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鹏云先生所著《潜江旧闻录》一书中有《昆山朱公治潜政略》(以下简称《旧闻》)一文,此文开头写道:“潜江自元明以来,不无循良之吏,其尤啧啧人口者,莫如昆山朱公”。即从元朝到明朝三百多年期间,任潜江知县者近百人,清官能吏不少,而真正让百姓百世不忘,交口称赞者独数朱熙洽。这里说的朱公就是明万历三年(1575)中进士后初授潜任知县的朱熙洽,字鸿甫,号明山,昆山(今江苏昆山市)人。从康熙《潜江县志》(以下简称《县志》)和明朝晚期著名诗人娄坚(今上海嘉定人)所撰写的《故贵州按察司副使朱府君墓志铭》(此文收录在其所著《学古绪言》一书中,以下简称《墓志铭》)等史料中进一步佐证了朱熙洽的确是一位果毅刚直,敢于担当的好知县。 清田均赋 《旧闻》中有一篇朱熙洽所撰《潜江修城碑记》(以下简称《修城记》)一文,从文中得知,他收到授任潜江知县文书后,即问计于在朝廷任职的潜江人(右通政刘道隆等),大家告诉他:“潜政无他,二事急耳,曰筑城,曰清田”。他到任潜江调研走访时,父老乡亲告诉他的也是:“(潜)岁苦水,又苦田之无畛(zhěn,界限),粮渔冒*,豪强猾吏因缘为奸,民多逃亡”。同时,也有不少人进言“筑城之议颇急”。 朱熙洽经听取多方面意见,果敢决定:“欲筑城,先清田。田清则粮无赝(yàn,假的、伪造的),粮无赝则人不逃,乃可驱而役耳”。于是他将清田均赋之事上报湖广总督、巡抚、布政司。《旧闻》记载其-中开篇写道:“本县之弊,莫甚于钱粮不清。岁稞之亏,实由田地相混,豪强乘利便连阡陌,而赋无升合之输,贫民以赔赋无立锥,而岁受诛求之苦……”并详细陈述,过去按旧时的籍册、田亩收取钱粮,而户口籍册仍是“洪武之旧”,有的是数人共一户,有的田在人逃,而收钱粮时“多甲逃乙代”,豪强、大户、奸民沃土接畛连丘而少交或不缴租赋,良民无计可免,则以逃窜为良图。因此“欲民有定居,须赋有定额。欲赋有定额,须田有定形,则非清丈不可”。 他的清田均赋上报批准后,民众积极响应,而豪强猾吏却到处散布流言蜚语,诽谤朱熙洽“欲以清田谋私利”等。清田还没开始这些人甚至借故寻衅滋事想阻止其推进。朱熙洽是一位“性果毅刚直,凡事所当为”,他认定只要是利民之事,纵然刀山火海也会一往而前的人。他坚持初议,不惧流言,并说:“吾信吾无他肠耳,安能怕彼群嚣,鱼肉我民哉!” 他张榜公示了隐瞒田亩者、伪造户籍者、干扰清丈者的处罚公告,遴选出公正无私的刘尔宇负责具体清田工作,并亲自率领这批人员,不惧严寒酷暑奔波在清田**线。有时,他“颇虑其赝,时复出不意,履亩抽丈”。从万历四年(1576)夏天开始,到万历五年秋,历时一年多功成田清,最后朱熙洽“仍亲总潜赋而均之,俾与亩称”。当时的礼部员外郎刘垓(潜江人,有传记)在《清田碑记》中总结了清田有四利:“田均则赋平,赋平而人争输焉,上以裕国计基化理,利一:……安民生而杜争端,利二:……富民得免他日患,利三:……贫民得免今日患,利四”。一时,逃亡民众纷纷扶老携幼回到故里种田纳粮,豪强富民也俯首帖耳按田亩承担税赋。 修城保安 冷兵器时代,所有的府、州、县等地方**为保其府衙平安,都建有城墙。潜江县城元至元二十七年(1293)从旧安远镇迁至斗堤(今园林办事处),最早的城墙“旧为土城,高一丈五尺(约4.5米),袤四百余丈(约1300米),名曰‘田舍城’”,到明万历四年近三百年来,多任知县虽不断扩充修筑,但终究还是一土城,每遇汉江、东荆河、城东河等决堤,土城即被冲毁。朱熙洽完成清田均赋之首务后,在万历五年冬即启动修城工程。 这次修城遇到两大难题:一是钱从哪里来;二是修缮土城,还是新建砖城。