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珞丹拖欠工程款被强制执行 具体是什么情况?

  【王珞丹拖欠工程款被强制执行】企查查APP显示,10月20日,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京0114执12123号,执行标的为30.96万元。

  企查查信息显示,该案件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据原告所述,王珞丹购买的昌平区某别墅进行改造,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其父亲王卫星代表王珞丹将该工程发包给原告,双方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原告如约履行完了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工程的价款总计为156.43万元,被告陆续付款55万元,欠工程价款为101.43万元。

  王珞丹,1984年1月30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国内地女演员,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本科班。2004年,出演爱情剧《蝴蝶飞飞》,从而正式进入演艺圈。2005年3月,在家庭伦理剧 《母亲是条河》中饰演大桃。2006年,主演都市爱情剧《奋斗》,她则凭借该剧获得金鹰奖最佳女演员的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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