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秀姑(1856―1930),乳名阿生,浙江余杭人。为葛家童养媳,史称“葛毕氏”。长得白皙秀丽;因穿白衣绿裤,人称“小白菜”。毕秀姑的丈夫葛品连,乳名葛小大,仓前镇葛家村人。 同治十二年(1873年),毕秀姑与杨乃武被怀疑通奸*夫,在刑讯后认罪,身陷死牢,含冤莫雪。此案惊动朝廷,在数度更审后虽还予清白,然而两人受尽酷刑折磨的悲惨遭遇仍令人不胜唏嘘。该案被称为清末“四大奇案”之一。 毕秀姑于咸丰六年(1856)出生于余杭县仓前镇毕家堂村,其父毕承祥早逝。毕秀姑8岁时,母亲毕王氏嫁给在县衙当粮差的喻敬天为妻,人称“喻王氏”。“小白菜”这一称呼不见于当时的史籍资料,时人的笔记、《申报》的报道中也未采用此称。据考,这一称呼当是案情大白之后,文艺家在文艺作品中的创造,不少作品都以毕秀姑喜欢穿绿色小褂,系白色围裙,人又清秀灵动,就称之为“小白菜”,又因其嫁给做豆腐的葛品连,又称“豆腐西施”。 毕秀姑的丈夫葛品连,乳名葛小大,仓前镇葛家村人。父亲葛奉来,早年病亡,母亲姓喻,与毕秀姑的继父喻敬天是远家族弟。因遇太平军战*,年幼的葛品连被太平军掳走,葛喻氏无依无靠,由胞兄主婚,于同治二年(1863)改嫁给余杭县务农的沈体仁为妻,人称“沈喻氏”。次年,葛品连逃回,继父沈体仁把他推荐到县城一家豆腐店里帮工。 喻敬天与沈体仁两家比邻而居,到毕秀姑11岁时,葛品连母亲沈喻氏与毕秀姑母亲喻王氏商量,打算聘毕秀姑给葛品连为妻。因两人的父亲都是继父,对他们的终身大事不管不问,就由两人母亲做主,毕母见葛品连为人老实,就表示同意,只等两人年纪稍长后完婚。 同治十年(1871),毕秀姑16岁,出落得水灵清秀,肌肤白净。这一点在官方奏折和《申报》报道中都予以认同。《申报》甚至说毕秀姑“美而艳”、“受诸极刑,而色终未衰”,沈喻氏在供词中也屡次说其“生的美”,可见毕秀姑相貌确实漂亮。在古代,女子及笄即15岁时就可以行婚。喻敬天原先不管不问,却想趁机多要些彩礼,又说结婚必须要有新房。葛品连无钱满足这些要求,一时无计可施。幸而葛品连有个义母冯许氏,家资殷实,就前去说合,愿意拿出140元洋钱为义子*办婚事,80元作为彩礼送给岳父喻敬天,余下的60元用于置办结婚酒宴。喻敬天喜不自禁,当即表示同意,并表示可以让葛品连夫妇先住在自己家,待满月后再另行租房。于是,两家请家住附近的秀才杨乃武给择定了结婚日期,定于同治十一年(1872)三月初四日举办仪式。 案情经过 杨乃武教毕秀姑识字,两人过从甚密,于是街坊有“羊吃白菜”的流言。 葛毕氏(即毕秀姑)的丈夫葛品连有流火宿症。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月初七,葛品连旧病复发。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九,葛品连*毙,验*认为是-**。 同治十二年十月十二日,知县刘锡彤将杨乃武三次夹棍。杨乃武三次昏死,拒不画供。刘锡彤将供词“死者口鼻流*”改为“七孔流*”,并将一等人犯解送杭州府。由于杭州知府陈鲁严刑迫供,杨乃武多次昏死,最后供认是他给的 。葛毕氏被陈鲁以通奸*夫之罪判决“杨乃武斩立决,葛毕氏凌迟处死”。 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初六,上报浙江按察使蒯贺荪。杨家不服,到杭州-**。杨乃武胞姐杨淑英(菊贞)曾在夏同善中堂家做过保姆,通过夏同善与刑部分管浙江司刑狱林文忠将案卷送至军机大臣兼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翁同�手里,认为疑点重重。后慈禧太后下旨,刑部令浙江巡抚杨昌浚重新审讯,并遣监察御史王昕私**间,得知爱仁堂并无卖-。可惜杨昌浚为保面子和曾经参加审问**的乌纱帽,竟依仗左宗棠拥兵边疆之势,复以“通奸谋命”上奏。 清廷委浙江学政胡瑞澜为钦差大臣,重审此案。