从朱熙洽自撰《修城记》得知,他最初想到的是修城的钱可按田亩增加税赋来解决,可调查得知“粮(即税银),故多虚数,即正供且不给,矧(shěn,况且)额外之征耶?”如是他谋划出“清田所以筑城也”一举两得之策。他想到的不是简单修缮土城,要建一座坚固的砖城。当时很多人都“彼以为谬”,他胸中却早已盘算好了。 清田后的结果是:那些被强猾者侵占的田,民众争着出钱购买;那些被私自隐占了土地,确权后县衙又增加了一笔税银;那些有田而借故长期不缴税者看到官府均赋税动真格,其他人都补交了税银,自己也主动交银子了。于是“购城之需,鸠木石�(zhòu,井壁类石块)瓦甓(pì,像砖的石头),盖经一年而城用裕如也”。也就是说经过一年的清田,筑城所需的购买砖石等材料的钱全部到位后还有所结余。后经他率领民众四个月的修筑,潜江首座巍峨坚固的砖城竣工了。 《县志》记载朱熙洽在万历五年新筑的砖城,“周围九百二十八丈(2700多米),高一丈七尺(五点一米),厚一丈五尺(四点五米)。增建城楼五:东曰“襄渚东闱”,西曰“潜阳西廓”,南曰“汉别南兴”,北曰“沱圻北钥”,西北曰“万象归辰”。水门二:一曰“百川环注”(即朝宗门),二曰“三楚周行”。(即通会门)从此“门柝(tuò,打更用的梆子)启闭,足备*客,潜至是有保障之固”。 善政累累 朱熙洽在潜任知县六年,除了上述清田筑城之外,另专务利民,有善政累累。 修筑河防闸�。潜江地处汉江中下游,属江汉平原腹地,旧时汉江贯穿县境(今天门市的张港、多宝等三个乡1954年前均属潜江辖),两岸民众受汉江洪水决堤之灾苦不堪言。朱熙洽曾说:“吾安忍鱼鳖我百姓哉!”即痛下决心修筑汉江大堤。每到修堤季节,他亲自上堤督阵。《县志》中有一篇隗邦衡撰(潜江人,明万历年初官至山东济南知府)写的《朱侯祠碑记》,(以下简称《碑记》)其中写道“修缉河防,亲至其所,未有不如令者”。《县志》还记载了“万历五年,知县朱熙洽建乾河口石�(名潘家�,今徐角居委会一带),城流以浚,马猖(今梅苑所在地马昌湖)负郭之田,岁无潴者”。 裁白�驿,建迎宾馆。一个地方驿站的建筑规格、供养官吏兵役及经费支出相当于县衙。潜江旧时(明朝初)的白�驿站在泗港(今天门市张港一带),建有正厅、耳房、鼓楼,配有船只四艘,马五匹,民夫四十名。明弘治年间迁至策口(今泽口)。朱熙洽认为县衙和驿站相距不远,迎来送往多一套机构和人马,多一份百姓负担,于是他决定撤销驿站,在府衙旁建“迎宾馆”,《县志》载:“迎宾馆在仪门外东南,馆宇三盈,题曰‘广益堂’。万历八年,知县朱熙洽建”。 重建月泮池、状元坊等系列惠民工程。《县志》记载,万历四年,朱熙洽重修乾门前的“月泮池”,并新垒彻了石块;重修儒学前为宋朝状元毕渐所立的“状元坊”;重修儒学右的“文昌坊”,儒学左的“儒林坊”,并留下了“江�(fén,江边、河边)式化”,即汉江之滨的样式之坊;新建“道义门”,提倡道义当先;在县东十五里(今莫市一带)重建“永兴桥”;扩建“广储仓”三十六间;重建“察院司”“布政分司”等等。 朱熙洽在潜六载不饰名誉,不图声华,夙兴夜寐,心系民众,政绩斐然,后晋升南昌府同知,再改任辰州(治所在今湖南沅陵县,辖境比今怀化、吉首大)同知,又入刑部山东员外郎,再后任福建按察司佥事,最后任山西布政使司参政(正三品),八十三岁而卒。 时隔近百年,到了清康熙五年(1666),潜江民众还念念不忘朱熙洽之恩德,“潜民请之官,愿复为公建祠,以永厥祀”。时任知县王又旦尊崇民意在县城南正街忠义庙之左为朱熙洽重建祠堂。清朝康熙年间的刑部尚书徐乾学(江苏昆山人,清朝名臣)撰写了《昆山朱公祠碑记》,其中写道:“公改官去邑,民攀留不获,乃立祠像公以致慕思”“公才识明练,精神强固……服官任事,干办有方,凡他所难,公皆优为”。 这就是对一代循吏――朱熙洽盖棺定论的评价。
