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09――1972.04 天津港务局第三作业区工人;
1972.04――1975.08 上海海运学院起重运输机械系起重运输机械专业学习;
1975.08――1983.03 天津港务局第三、第五作业区机电科技术员、副科长;
1983.03――1984.08 天津港务局第五作业区副主任;
1984.08――1984.09 天津港务局集装箱公司副经理;
1984.09――1985.03 天津港务局第五作业区代主任;
1985.03――1986.03 天津港务局第四港埠公司总经理;
1986.03――1988.10 天津港务局局长助理;
1988.10――1996.07 天津港务局副局长;
1996.07――2000.09 天津港务局副局长,天津港保税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正局级)(1994.09―1997.04 在上海海运学院水运管理系运输管理工程专业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2000.09――2002.06 天津港务局副局长,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局级)(其间:2001.03―2001.07 在**党校进修二班学习);
2002.06――2004.05 天津港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04.05――2007.10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副董事长;
2007.10―― 2013 天津市委滨海新区工委副书记,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人物** 立案审查2017年5月,经**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纪委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于汝民****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于汝民在担任天津港务局副局长、局长,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及退休后,违反**纪律和**规矩,拉帮结派、培植形成“秘书圈”,理想信念丧失,搞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违规提拔、调整干部,并收受对方钱款;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退休后违规**取酬、经商办企业;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涉嫌受贿犯罪。
经天津市纪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于汝民****处分;收缴其**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立案侦查2017年6月,天津市检察院依法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于汝民(正局级)以涉嫌***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