组就咬牙坚持,并总结经验教训,试图寻找一些破案的新方法,“关键是克服自己的心理问题”。
挤压清剿
出走缅甸落网老挝
针对屡屡有人走漏消息,专案组决定,能让一个人知道的事,绝不让第二个人知道,能让两个人知道的事,绝不让第三个人知道。
专案组不再将目光放在一次次抓捕上,而是决定挤压糯康在本地的生存空间。糯康主要在湄公河的缅甸和老挝地界活动。由于中国与老挝警方的合作多,打击力度大,“10・5”案件后,糯康基本上龟缩在缅甸的大本营。为了将其赶出来,中国督促缅甸方面,对糯康所在的地方展开一次次清剿,目的不再只是一次把糯康抓获,而是要将其赶出大本营。
果然,虽然糯康未被抓获,但面对一次次清剿,糯康的手下也被抓了不少,他藏身的空间越来越小。
2012年4月25日,糯康和两名手下乘船从缅甸方面赶往老挝,试图与老挝方面的人联系商谈如何躲避抓捕。得到消息的中老警方在老挝设下天罗地网,糯康刚在老挝博乔省的码头下船,就被警察发现。3人看到警察,拼命逃跑,警察鸣*示警,最终将3人抓获。在3人身上,警察搜出长*、短*等几把武器以及子弹。
移交中国2012年5月10日 “金三角”大*枭糯康被移交中方,中老双方签署“金三角”大*枭糯康移交备忘录。
移交理由禁*局局长刘跃进表示,中国要人的理由最为充分。首先,13名被*害船员都是中国人,劫持的是中国船只,*人这一行为也发生在中国的船只上,中国的船舶上就是中国的领土。他同时表示,糯康是中国和老挝合作抓获的。
2012年5月10日上午,在移交仪式上,老挝公安部党委**、警察总局局长西沙瓦也说了四条将糯康交给中国进行审理的理由:
一是中国公安部和老挝合作,对糯康进行了五个多月的抓捕行动;
二是糯康是在缅甸―老挝湄公河区域进行大宗*品生产犯罪活动的主要头目;
三是中国警方有证据表明糯康参与了2011年10月5日袭击抢劫中国货船,*害13名中国船员案件;
四是中方已经向老挝官方提出正式申请,要求将糯康及其同伙送往中国审讯。
移交过程2012年5月10日上午,这位被抓获的“金三角”地区特大武装贩*集团首犯糯康由老挝依法移交中方。
10日下午16时50分,糯康被押送抵京,在机场,中国公安机关用中缅两种语言向其宣读了对其的逮捕令,随后糯康在逮捕证上签字画押,签上自己的名字、日期并按上手印,随后,糯康被押往首都机场临时看守所。稍作停留后,于10日晚押解至云南“10・5”专案组的工作基地。
中方表态公安部禁*局局长刘跃进:我受中国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孟建柱的委托,参加在万象机场举行的中国公安部和老挝公安部移交糯康的仪式。感谢老挝的同志们、朋友们,在打击糯康团伙、侦破“10・5”案件过程当中,跟中国密切地合作,大力的支持。2011年,10月5日两艘中国商贸船只在湄公河金三角地区的水域遭到劫持,13名中国籍船员在湄公河泰国水域被**。经中老缅泰四国警方的联合工作,现有证据证明长期盘踞湄公河流域金三角地区的武装贩*集团的首犯糯康及其骨干成员与泰国个别的不法****策划、分工实施了“10・5”案件,糯康武装犯罪集团原系泰缅边境民族地区武装组织。
“10・5”案件的侦破,糯康的落网,特别是糯康由老挝警方移交给中国警方,可以说开创了中老缅泰四国警方合作的先例,应该是一个很好的开展国际合作的典范。这将会震慑在湄公河流域继续从事犯罪活动的犯罪团伙,任何在湄公河流域从事例如**、抢劫、*人这些犯罪活动,都会遭到四国警方联手打击。
公审过程2012年9月20日上午9点30分,湄公河“10・5”**就将在昆明市中级人民**公开开庭审理。此前,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6名被告人分别以涉嫌故意*人罪、运输*品罪、**罪、劫持船只罪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提起了公诉。
当庭翻供2012年9月20日上午庭审的问答时间持续了3个多小时,最先接受讯问的是糯康,而在回答公诉人的讯问时,糯康却突然对策划、参与劫持中国船只、*害中国船员等罪行矢口否认。
公诉人:2011年的10月5日,你有没有参与劫持中国船只、*害中国船员,并在中国船上放置*品的犯罪事实?