朱熙洽简介简历(个人资料介绍)
甘鹏云先生所著《潜江旧闻录》一书中有《昆山朱公治潜政略》(以下简称《旧闻》)一文,此文开头写道:“潜江自元明以来,不无循良之吏,其尤啧啧人口者,莫如昆山朱公”。即从元朝到明朝三百多年期间,任潜江知县者近百人,清官能吏不少,而真正让百姓百世不忘,交口称赞者独数朱熙洽。这里说的朱公就是明万历三年(1575)中进士后初授潜任知县的朱熙洽,字鸿甫,号明山,昆山(今江苏昆山市)人。从康熙《潜江县志》(以下简称《县志》)和明朝晚期著名诗人娄坚(今上海嘉定人)所撰写的《故贵州按察司副使朱府君墓志铭》(此文收录在其所著《学古绪言》一书中,以下简称《墓志铭》)等史料中进一步佐证了朱熙洽的确是一位果毅刚直,敢于担当的好知县。 清田均赋 《旧闻》中有一篇朱熙洽所撰《潜江修城碑记》(以下简称《修城记》)一文,从文中得知,他收到授任潜江知县文书后,即问计于在朝廷任职的潜江人(右通政刘道隆等),大家告诉他:“潜政无他,二事急耳,曰筑城,曰清田”。他到任潜江调研走访时,父老乡亲告诉他的也是:“(潜)岁苦水,又苦田之无畛(zhěn,界限),粮渔冒*,豪强猾吏因缘为奸,民多逃亡”。同时,也有不少人进言“筑城之议颇急”。 朱熙洽经听取多方面意见,果敢决定:“欲筑城,先清田。田清则粮无赝(yàn,假的、伪造的),粮无赝则人不逃,乃可驱而役耳”。于是他将清田均赋之事上报湖广总督、巡抚、布政司。《旧闻》记载其-中开篇写道:“本县之弊,莫甚于钱粮不清。岁稞之亏,实由田地相混,豪强乘利便连阡陌,而赋无升合之输,贫民以赔赋无立锥,而岁受诛求之苦……”并详细陈述,过去按旧时的籍册、田亩收取钱粮,而户口籍册仍是“洪武之旧”,有的是数人共一户,有的田在人逃,而收钱粮时“多甲逃乙代”,豪强、大户、奸民沃土接畛连丘而少交或不缴租赋,良民无计可免,则以逃窜为良图。因此“欲民有定居,须赋有定额。欲赋有定额,须田有定形,则非清丈不可”。 他的清田均赋上报批准后,民众积极响应,而豪强猾吏却到处散布流言蜚语,诽谤朱熙洽“欲以清田谋私利”等。清田还没开始这些人甚至借故寻衅滋事想阻止其推进。朱熙洽是一位“性果毅刚直,凡事所当为”,他认定只要是利民之事,纵然刀山火海也会一往而前的人。他坚持初议,不惧流言,并说:“吾信吾无他肠耳,安能怕彼群嚣,鱼肉我民哉!” 他张榜公示了隐瞒田亩者、伪造户籍者、干扰清丈者的处罚公告,遴选出公正无私的刘尔宇负责具体清田工作,并亲自率领这批人员,不惧严寒酷暑奔波在清田**线。有时,他“颇虑其赝,时复出不意,履亩抽丈”。从万历四年(1576)夏天开始,到万历五年秋,历时一年多功成田清,最后朱熙洽“仍亲总潜赋而均之,俾与亩称”。当时的礼部员外郎刘垓(潜江人,有传记)在《清田碑记》中总结了清田有四利:“田均则赋平,赋平而人争输焉,上以裕国计基化理,利一:……安民生而杜争端,利二:……富民得免他日患,利三:……贫民得免今日患,利四”。一时,逃亡民众纷纷扶老携幼回到故里种田纳粮,豪强富民也俯首帖耳按田亩承担税赋。 修城保安 冷兵器时代,所有的府、州、县等地方**为保其府衙平安,都建有城墙。潜江县城元至元二十七年(1293)从旧安远镇迁至斗堤(今园林办事处),最早的城墙“旧为土城,高一丈五尺(约4.5米),袤四百余丈(约1300米),名曰‘田舍城’”,到明万历四年近三百年来,多任知县虽不断扩充修筑,但终究还是一土城,每遇汉江、东荆河、城东河等决堤,土城即被冲毁。朱熙洽完成清田均赋之首务后,在万历五年冬即启动修城工程。 这次修城遇到两大难题:一是钱从哪里来;二是修缮土城,还是新建砖城。从朱熙洽自撰《修城记》得知,他最初想到的是修城的钱可按田亩增加税赋来解决,可调查得知“粮(即税银),故多虚数,即正供且不给,矧(shěn,况且)额外之征耶?”