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或可豁免债务(专家是如何解读的)

  个人破产或可豁免债务

  【个人破产或可豁免债务】自古以来,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近日,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审结,个人破产债务人被豁免90余万欠款,这一案件随即引发广泛热议,不少网友对此表示不认可。对此,专家是如何解读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接受采访时称,现代破产法的理论认为,破产制度,包括个人破产制度,不仅不是债务人逃债的通道,反而是有效打击逃废债的法律武器。**,个人破产不等于免责。一个人经过个人破产程序之后,能不能获得免责,是需要由**来裁定的。第二,**批准免责,并不是说所有的债务都不要清偿了。第三:免责的裁定是可以撤销的,而且是无期限的。

  徐阳光表示,深圳的个人破产条例规定了和解程序,它选择用和解程序来解决债务困境,应该说是值得肯定的。因为债权债务关系已经不是纯粹的私人自治范畴的事情,而涉及到了社会的整体利益,涉及到其他的社会主体。如果债务人生存遇到困境,债务还不清,永远走不出来,永远都没有办法卸下包袱,东山再起,再来创业,他有可能去从事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

  所以,我们对个人破产制度的价值功能要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不要将个人破产等于破产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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