糯康翻译:他说他没有跟他们去,他们自己做主去的。
公诉人:你有没有指挥、策划、参与,直接回答我的问题。
糯康翻译:没有。
担任此次庭审公诉人的昆明市检察院公诉四处主诉检察官李凌说,对于糯康的当庭狡辩和回避问题的情况,他们在案件的审查过程中,就已经预料到了。
公诉人李凌:因为案件审查有一个必经环节是要我们提讯犯罪嫌疑人,我们就发现,在这个过程中,一开始接触他,他还有一些避重就轻的回答。后期的几次提讯当中,可能他考虑自己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比较重,所以他的思想就发生了变化了,他就不愿意再陈述他参与犯罪、指挥犯罪的相关情节了,在这个阶段我们就预料到了。
糯康在庭上采取了简单回答或不正面回答的方式来回避问题,而公诉人却并没有继续追问。公诉人李凌说,对于糯康在庭上出现的这种情况,他们会采取两种方式来应对。
公诉人李凌:一种应对方式就是说,我们之后要出示大量的证据;还有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要对被告人再次质询,比如说逼问他:你说你不是集团的老大,那么为什么其他人都指正你呢?实际上案子中,我们认为没有这个必要了,因为你本案当中6名被告人,其他5名被告人都非常明确的回答了我们的问题。
在随后的法庭询问中,桑康、依莱等其他5名被告人均指证糯康策划实施了湄公河“10・5”案件,是所在犯罪集团的首领。在对集团的二号人物桑康的询问中,桑康直接指认是糯康指使他们实施的“10・5”**。
公诉人:在组织里面是谁决定要作案的?
桑康翻译:糯康,是糯康。
公诉人李凌说,糯康的当庭狡辩,将会影响对他的判决。
公诉人李凌:实际上我们国家的刑法有了非常明确的规范,对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人,这样的他们的态度我们是肯定的,在量刑环节我们也要予以酌情从轻处理。如果是你本身参与了罪行,非常庄严的法庭审理过程当中,还否认自己的罪行,这种翻供行为,实际上在量刑过程当中也是要考虑的。
当庭悔罪2012年9月21日上午9点,庭审第二天,一上午的举证质证,糯康及其它五名被告人认真的听了整个过程。当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完**组证据完毕之后,审判长问对上述证据有何异议时,糯康当场悔罪,表示自己做错了,请求中国政府从宽处理。
一审宣判2012年11月6日下午两点,**造成13名中国船员被害的湄公河“10・5”**的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6名被告人,在昆明市中级人民**一审宣判。
**认定六名被告人故意*人、运输*品、**、劫持船只等罪名成立,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数罪并罚一审被判**,扎波一审被判死缓,扎拖波被判****。
6名罪犯均当庭表示将上诉。
执行**2012年12月20日,二审在云南省高级人民**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2013年2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作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糯康数罪并罚判处**。
糯康犯罪集团*害13名中国船员一案在二审维持原判之后依法进入了**复核程序,最高人民**进行核准后由最高人民**院长签发了执行**命令。2013年2月22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收到糯康等四名被告人的**复核裁定和**执行命令,并于2013年2月24日将**复核裁定向四名被告人进行了送达。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昆明市中级人民**将严格依法按照**执行程序,于2013年3月1日依照执行**命令,在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下对四名罪犯执行**。**将采用注射方式对四名罪犯执行**。
民事赔偿案件一审宣判中,**同时判决该案的6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600万元。
据了解,这600万元来自糯康的赔偿。而他本人在一审开庭时就当庭表示,他还有一些钱,能够做出赔偿,希望得到宽大处理。
昆明中院法官杨晓萍介绍,部分附带民事原告人对赔偿数额不满意,一审宣判后提出了上诉,二审**认为一审判决严格按照法律作出,因此维持了原判,二审判决已经生效,**将着手附带民事部分的执行。这也是当前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比较关心的问题。被害者家庭能从中获得20余万至50万元不等的赔偿。
未留遗书当法官向糯康宣读**复核裁定后,糯康仍然说他进行了赔偿有认罪表现,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宽大。当法官向他解释这已是最终裁定后,他提出,自己有10个子女,希望见见他们,但已经记不清楚他们的电话号码。
