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凡简介简历(个人资料介绍)

吴凡 (1924~1991年),又名吴鹏文,别名胡家明。怀城镇人,祖居县城北郊。出生于贫穷农民之家。1943年夏天初中毕业后考进广西桂林师范学校。读师范期间,值抗日烽火燃遍华南各地,吴受时局影响和进步教师启导,参加学校组织的“桂师暑期抗日宣传队”和桂师战时服务团,到桂北、柳城、融县、罗城等地开展抗日救亡工作。1946年7月桂师毕业,由陈扬华(**党员)介绍,赴临桂县东山小学任教师。任教中,与小学教师郑镜南、钱泉等人一起印发一批革命资料。1947年因***当局镇压革命组织,7月党组织秘密派遣吴凡等人返回怀集怀南游击根据地工作,参加绥贺支队,任小队长。10月,由黄江介绍加入中国***。  1948年1月,奉命调到粤桂湘边区人民***,任小队长。5月,率队挺进罗岗和七坑,开辟新区。9月,边区司令部驻地(广宁游击区)被敌重兵包围,司令员兼政委梁嘉率**向东撤退,吴凡随同副政委钱兴向怀集方向突围,途经坳仔大坑村时,遭敌袭击,队伍失散,吴单身一人化装潜伏,不久转到梧州市圣心小学找到党组织汇报情况后,被派往蒙山县以小学教师身份作掩护,在蒙南地区开展革命活动,组织武装队伍。  1949年5月,奉命调到贺县桂岭区工作,组成贺连人民解放大队,任大队长。12月出任贺东人民解放第五大队队长。  1950年4月奉命返回怀集县工作,先任北区人民政府区长,后任五区(梁村)党委、六区(冷坑)党委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等职务。如期完成土地改革任务,建立和巩固区乡人民**,建立农业互助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  1955年3月,调回县城,任怀集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后任主任和县商业局局长等职。1960年11月~1965年6月任副县长,期间的1964年,参加**肇庆地委组织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工作队(简称“四清”运动工作队),任高要县禄步公社工作队队长,社教工作结束改任该公社党委书记。1970年1月,任高要县财贸部副部长兼高要县粮食局局长,县粮油服务站革命委员会主任。  1971年10月,调回怀集工作,任县农林水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党总支部委员、书记兼县林业站**小组组长。1973年4月任县财委会办公室主任。1979年,任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同年下半年,怀集县复查和**历史遗留的冤假错案,吴凡的历史问题经复查作出结论,认定1958年8月22日对其“犯地方主义错误,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的处分”,实属定性不准,处理不当,决定撤销原处分。  1980年6月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上,吴当选为副县长,分管全县财金贸工作。任副县长期间,指导县外贸局在深圳特区开办“东集贸易公司”,扩大出口贸易,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吸纳外来资金,发展工农业生产。1984年5月离职休养,享受处级干部待遇。1991年病逝。

  吴凡 (1924~1991年),又名吴鹏文,别名胡家明。怀城镇人,祖居县城北郊。出生于贫穷农民之家。1943年夏天初中毕业后考进广西桂林师范学校。读师范期间,值抗日烽火燃遍华南各地,吴受时局影响和进步教师启导,参加学校组织的“桂师暑期抗日宣传队”和桂师战时服务团,到桂北、柳城、融县、罗城等地开展抗日救亡工作。1946年7月桂师毕业,由陈扬华(**党员)介绍,赴临桂县东山小学任教师。任教中,与小学教师郑镜南、钱泉等人一起印发一批革命资料。1947年因***当局镇压革命组织,7月党组织秘密派遣吴凡等人返回怀集怀南游击根据地工作,参加绥贺支队,任小队长。10月,由黄江介绍加入中国***。  1948年1月,奉命调到粤桂湘边区人民***,任小队长。5月,率队挺进罗岗和七坑,开辟新区。9月,边区司令部驻地(广宁游击区)被敌重兵包围,司令员兼政委梁嘉率**向东撤退,吴凡随同副政委钱兴向怀集方向突围,途经坳仔大坑村时,遭敌袭击,队伍失散,吴单身一人化装潜伏,不久转到梧州市圣心小学找到党组织汇报情况后,被派往蒙山县以小学教师身份作掩护,在蒙南地区开展革命活动,组织武装队伍。  1949年5月,奉命调到贺县桂岭区工作,组成贺连人民解放大队,任大队长。12月出任贺东人民解放第五大队队长。  1950年4月奉命返回怀集县工作,先任北区人民政府区长,后任五区(梁村)党委、六区(冷坑)党委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等职务。如期完成土地改革任务,建立和巩固区乡人民**,建立农业互助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  1955年3月,调回县城,任怀集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后任主任和县商业局局长等职。1960年11月~1965年6月任副县长,期间的1964年,参加**肇庆地委组织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工作队(简称“四清”运动工作队),任高要县禄步公社工作队队长,社教工作结束改任该公社党委书记。1970年1月,任高要县财贸部副部长兼高要县粮食局局长,县粮油服务站革命委员会主任。  1971年10月,调回怀集工作,任县农林水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党总支部委员、书记兼县林业站**小组组长。1973年4月任县财委会办公室主任。1979年,任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同年下半年,怀集县复查和**历史遗留的冤假错案,吴凡的历史问题经复查作出结论,认定1958年8月22日对其“犯地方主义错误,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的处分”,实属定性不准,处理不当,决定撤销原处分。  1980年6月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上,吴当选为副县长,分管全县财金贸工作。任副县长期间,指导县外贸局在深圳特区开办“东集贸易公司”,扩大出口贸易,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吸纳外来资金,发展工农业生产。1984年5月离职休养,享受处级干部待遇。1991年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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