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或可豁免债务
#个人破产或可豁免债务#据新闻媒体报道,2020年,深圳制定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率先补足了市场主体救治的制度空白,在个人层面完善了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机制。
债务人张某了解到该条例初衷正是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进行救助和解困,于是便积极联系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向**申请破产和解。在综合债务人情况后,张某在破产管理人的协助下,经与债权人初步协商,达成和解方案。
对此,也有人提出质疑,这一做法是否会给“老赖”提供了避风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表示:破产制度,包括个人破产制度,不仅不是债务人逃债的通道,反而是有效打击逃废债的法律武器。
债权债务关系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市场的运行,它是跟社会利益密切相关的。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现在开始考虑用个人破产制度来为陷入沉重债务困境的一些人,提供一个走出困境的办法,财务上救济的机制,而且也是精神上救济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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