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都存在违建现象。近些年来,国家大力整治违建问题。但值得注意的是,新《土地管理法》中,有些违建不用拆除。那哪年的违建可不拆?
根据《城乡规划法》,有三种违建可以不用拆除:1、程度并不严重的“一般违建”,罚款、改正、补办证件即可,不应随意限期拆除;对于严重违建,才应当限期拆除。
2、在1990年前修建的房屋,形式上差一些证件,但实质上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和行政违法性,不应随意限期拆除。这种是因历史遗留原因所导致的。
违建拆除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后再去认定的“违建”,不应随意限期拆除。即已被划入当地征收**范围的房屋,违建认定、处置依法应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进行。
其实,违建的认定是专业且复杂的,有些还存在很大的争议。因此,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违建的认定及拆除一定要合法合规。大家要大胆对违法的拆除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