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燕虹简介简历(个人资料介绍)

黄燕虹,女,黄燕虹是黄光裕的二妹,家族二号人物,历任鹏润旗下"万盛源物业"总经理、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公司、明天房地产副总经理、国美集团监察中心总监等职。

,人物简介

黄燕虹黄燕虹相片,黄光裕的最小妹妹,曾在国外读书。丈夫张志铭是一个地道的北京人,于1993年加入国美,曾是黄光裕的司机,黄光裕看他踏实肯干,日渐委以重任,一直做到国美电器总经理,是仅次于黄光裕的第二号人物。黄燕虹和张志铭于1998年结婚。

工作经历

黄燕虹1994年参加工作,加入了国美。黄燕虹最初在国美当一个出纳,在财务方面她完全是自学成材。后来一步一步往上发展,1996年在总部当上财务部经理,1997年做过国美的高层行政管理人员,1997年以后做财务副总经理。

1999年国美新来了一位财务总经理,接管财务工作,黄燕虹歇了一阵。此后,她接手鹏润家园的管理。黄燕虹她在代表公司谈判时比较强硬,不轻易让步。

2003年后,黄燕虹在国美任职期间,通过自己摸索,最终成为财务的高层管理者,国美前期的整个财务体系和人事管理体系都是她建立起来的。

2010年11月10日,国美对外发布公告称:将在即将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上,希望可以获得股东批准,委任邹晓春先生担任执行董事,黄燕虹为非执行董事,任期3年,从股东特别大会结束起计。

2010年12月17日,黄光裕一方代表邹晓春及胞妹黄燕虹正式进入国美电器董事会。至此,黄光裕控股的ShinningCrown将不会终止非上市门店管理协议,国美“分家”风险彻底解除。 受此利好消息带动,国美电器股价全日大涨8%,收盘报3.08港元,全日成交1.86亿港元。

基本情况

黄燕虹是黄光裕的最小妹妹,历任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明天房地产副总经理、国美集团监察中心总监等职, 曾在国外读书。丈夫张志铭,早年黄光裕的司机,后曾任国美总经理,于1998年结婚。

黄燕虹1994年加入了国美,最初当一个出纳,在财务方面她完全是通过自学,由于天生聪明,很快就掌握了财务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实*经验,后来通过个人努力发展及黄光裕的执意提拔,1996年在总部担任财务部经理,1997年担任国美的高层行政管理人员,同年担任财务副总经理。

1999年国美新来了一位财务总经理,接管财务工作,黄燕虹接手鹏润家园的管理。黄燕虹她在代表公司谈判时比较强硬,不轻易让步。2003年后,黄燕虹在国美任职期间,通过自己摸索,最终成为财务的高层管理者,国美前期的整个财务体系和人事管理体系都是她建立起来的。

国美电器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任命黄燕虹为股东

在股东特别大会上进行投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67.73%。由于超过50%投票赞成第1、2及3项决议案,故所有该等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普通决议。

董事会宣布委任邹晓春先生(“邹先生”)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委任黄燕虹女士(“黄女士”)为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即时生效。

至此,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陈晓先生、伍健华先生、王俊洲先生、魏秋立女士、孙一丁先生及邹晓春先生;非执行董事竺稼先生、Ian Andrew Reynolds先生、王励弘女士及黄燕虹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史习平先生、陈玉生先生及Thomas Joseph Manning先生。

罢免**

黄燕虹指责陈晓为个人“私欲”改变国美电器发展方向,对于国美团队“非常有信心”,坚信国美团队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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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提出动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董事局**陈晓,黄光裕二妹黄燕虹表示有信心这一动议获得股东支持。黄燕虹通过书面形式接受财新采访。她透露,已与多家机构投资者沟通,综合各方意见后认为,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将有足够多的投资者支持大股东的动议。

“本次国美大股东提出重组董事局,确实是看到陈晓为了自己的私欲,改变了国美电器的发展方向,企业发展明显滞后,如果不改变,将很快被竞争对手超越;作为公司创始人,心急如焚。所以,我们必须及时重组董事局,把国美电器带回到始终**行业发展方向的正确的道路上来。”黄燕虹称。

**原由

2010年8月4日19时30分许,身陷囹圄的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向国美电器董事会发出信函,要求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宜:

**,撤销前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20%的增发授权;第二,撤销陈晓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局**职务;第三,撤销孙一丁公司执行董事职务,保留其行政副总裁职务;第四,提名邹晓春和黄光裕二妹黄燕虹为公司执行董事。

邹晓春对财新记者表示,黄光裕家族无意针对孙一丁,拟撤销孙的执行董事职务,是想让其*离纷争,专心管理工作,同时也是为了给大股东提名的执行董事人选让位。

在黄光裕家族看来,陈晓是“去黄化”路线最大的推手,也是国美电器董事会和管理层中唯一的“外人”,其他人都追随黄光裕多年,深受黄光裕信任,在争夺控制权的关键时候,获得这些高层的支持对黄光裕至关重要。

黄燕虹称,撤消陈晓职务后,会提名新的执行董事,“如提名人选顺利当选,国美董事局将按公司章程规定,重新选举产生董事局**。”

