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简介简历(个人资料介绍)

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与法律文化的看法。其代表作有《波斯人信札》、《论法的精神》等。, 孟德斯鸠 - 简介

孟德斯鸠,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与法律文化的看法。

孟德斯鸠 - 生平

孟德斯鸠,1689年1月18日出生于法国波尔多市附近的拉勃烈德城堡一个达官显贵之家。父亲是在职的**,风度翩翩,机智热情。母亲出身贵族,有英国*统,拥有大量田产和财富,为人非常虔诚,喜读《新约全书》。

孟德斯鸠7岁丧母,1700年开始就读于茹伊里(Juilly)学校,在那里一直坚持学习到1705年。这里的老师非常严肃认真,思想也比较开明;课程为希腊文、拉丁文、历史、地理和数学等,此外还有绘画、音乐和跳舞等,内容多种多样。总的来说,这是当时法国所能提供的最大限度的自由教育。

中学毕业后,他到波尔多大学学习法律,1708年获得学士学位。19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1714年开始担任波尔多**顾问。1714年,他被任命为波尔多议会议员。1715后,他结了婚。新娘给丈夫带来十万磅的嫁妆。1716年,他的伯父作古,他继承了伯父的男爵爵位(Baron),同时担任波尔多**院长之职,长达10年。孟德斯鸠博学多才,对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很深的造诣,曾经撰写过许多有关论文。

1721年孟德斯鸠化名“波尔・马多”发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这部书通过两个波斯人漫游法国的故事,揭露和抨击了封建社会的罪恶,用讽刺的笔调,勾画出法国上流社会中形形**人物的嘴脸,如荒***的教士、夸夸其谈的沙龙绅士、傲慢无知的名门权贵、在**舞台上穿针引线的**等。书中还表达了对路易十四的憎恨,说法国比东方更专制。这部书受到了普遍欢迎。

1726年,他出卖了世袭的波尔多**院长职务,迁居巴黎,专心于写作和研究。漫游了欧洲许多国家,特别是在英国呆了两年多,考察了英国的**制度,认真学习了早期启蒙思想家的著作,还当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1731年回到法国后,潜心著述。1734年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利用古罗马的历史资料来阐明自己的**主张。

1748年,他最重要的也是影响最大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发表。这是一部综合性的**学著作。这部书受到极大的欢迎,两年中就印行了22版。孟德斯鸠反对神学,提倡科学,但又不是一个无神论者和唯物主义者,他是一名自然神论者。

1755年1月,孟德斯鸠在旅途中感染热病,同年2月逝世。临终前,他承认上帝伟大,人是渺小的。埋葬时,哲学家中有狄德罗在场,这使他享受了死后的荣光。他宣传了启蒙思想,为激发法国大革命做出了重要贡献。

孟德斯鸠 - 赋税理论

查尔斯?德?孟德斯鸠(CharlesdeMontesquieu,1698―1775),法国批判重商主义财政论的代表人物之一,其主要著作是《论法的精神》(1784年),他的税收思想集中体现在该书之中。

孟德斯鸠认为,国王的收入源泉是把人们束缚于土地的封建贡赋,并在赋税利益说的立场上,把赋税看成保护私有财产的代价的必然结果。他认为赋税的一般原则是:“按国民所享的自由比例,分等征较重税,国民所受奴役越重,便越不能不宽减赋税,这是原则。”

他还认为,赋税与**体制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他指出:“大多数共和国可以增加赋税,因为国民相信赋税是给自己的,因此愿意纳税,而且由于政体性质的作用,通常有力量纳税。君主国是可以增加赋税的,因为他的政体宽和,能是国家富饶丰足。增加赋税作为对君主尊重法律的一种报酬,专制国家是不能增加赋税的,因为奴役已经到了极点,无法再增加了”。不难看出,他倾向于把民主政体下的纳税能力与赋税的观念融合为一体。

孟德斯鸠还从共和政体立场出发,反对赋税侵犯市民财产所有权,认为商品税是最适合于宽和政体性质的赋税,并承认消费课税的有利性。在赋税的征收管理上,他批判了法国专制王权所采取的包税制,认为包税人用无数手段使国家贫困。可以看出,孟德斯鸠的赋税思想是以赋税来充当保护财产的代价的利益说。

孟德斯鸠 - 重要贡献

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贡献是对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法的学说作出了卓越贡献,他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他特别强调法的功能,他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法又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候人类处于平等状态;人为法又有**法和民法等。

孟德斯鸠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时又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他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其中还提出了“地理环境决定论”,认为气候对一个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风俗等会产生巨大影响,认为土壤同居民性格之间,尤其同民族的**制度之间有非常密切的联系,认为国家疆域的大小同国家**制度有极密切的联系。

孟德斯鸠 - 学术造诣

孟德斯鸠的学术造诣很深,曾经撰写《古老和现代地球的物理史草案》、《论自然史的考察》、《论相对运动》等。在波尔多科学院宣读过两篇关于矿藏的论文,还为解剖学研究设置了年度奖金。在文学领域,他提供了《尼德的神殿》,附以《塞菲斯和爱情》等作品。

1721年,孟德斯鸠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匿名出版了《波斯人信札》(Persian Letters)一书,假托两个波斯人周游欧洲的通信,抨击了当时法国的社会**制度,轰动了法国。不久人们发现了本书的作者是孟德斯鸠,他因此而一举成名。这是以文学形式表达其社会、**观点的著作,文字优美,情节动人,有口皆碑,风靡一时,可以同拉伯雷和拉辛等文学巨匠的作品相媲美。