但胡对刑法无知,敷衍上谕,刘锡彤又用重金贿赂了胡瑞澜左右**,以严刑逼供。葛毕氏受不了烧红铜丝穿乳极刑,再次诬供杨乃武指使*人。胡瑞澜以为:“案经反复推究,供词佥同,并无滥刑逼供之事。即照本律科断,杨乃武斩立决,葛毕氏凌迟处死。”监察御史边保泉弹胡瑞澜复审草率。 同治十三年(1874年)九月,杨淑英陪同詹彩凤第二次进京,由夏同善引荐,求遍浙江籍在京**三十余人。夏同善会同王昕亲自上疏,为杨乃武**。同治十三年(1874年)十二月十日,《申报》载:“本馆近两日连录余杭詹氏都察院奏请敕刑部复审呈稿一纸。此案干系重大。核其大略:‘该县民葛品连于十月初九被乃武妻葛毕氏加*毙命,葛品连母疑而告县,呈内唯毕氏是指。知县验勘讯情,拟以举人杨乃武与葛毕氏通奸,与伊夫构嫌,因办 使该氏*死其夫。’” 光绪二年(1876年),刑部尚书桑春荣亲审此案,开棺重新验*。在刑部任职六十年的老仵作照《洗冤集录》说法,证实葛品连并非*发身亡,乃得病而死,只是骨头表面发霉。 光绪三年二月,震惊朝野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宣告终结,杨乃武与葛毕氏获无罪出狱;但因在狱中多次被严刑对待,已一身伤残,而且连功名也不能恢复。而胡瑞澜、杨昌浚以下三十多名**则**查办,大都是出身湘军的“两湖派”将领,使得左宗棠的“两湖派”势力受到严重打击。 杨乃武晚年以植桑养蚕度过馀生,1914年9月患疮疽,不治身死。毕秀姑回到余杭,出家为尼,法名“慧定”,卒于1930年。
经历历史**: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同年(公元1856年)出生的名人: 郑猗� (1856~?) 山东省日照岚山区 沈澍霖 (1856~1938) 甘肃省兰州西固区 杨发利 (1856~1938)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 荣惠皇贵妃 (1856~1933) 北京市 敬懿皇贵妃 (1856~1932) 北京市 + 更多公元1856年出生的名人》 同年(公元1930年)去世的名人: 邓天一 (1886~1930) 山东省东营广饶县 何* (1900~1930) 湖北省十堰市竹溪 杜子翼 湖北省十堰市竹山 马伦 (1903~1930) 革命烈士 江苏省宿迁宿豫 傅汝霖 (1896~1930) 重庆市江津区 戴坤忠 (1898~1930) 重庆市江津区 + 更多公元1930年去世的名人》毕秀姑简介简历(个人资料介绍)
毕秀姑(1856―1930),乳名阿生,浙江余杭人。为葛家童养媳,史称“葛毕氏”。长得白皙秀丽;因穿白衣绿裤,人称“小白菜”。毕秀姑的丈夫葛品连,乳名葛小大,仓前镇葛家村人。 同治十二年(1873年),毕秀姑与杨乃武被怀疑通奸*夫,在刑讯后认罪,身陷死牢,含冤莫雪。此案惊动朝廷,在数度更审后虽还予清白,然而两人受尽酷刑折磨的悲惨遭遇仍令人不胜唏嘘。该案被称为清末“四大奇案”之一。 毕秀姑于咸丰六年(1856)出生于余杭县仓前镇毕家堂村,其父毕承祥早逝。毕秀姑8岁时,母亲毕王氏嫁给在县衙当粮差的喻敬天为妻,人称“喻王氏”。“小白菜”这一称呼不见于当时的史籍资料,时人的笔记、《申报》的报道中也未采用此称。据考,这一称呼当是案情大白之后,文艺家在文艺作品中的创造,不少作品都以毕秀姑喜欢穿绿色小褂,系白色围裙,人又清秀灵动,就称之为“小白菜”,又因其嫁给做豆腐的葛品连,又称“豆腐西施”。 毕秀姑的丈夫葛品连,乳名葛小大,仓前镇葛家村人。父亲葛奉来,早年病亡,母亲姓喻,与毕秀姑的继父喻敬天是远家族弟。因遇太平军战*,年幼的葛品连被太平军掳走,葛喻氏无依无靠,由胞兄主婚,于同治二年(1863)改嫁给余杭县务农的沈体仁为妻,人称“沈喻氏”。次年,葛品连逃回,继父沈体仁把他推荐到县城一家豆腐店里帮工。 喻敬天与沈体仁两家比邻而居,到毕秀姑11岁时,葛品连母亲沈喻氏与毕秀姑母亲喻王氏商量,打算聘毕秀姑给葛品连为妻。因两人的父亲都是继父,对他们的终身大事不管不问,就由两人母亲做主,毕母见葛品连为人老实,就表示同意,只等两人年纪稍长后完婚。 