如是他谋划出“清田所以筑城也”一举两得之策。他想到的不是简单修缮土城,要建一座坚固的砖城。当时很多人都“彼以为谬”,他胸中却早已盘算好了。 清田后的结果是:那些被强猾者侵占的田,民众争着出钱购买;那些被私自隐占了土地,确权后县衙又增加了一笔税银;那些有田而借故长期不缴税者看到官府均赋税动真格,其他人都补交了税银,自己也主动交银子了。于是“购城之需,鸠木石�(zhòu,井壁类石块)瓦甓(pì,像砖的石头),盖经一年而城用裕如也”。也就是说经过一年的清田,筑城所需的购买砖石等材料的钱全部到位后还有所结余。后经他率领民众四个月的修筑,潜江首座巍峨坚固的砖城竣工了。 《县志》记载朱熙洽在万历五年新筑的砖城,“周围九百二十八丈(2700多米),高一丈七尺(五点一米),厚一丈五尺(四点五米)。增建城楼五:东曰“襄渚东闱”,西曰“潜阳西廓”,南曰“汉别南兴”,北曰“沱圻北钥”,西北曰“万象归辰”。水门二:一曰“百川环注”(即朝宗门),二曰“三楚周行”。(即通会门)从此“门柝(tuò,打更用的梆子)启闭,足备*客,潜至是有保障之固”。 善政累累 朱熙洽在潜任知县六年,除了上述清田筑城之外,另专务利民,有善政累累。 修筑河防闸�。潜江地处汉江中下游,属江汉平原腹地,旧时汉江贯穿县境(今天门市的张港、多宝等三个乡1954年前均属潜江辖),两岸民众受汉江洪水决堤之灾苦不堪言。朱熙洽曾说:“吾安忍鱼鳖我百姓哉!”即痛下决心修筑汉江大堤。每到修堤季节,他亲自上堤督阵。《县志》中有一篇隗邦衡撰(潜江人,明万历年初官至山东济南知府)写的《朱侯祠碑记》,(以下简称《碑记》)其中写道“修缉河防,亲至其所,未有不如令者”。《县志》还记载了“万历五年,知县朱熙洽建乾河口石�(名潘家�,今徐角居委会一带),城流以浚,马猖(今梅苑所在地马昌湖)负郭之田,岁无潴者”。 裁白�驿,建迎宾馆。一个地方驿站的建筑规格、供养官吏兵役及经费支出相当于县衙。潜江旧时(明朝初)的白�驿站在泗港(今天门市张港一带),建有正厅、耳房、鼓楼,配有船只四艘,马五匹,民夫四十名。明弘治年间迁至策口(今泽口)。朱熙洽认为县衙和驿站相距不远,迎来送往多一套机构和人马,多一份百姓负担,于是他决定撤销驿站,在府衙旁建“迎宾馆”,《县志》载:“迎宾馆在仪门外东南,馆宇三盈,题曰‘广益堂’。万历八年,知县朱熙洽建”。 重建月泮池、状元坊等系列惠民工程。《县志》记载,万历四年,朱熙洽重修乾门前的“月泮池”,并新垒彻了石块;重修儒学前为宋朝状元毕渐所立的“状元坊”;重修儒学右的“文昌坊”,儒学左的“儒林坊”,并留下了“江�(fén,江边、河边)式化”,即汉江之滨的样式之坊;新建“道义门”,提倡道义当先;在县东十五里(今莫市一带)重建“永兴桥”;扩建“广储仓”三十六间;重建“察院司”“布政分司”等等。 朱熙洽在潜六载不饰名誉,不图声华,夙兴夜寐,心系民众,政绩斐然,后晋升南昌府同知,再改任辰州(治所在今湖南沅陵县,辖境比今怀化、吉首大)同知,又入刑部山东员外郎,再后任福建按察司佥事,最后任山西布政使司参政(正三品),八十三岁而卒。 时隔近百年,到了清康熙五年(1666),潜江民众还念念不忘朱熙洽之恩德,“潜民请之官,愿复为公建祠,以永厥祀”。时任知县王又旦尊崇民意在县城南正街忠义庙之左为朱熙洽重建祠堂。清朝康熙年间的刑部尚书徐乾学(江苏昆山人,清朝名臣)撰写了《昆山朱公祠碑记》,其中写道:“公改官去邑,民攀留不获,乃立祠像公以致慕思”“公才识明练,精神强固……服官任事,干办有方,凡他所难,公皆优为”。 这就是对一代循吏――朱熙洽盖棺定论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