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合法化论调当休矣 具体是怎么回事??

  嫖娼合法化论调当休矣

  【#嫖娼合法化论调当休矣#】自李云迪嫖娼**之后,一个话题也随着钢琴王子的翻车而火了起来——嫖娼,是否可以合法化?不少人都觉得,既然其他国家可以承认嫖娼行为合法,那么在中国也可以。甚至表示嫖娼一词,是被道德污名化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应该逐步允许嫖娼合法化。

  11月3日,法治日报刊文:“嫖娼合法化”论调当休矣。警方就某公众人物嫖娼所发布的情况通报,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嫖娼合法化”的旧调也被重新谈论起来。

  据了解,嫖娼合法化赞成者的理由归结有三:一是“嫖娼合法化”可以解决男性必要的生理需求,有助于减少性犯罪;二是嫖娼本就“你情我愿”,没必要上升到违法层面;三是域外一些国家允许**易合法化,这样做是“顺应潮流”。这样的理由看似合理,却实在经不起仔细推敲。

  总的来说,人性固然是有弱点的,或有贪欲、或存*欲,但这不等于人就要纵欲。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的重要职能就是要规范、纠正、抑制人性的弱点。换句话说,如果今天我们可以允许卖*嫖娼来满足人的性需求,明天我们是不是就可以为满足一些人的“**”同意吸*等行为合法化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从深层次的历史文化背景看,卖*嫖娼行为更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是对妇女权益的侵犯和践踏,也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潜在危害。因此,诸如“嫖娼合法化”等陈词滥调当休矣!这些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将无从惩治,由此动摇现行刑法的犯罪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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