据陆永昌介绍,当桑康等几名罪犯知道结果已经无法改变后,写了遗书,留下了遗物,有的在家属会见时交给了家属,有的家属没来的,托民警转交。而糯康则相反,并没有写下遗书,也未托民警转达只言片语。
**直播2013年3月1日,湄公河**主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四人执行注射**。2013年3月1日13时58分,2名警察在看守所窗口履行着提押犯人的法定交接手续,4名警察随后进入。2时01分,糯康被2名特警、2名警察缓缓带出看守所。他表情较为平静,甚至向警察笑了一下。他穿着淡绿色衣服、蓝色裤子和一双黑色布鞋。14时05分,糯康被带上了**的车辆。
几乎依莱被押上囚车的同时,扎西卡也被警察带出,身穿暗红色横条纹T恤的他眼珠不停转动,表现的比较惶*、眼神绝望。经历了同样的程序后,他于14时17分被押上囚车。14时19分,**的警车缓缓驶离看守所,前往刑场的路上。
刑前受访央视记者采访行刑前糯康,并拿出遇难船员家属的照片让糯康换位思考,糯康表示自己的痛苦和他们一样,自己也有子女和父母,很想他们,糯康也表示自己很怕死,他希望通过赔偿免死。
执行**时“想妈妈”
3月1日下午4时,中国云南省公安厅宣布糯康犯罪集团4名罪犯已被执行**。
此前两小时,“10・5”湄公河案主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依次被带离云南省看守所,押赴刑场,中国媒体对此过程进行了全程电视直播。
临刑前,糯康最后一次接受中国媒体采访,他说,这两天睡不着,想妈妈。“我有儿女,我贩*是为供他们上学,找工作,我想老了能和我的儿女在一起,我很痛苦。”糯康面对镜头时似乎有悔意:“"金三角"不好,到处是*品,人禁不住诱惑,正经买卖做着做着就沾上*品,难以自拔。”
身后之事《曼谷邮报》3日援引泰国禁*办公室第五区长官为差的话称,一个以扎西波为首的新武装贩*团伙已经掌控了糯康原来的地盘,该团伙约有40-50名武装成员,总部就设在糯康以前的湄公河畔老窝。
胡祖俊坦言,对“金三角”地区的整体*品形势而言,“10・5”案对*枭们的遏制力和直接打击力仍然有限。“毕竟糯康团伙主要贩*,而非制*,传统的湄公河贩*水路被掐断,运送也会转向陆路。”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金三角”作为世界三大*源地之一的事实不会有什么改变,对中国的威胁依然很大。
云南边防总队支队长旺而甲在糯康被行刑当天接受采访时说,中、老、缅、泰已经完成8次湄公河流域联合巡航,“10・5”案后许多中国船长曾卖掉船只准备另谋生路,但又纷纷重新买船开航了。《曼谷邮报》3日称,在靠近“金三角”区的泰国北部城市清莱,中国云南西双版纳警方正与泰国禁*部门商议湄公河航运安全合作方案,中国、缅甸、老挝都已开设联合巡航中心,清莱不久后也将开设。
糯康临刑前两天曾对着中国媒体的镜头说,在“金三角”,正经生意人也会经不住诱惑,最终沾上*品。云南省公安厅禁*局局长胡祖俊担忧地表示,除了**、***,各种新型*品在“金三角”的泛滥正不断吸引新的制*者加入,给中国警方及禁*执法合作的各国提出更大挑战。胡祖俊说,新型*品降低了制*门槛,且不受传统*品需按季收获的原材料限制,提炼加工的技术难度也不大,“金三角”由此出现众多作坊式的制*工厂。
云南警方2010年破案缴获的16吨*品中,冰*占了2/3。2012年5月,中老警方在单次联合行动中就缴获冰*1.5吨,斩断了一条从缅甸佤邦通过老挝最后抵达马来西亚的国际贩运网络。胡祖俊说,2010年中国警方缴获冰*比例首次超过***,此后冰*等新型*品的缴获比例逐年上升。而缅甸正是输入中国的新型*品的最大*源地。“挑战很大,”胡祖俊坦承,传统的遥感监测和踏查对新型*品作用下降,“多数要靠各国间情报合作”。
**回顾湄公河案
2011年10月09日:外交部回应中国11名船员在泰国遭劫***
2011年10月5日上午,“华平号”和“玉兴8号”两艘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袭击。经多方核实,“华平号”上有6名中国船员,5人遇难,1人失踪;“玉兴8号”上有7名中国船员,6人遇难,1人失踪。
2011年10月10日:云南全面布署处置我船员湄公河遭袭**
10月5日上午,搭载13名中国船员的两艘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击,已确知11名船员遇难,2人失踪,初步判断船只应是被*贩劫持,*害船员也系劫匪所为。
2011年10月13日:公河**29名家属赴泰国认领遗体 凶手成谜
中国驻泰国大使和使馆主要**已多次向泰外交部等部门表达关切,要求泰方高度重视此案,尽全力调查**真相并尽早向中方通报结果。
2011年10月23日:孟建柱:尽快查明案情缉拿凶手妥善处理善后
孟建柱强调,在发展澜沧江―湄公河航运事业的同时,要把维护航运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航运管理,维护航运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突发**。
2011年10月27日:中国公安代表团查看湄公河袭击**案发现场