黄燕虹指称,陈晓作为职业经理人,在国美电器的发展战略上与大股东出现严重的意见分歧。

黄燕虹此言所指应为国美电器引入投资者一事。

2009年5月初,黄光裕个人案情较为明朗之后,从羁押地发回两封亲笔信。短短两页纸的信措辞明确,不留余地――公司缺钱,可以降低股权,但不能放弃控制权。

一位看过这封信的资深PE高管对财新记者表示,“信写得思路很清晰”,并感叹“自己思路最清晰时也不过如此”,可见黄光裕的承受力“确实很强”。

但是,陈晓并未遵从黄光裕信中指示。一个月后,美资PE贝恩资本注资国美电器,购买15.9亿元可转债,有权转为10.8%国美电器股权。在黄光裕家族看来,其实当时陈晓可以选择的方案有很多,但是他一意孤行,接受了贝恩苛刻的注资合约。

“当时有众多的国外投资者对国美此次融资非常有兴趣,融资条件也比贝恩宽松很多,但陈晓以没有时间谈判为由,不接触、不谈判,才导致公司与贝恩签订了极其苛刻的融资协议。”黄燕虹在书面接受财新采访时指责说。

贝恩方面要求改组董事会,并与以陈晓为首的国美电器管理层达成攻守同盟,逐步强化了对国美电器的实际影响力。特别是2009年7月7日,国美电器通过高管奖励计划,用“金手铐”锁定黄光裕旧部。

通过此举,公司部分董事及上百名高级雇员可认购国美电器发行的3.83亿股新股,行权价格为1.90港元。其中,陈晓2200万股,王俊洲2000万股,李俊涛1800万股,魏秋立1800万股,孙一丁1300万股,牟贵先1300万股,伍建华1000万股。

此前,高管无人享有国美电器股权。陈晓之所以拥有少部分国美股权,是因为此前他所掌商业连锁永乐被国美收购所致。时任集团副总裁的王俊洲和魏秋立原本深受黄光裕信任,被委任可联合代表黄签订有关文件,也在此后加入“去黄化”统一战线。

对于股权激励,贝恩和黄光裕两方透露出来的信息截然相反,贝恩方称黄光裕反对股权激励,但黄燕虹称,股权激励是促进公司发展的手段之一,大股东一直在积极推动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各种激励措施。她还称,“国美团队20多年来一直很稳定,说明一直以来的激励措施是有效的”。

陈晓、贝恩和国美电器高管统一战线结成后,开始执行坚定的“去黄化”路线,特别是在今年4月黄光裕案一审期间,国美电器律师尽然将行贿罪名推给黄光裕个人,让黄光裕家族嗅到了其中的危险。

2010年5月11日,作为大股东,黄光裕联手杜鹃否决了国美电器董事会对贝恩三人非执行董事人选的提案。当晚,陈晓就临时委任了被股东大会否决的三位董事人选。

由此,在黄光裕及家人看来,陈晓的反叛行为彻底*露。但根据国美电器公司章程,陈晓带领的国美电器董事会有权临时任命董事人选,黄光裕暂时无可奈何。

黄燕虹称,今年 7月19日,曾派出代表与陈晓商谈重组董事局事宜,企图说服陈晓。

陈晓对于黄光裕的争取态度决绝,断然否定了黄家所有提议。陈晓6月初对媒体表示相信各方会回归理智,而“即便出现最坏的结果,那鱼可能会死,网是不会破的,因为过去的20个月国美电器已经度过了最危险的时刻”。

到8月4日晚,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所以黄家只能决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放手一搏。

为应对黄光裕这一动议,8月5日上午,陈晓召集国美电器董事会成员开会商量对策,当天下午,在香港特区高等**对黄光裕提起**,指称黄光裕在2008年1月、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存在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行为,以此寻求赔偿。

根据上市公司规定,国美电器董事会当在21天内答复大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即使不支持,动议股东也可再过21天自行召集。而据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分析,国美电器董事会发动的**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不会有结果,因为传票难以送达到黄光裕手中,短期内无法开庭。

入主董事

凤凰网科技讯 2010年12月17日消息,国美电器特别股东大会于今日10时在香港举行,投票结果于中午12点半发布,邹晓春、黄燕虹顺利进入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由国美总裁王俊洲宣布,议案一将许可的董事最高人数从11人增加至13人,获得通过,赞成率97.74%;议案二委任邹晓春为公司执行董事并即时生效,获得通过,赞成率93.28%;议案三委任黄燕虹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并即时生效,获得通过,赞成率92.74%。

国美创始股东对这一结果表示欢迎。邹晓春在当选国美执行董事后表示,“我们相信良好的公司治理绝对不是排挤大股东在董事会的合理席位和权力。我和黄燕虹女士进入董事会是各方通过积极努力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一个安排,是董事会的部分成员在逐步回归理智选择的结果,也是推动国美今后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的重要一步。”

在国美非上市门店的安排方面,邹晓春表示,“创始股东将通过一切可行的途径,和董事会成员积极洽商,尽最大可能地使国美更快、更好的向前发展,尽可能地本着不分拆母集团的方向来解决业已存在的阻碍企业发展的问题。”

邹晓春表示,国美最佳的公司治理方案,应该是有创始股东参与及指导下,在保证公司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和业务的快速发展,以及加强公司治理,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一种平衡。创始股东的出发点,将会是一如既往的遵循使企业发展得更快、更好的目标之下并使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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