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房假离婚后妻子拒复婚 **是怎么判的??

  为买房假离婚后妻子拒复婚

  【为买房假离婚后妻子拒复婚】今日#为买房假离婚后妻子拒复婚#登上了热搜,也是在网上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杭州男子小明(化名)和妻子小青(化名)“假离婚”,并以小青名义享受首套房3成首付政策购买改善房,不料买房后小青不愿意复婚,两人为分割财产对簿公堂。

  2001年,从河北到杭州工作的小青认识本地男子小明,二人恋爱结婚后住进了小明婚前独自购买的房子里。当时正值杭州实行房屋限购政策,小明想出了“假离婚”的办法——离婚后以小青名义购买房屋,这样就可以享受首套房3成首付的政策,等房子买好再复婚。

  万万没想到,房子买好后,小明提出复婚,小青却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拒绝复婚。为此小明**至**,要求**确认该房屋属双方共有,并请求判令小青补偿房屋折价款200万元。

  最终**审理认为,依据双方的微信****等证据,证实小青、小明双方具备借离婚名义,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后共同出资买房合意。在确认双方复婚无望的情况下,向小青、小明就房屋的份额分割做了解释工作,最终两人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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