中国公安部代表团实地查看了“10.5”湄公河中国船员遇袭**案发现场。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强调中泰双方要互相配合,进一步搜集和固定证据,早日查**相,依法严惩凶手。
2011年10月31日:中老缅泰关于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的联合声明
为维护湄公河国际航运安全,保障四国经贸和人员的正常往来,与会各方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的基础上,相互通报了湄公河流域的安全形势,共同探讨了加强湄公河流域安全合作、打击跨国犯罪、维护国际航运安全的措施,达成共识。
2011年11月26日:中老缅泰四国将于12月中旬在湄公河开展联合巡逻执法
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部长级会议26日在京举行。会议决定,自12月中旬开始,四国在湄公河开展联合巡逻执法工作,并于12月15日之前在中国关累港举行四国联合巡逻执法首航仪式。
2011年11月30日: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
四方认识到,为有效解决湄公河流域突出的治安问题,各方在加大对本国水域执法力度的同时,应根据形势需要创建新的合作机制和模式,形成工作合力。
2011年12月9日:云南公安边防总队水上支队成立 开展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
这支队伍将作为我国公安边防部门**支承担国际河流联合巡逻执法的队伍,与老挝、缅甸、泰国执法部门共同开展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确保湄公河航运安全。
2011年12月9日:中国成立专业警队参与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
湄公河“10.5” 中国货船遇袭**发生后,为确保湄公河航运安全,按照**决策部署,公安部和国家相关部委、云南省等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经过近50天的精心筹备和攻坚克难,成功组建云南公安边防总队水上支队。
2011年12月9日: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联合指挥部成立
中国老挝缅甸泰国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联合指挥部9日在云南西双版纳关累港码头揭牌,此举标志着中老缅泰四国执法警务合作的新平台正式建立。
2011年12月10日: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式启动
中国、老挝、缅甸、泰国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首航仪式10日在云南西双版纳关累港举行,四国联合巡逻执**式启动,以共同维护和保障湄公河航运安全、促进湄公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员、船舶安全往来。
2011年12月10日:四国联合巡逻执法船驶入老缅湄公河航道 顺利抵达老挝班相果码头
中国、老挝、缅甸、泰国10日在湄公河正式开展联合巡逻执法,共同维护和保障湄公河航运安全。
2011年12月11日:四国联合巡逻执法船驶入金三角区域打击*品犯罪是重要任务之一
根据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四国将共同组织实施联合行动,打击危害湄公河流域安全的严重治安问题。
2011年12月12日:边防警察武装护航湄公河
全副武装的中国公安边防警察,昂首挺胸站立在云南公安边防武警总队水上支队53901、53903等艇上,与其他国家执法船一起,开始执行联合巡逻执法任务。
2011年12月13日:四国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首航全线安全圆满成功开创中国与周边国家执法安全合作新模式
在为期4天3夜的首航任务中,四国巡逻执法人员密切协作,并肩作战,护送10艘中国商船如期安全抵达目的地。
2011年12月14日:四国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首航圆满成功
在为期4天3夜的首航任务中,四国巡逻执法人员密切协作,护送10艘中国商船如期安全抵达目的地。
2012年01月14日: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指挥部再次组织联合巡逻执法行动
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水上支队政委刘建宏告诉记者,2011年12月10日至2012年1月13日,由关累港出入境人员4400多人(次),出入境船舶680多艘(次),进出口货物达13400多吨。
2012年01月15日: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船及时处置“盛泰11号”遇袭**