同治十年(1871),毕秀姑16岁,出落得水灵清秀,肌肤白净。这一点在官方奏折和《申报》报道中都予以认同。《申报》甚至说毕秀姑“美而艳”、“受诸极刑,而色终未衰”,沈喻氏在供词中也屡次说其“生的美”,可见毕秀姑相貌确实漂亮。在古代,女子及笄即15岁时就可以行婚。喻敬天原先不管不问,却想趁机多要些彩礼,又说结婚必须要有新房。葛品连无钱满足这些要求,一时无计可施。幸而葛品连有个义母冯许氏,家资殷实,就前去说合,愿意拿出140元洋钱为义子*办婚事,80元作为彩礼送给岳父喻敬天,余下的60元用于置办结婚酒宴。喻敬天喜不自禁,当即表示同意,并表示可以让葛品连夫妇先住在自己家,待满月后再另行租房。于是,两家请家住附近的秀才杨乃武给择定了结婚日期,定于同治十一年(1872)三月初四日举办仪式。 案情经过 杨乃武教毕秀姑识字,两人过从甚密,于是街坊有“羊吃白菜”的流言。 葛毕氏(即毕秀姑)的丈夫葛品连有流火宿症。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月初七,葛品连旧病复发。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九,葛品连*毙,验*认为是-**。 同治十二年十月十二日,知县刘锡彤将杨乃武三次夹棍。杨乃武三次昏死,拒不画供。刘锡彤将供词“死者口鼻流*”改为“七孔流*”,并将一等人犯解送杭州府。由于杭州知府陈鲁严刑迫供,杨乃武多次昏死,最后供认是他给的 。葛毕氏被陈鲁以通奸*夫之罪判决“杨乃武斩立决,葛毕氏凌迟处死”。 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初六,上报浙江按察使蒯贺荪。杨家不服,到杭州-**。杨乃武胞姐杨淑英(菊贞)曾在夏同善中堂家做过保姆,通过夏同善与刑部分管浙江司刑狱林文忠将案卷送至军机大臣兼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翁同�手里,认为疑点重重。后慈禧太后下旨,刑部令浙江巡抚杨昌浚重新审讯,并遣监察御史王昕私**间,得知爱仁堂并无卖-。可惜杨昌浚为保面子和曾经参加审问**的乌纱帽,竟依仗左宗棠拥兵边疆之势,复以“通奸谋命”上奏。 清廷委浙江学政胡瑞澜为钦差大臣,重审此案。但胡对刑法无知,敷衍上谕,刘锡彤又用重金贿赂了胡瑞澜左右**,以严刑逼供。葛毕氏受不了烧红铜丝穿乳极刑,再次诬供杨乃武指使*人。胡瑞澜以为:“案经反复推究,供词佥同,并无滥刑逼供之事。即照本律科断,杨乃武斩立决,葛毕氏凌迟处死。”监察御史边保泉弹胡瑞澜复审草率。 同治十三年(1874年)九月,杨淑英陪同詹彩凤第二次进京,由夏同善引荐,求遍浙江籍在京**三十余人。夏同善会同王昕亲自上疏,为杨乃武**。同治十三年(1874年)十二月十日,《申报》载:“本馆近两日连录余杭詹氏都察院奏请敕刑部复审呈稿一纸。此案干系重大。核其大略:‘该县民葛品连于十月初九被乃武妻葛毕氏加*毙命,葛品连母疑而告县,呈内唯毕氏是指。知县验勘讯情,拟以举人杨乃武与葛毕氏通奸,与伊夫构嫌,因办 使该氏*死其夫。’” 光绪二年(1876年),刑部尚书桑春荣亲审此案,开棺重新验*。在刑部任职六十年的老仵作照《洗冤集录》说法,证实葛品连并非*发身亡,乃得病而死,只是骨头表面发霉。 光绪三年二月,震惊朝野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宣告终结,杨乃武与葛毕氏获无罪出狱;但因在狱中多次被严刑对待,已一身伤残,而且连功名也不能恢复。而胡瑞澜、杨昌浚以下三十多名**则**查办,大都是出身湘军的“两湖派”将领,使得左宗棠的“两湖派”势力受到严重打击。 杨乃武晚年以植桑养蚕度过馀生,1914年9月患疮疽,不治身死。毕秀姑回到余杭,出家为尼,法名“慧定”,卒于19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