1734年,孟德斯鸠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一书,初步研究了**法律制度、风俗习惯等因素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孟德斯鸠最重要、影响最大的著作,是1748年在日内瓦出版的《论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laws)。在这部巨著中,他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哲学和社会**学说。在对《论法的精神》褒贬不一的情况下,他于1750年撰写了《对<论法的精神>的解释》并附有辩护,从1753年到1755年写了《论趣味》,1754年给《波斯人信札》增加了11封信。

孟德斯鸠 - 影响

由于孟德斯鸠是一位出身于贵族家庭的、法国18世纪上半叶新兴的资产阶级在**上的温和派代表,由于他看不到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所以在他的思想中具有非常明显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他一方面对封建专制主义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深刻的批判,另一方面又同它进行妥协,提出君主立宪的主张。他一方面对宗教僧侣主义进行了斗争,另一方面他又不是个无神论者,而是一个自然神论者。他虽然比其他许多启蒙思想家更深刻地提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和动力问题,可却不能正确地解决这个问题,而且在社会观方面他仍然是个唯心主义者。

正由于孟德斯鸠的思想具有这种两重性,所以在他逝世以后,他的思想在不同的社会阶级中间便很自然地引起了不同的反应和得到了不同的对待。一切**阶级的代表人物和**思想家,都总是力图利用孟德斯鸠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来为自己的****目的服务。一切先进阶级的代表人物和先进思想家,则总是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孟德斯鸠的思想遗产。他们既充分肯定孟在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反对天主教神学斗争中的伟大功绩,又指出它在这些斗争中的妥协性和不彻底性,他们既充分肯定孟在社会学研究方面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又指出它的社会学中的缺点和错误。

孟德思想对后世思想家们理论的形成是有重大影响的。孟对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神学的批判,他的自然法理论和他有关自由、平等、私有制的论断等,曾对法国唯物主义者狄德罗、霍尔巴赫、爱尔维修等人产生过重要影响,尽管他们在许多方面都大大超过了自己的前辈。

孟的社会**思想,尤其是他的法制思想、三权分立思想、君主立宪思想,对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谢林、黑格尔也产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孟德理论对世界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产生过巨大而又深刻的影响。他的理论曾被欧美资产阶级革命家用作反对封建*政的锐利武器,尤其是他关于分权和法制的理论更为一些资产阶级国家所直接采用。

孟德斯鸠 - 主要观点 气候学说

孟德斯鸠是特别重视地理环境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他认为一个国家的气候、土壤、土地面积大小等地理因素对这个国家的人的性格、情感、风俗、法律以及**制度都有着直接的影响,甚至有决定性的影响。比如,寒带地区民族骁勇骠悍,热带地区民族则心神萎靡。土壤贫瘠使人勤奋,土地肥沃则使人因生活宽裕而柔弱。

孟德斯鸠说:“如果精神的气质和内心的感情真正因不同的气候而有极端差别的话,法律就应当和这些感情的差别以及这些气质的差别有一定的关系。”比如,炎热和寒冷的气候对法律的影响是不同的,在炎热的气候条件下人们大都懒惰、怯懦、心神不定而不能维持自己的自由,这种气候适合*君制,并且制定较多残酷的法律维护统治;而寒冷的气候则使人意志坚强、刚毅、勇敢、自信、豪放,人们善于捍卫自己的自由。在这种气候条件下,适合建立民主共和国制,并且利用法律维护自由。

法律学说

人们的谋生方式对法律有重要影响。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同各民族谋生方式关系密切,不同的谋生方式需要法律的多少、程度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从事商业和航海业的民族比从事耕种土地的民族更多地需要法律,也更容易实行民主、共和、法治;而从事农业的民族就比从事畜牧业的民族更需要法律;从事畜牧业的民族比从事狩猎的民族更需要法律。他还认为,不耕种土地的民族由于常常会因为狩猎、捕鱼等发生争执乃至战争,所以,他们更需要国际法;而耕种土地的民族对如何分配土地更关心,所以,他们更加需要民法。

此外,孟德斯鸠还认为,由于自然地理环境不同而导致的民族精神的差异,也对法律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适合民族精神的法律,才是好的法律。法律同自然地理环境不同造成的人口、贸易、宗教、货币等差异也有密切的关系,只有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制定出适合需要的法律。

孟德斯鸠 - 著名语录

1、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力。

2、造化既然在人间造成不同程度的强弱,也常用破釜沉舟的斗争,使弱者不亚于强者。

3、有益于身而有害于家的事情,我不干;有益于家而有害于国的事情,我不干。

4、美必须干干净净,清清白白,在形象上如此,在内心中更是如此。

5、让我们把不名誉作为刑罚最重的部分吧!

6、礼貌使有礼貌的人喜悦,也使那些受人以礼貌相待的人们喜悦。

7、我所谓共和国里的美德,是指爱祖国、也就是爱平等而言。这并不是一种道德上的美德,也不是一种**教的美德,而是**上的美德。

9、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

10、美德本身也需要限制。

11、奢侈总是跟随着**,**总是跟随着奢侈。

12、谦虚是不可缺少的品德。

13、啊!夸奖的话,出于自己口中,那是多么乏味。

14、母爱是世间最伟大的力量。

孟德斯鸠 - 荣誉

孟德斯鸠是一代学术泰斗,蜚声于国内外,享有许多殊荣。在国内,他于1716年被吸收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于1728年被选入法国科学院,成为院士,尔后成为该院终身秘书。在国际上,他于1730年和1746年先后被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和柏林科学院院士。

孟德斯鸠 - 评价

温和的孟德斯鸠擅长理性分析,以严谨著称,因而其学说成了后来西方统治者的镜子。他主张三权合一,强调法的精神和法治,在实行上显然孟德斯鸠的设想更具有制度保障。正因如此,罗素认为从约翰・洛克和孟德斯鸠发展为现代的自由民主制度。――伯特兰・罗素

原文链接:,转发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