北京时间1月14日19时10分,在湄公河国际航道孟西岛上游会龙河口,中国“盛泰11号”商船遭到不明身份人员*击。
2012年01月16日: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再次联合行动胜利完成,中国“盛泰11号”商船同期安全返回关累港
由中老缅泰四国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指挥部统一指挥的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船艇,顺利抵达云南西双版纳关累港码头。
2012年02月17日: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反拐进程第三届部长级磋商会议举行
会上提出了推动湄公河次区域6国打击跨国拐卖犯罪合作机制建设,积极开展联合行动、案件侦查、缉捕和遣返犯罪嫌疑人、救助拐卖犯罪受害人等务实执法合作,分享打击拐卖犯罪经验,促进区域整体执法能力建设等合作倡议。
2012年03月28日:中老缅泰四国执法部门再次开展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行动
3月25日启航开展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的云南公安边防总队水上支队53901、53902执法船徐徐靠泊在中国云南关累港码头,标志着由中老缅泰四国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指挥部统一指挥的湄公河再次联合巡逻执法任务圆满完成。
2012年04月26日:糯康和另外7名嫌疑犯在老挝方面实施的一起突击行动中被逮捕。
经过调查,泰国警方认定,金三角*枭糯康,与***不了关系。泰国方面随后悬赏200万泰铢,约合6.4万美元,通缉糯康。2012年4月26号,糯康和另外7名嫌疑犯在老挝方面实施的一起突击行动中被逮捕。
2012年04月28日:外媒称湄公河**最大疑凶已被移送中国
据《曼谷邮报》27日报道,被多国政府通缉的*枭诺坎已经被老挝警方逮捕,并被移送往中国。报道称,诺坎可能掌握“湄公河**”中国13名被*船员的关键信息。
2012年05月10日:糯康由老挝依法移交中方
2012年5月10日上午,被抓获的“金三角”地区特大武装贩*集团首犯、湄公河**首犯糯康由老挝依法移交中方。下午16时50分,糯康被押送抵京,在机场,中国公安机关用中缅两种语言向糯康宣读了对其的逮捕令。10日晚23点22分,糯康被押解押解至云南“10・5”专案组的工作基地。
2012年07月02日:泰国向9名涉案**发逮捕令
泰国警方2日表示,通过在泰北、缅甸、老挝和中国进行调查,询问109名案发前后的目击者,警方已获得明确证据,证实9名泰国**涉嫌*害中国船员。泰国警方当天对9人发出逮捕令,这些人面临两项指控:参与*人、藏匿*体。泰国警方同时证实,中国商船没有夹运*品,船上*品是“一伙黑衣人”栽赃。
2012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昆明市中级人民**公开开庭审理
震惊中外的湄公河“10・5”**将于上午9时30分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此前,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6名被告人分别以涉嫌故意*人罪、运输*品罪、**罪、劫持船只罪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提起公诉。
2012年11月6日:下午两点,造成13名中国船员被害的湄公河“10・5”**的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6人,在昆明市中级人民**一审宣判
2012年11月6日:判处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四人**。
2013年3月1日:依法执行注射**。
风云一时的中缅泰湄公河交汇金三角黑老大瑙坎,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晚上在老挝博乔省情妇家黯然被擒。据该地区消息来源已经确认执行任务的特种突击队由中国和寮国官方组成,中国方面从2011年10月5日湄公河金三角13名水手被***发生后一直追踪瑙坎,此一突袭行动终结瑙坎在金三角湄公河沿岸地区称王雄霸的七年历史,由于寮国当地土著民众拥护瑙坎,昨天当地村民还**当局抓错对象,政府**告诉村民:不可能释放此人,需要拘禁接受正式审讯。
2012年5月10日上午,这位被抓获的“金三角”地区特大武装贩*集团首犯糯康由老挝依法移交中方。
10日下午16时50分,糯康被押送抵京,在机场,中国公安机关用中缅两种语言向糯康宣读了对其的逮捕令,随后糯康在逮捕证上签字画押,签上自己的名字、日期并按上手印,随后,糯康被押往首都机场临时看守所,
稍作停留后,于10日晚押解至云南“10・5”专案组的工作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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