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大帝湾(彼得大帝湾地图)
据南海战略态势感知报道,4月27日,美空军1架RC-135W电子侦察机、1架E-8C空地监视机及美海军1架P-8A反潜巡逻机前往南海进行高强度侦察,美空军另出动2架KC-135R加油机进行空中加油辅助。其中,RC-135W电子侦察机在西沙群岛附近海域活动期间,距离领海基线仅约20海里(注:也就是距离领空8海里)。而就在3月22日,南海战略态势感知在社交媒体发布的信息显示,当天美空军1架RC-135U电子侦察机经由巴士海峡进入南海,对中国华南沿海地区开展侦察,期间一度抵近至领海基线外25.33海里处,刷新了当时公开已知的美对华抵近侦察最近距离。而这一次距领海基线进一步靠近。
27日,美国侦察机的部分航线图。图片来源见水印。
最近这几年,美国三军的侦察机经常到中国东海、南海进行侦察飞行,而且距离我们大陆越来越近。这是最新的例子。不过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一个现象,美国海军的航行自由行动,经常派军舰进入别国的领海,也进入过咱们的西沙领海,而美国空军飞机,虽然也飞得很近,但是飞机却基本上不进入别国领空。这是什么原因呢?是因为美国空军比海军更守规矩吗?还是我们有什么秘密武器,迫使美国空军所有忌惮?我们今天就来一起揭示美国的霸权逻辑。
我们先来看看美国海军搞的所谓航行自由行动,因为这个事引发的关注挺大的。“航行自由行动计划”最初于1979年设立,是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谈判(1973-82年)期间,为支持美国的谈判立场而设立的。最近这几年又开始了频繁起来。比如,美国第七舰队的麦凯恩号驱逐舰,去年先是去了彼得大帝湾,后来一路南下,进入中国南沙岛礁附近海域,然后又在12月24日,在越南“昆仑岛”附近海域执行“航行自由”行动,并且故意驶过越南宣称的领海,以证明美国不承认越南的宣称权。
距离我西沙领海基线最近处20海里。图片来源见水印。
这里解释一下,咱们现在使用的南沙岛礁附近海域这个说法比较模糊,现在我们谈到的附近海域,很可能就是说进入了12海里范围内。以前,咱们常常说美舰进入我们的岛礁12海里范围内。因为我们在南沙的一些岛礁目前并没有划定领海基线,所以通常不说领海。这是一种模糊战略。但是咱们在西沙群岛是设定了领海基线的,所以美国海军有时候闯入,我们的表述就是说,他进入了咱们的领海。进别人家领海,可以说是美国航行自由行动的一种主要形式。而且美国海军在回应上从来都是理直气壮,认为自己有理。
再回过头来看看美国空军或者海军、陆军的侦察机。和平时期,他们却极少明目张胆地进入别国领空。去年有一段时间,咱们的媒体频频披露美国侦察机到我东海南海进行侦察的信息,而且越飞越近。包括这次飞到了距离西沙领海基线20海里处,也就是距离我们的领空8海里了,但还是没敢进。要知道,美国海军搞的航行自由行动,其中形式之一也有自由飞越,但是这种所谓的自由飞越是在对方的200海里经济区内,而非12海里范围内的空域。
航行自由行动的4种主要模式:飞越、穿越专属经济区,领海无害通过和无领海的岛礁12海里内有害通过。
美国人进没进入过领空,或者说岛礁12海里范围内的上空呢?也进入过,但是美国空军的表态和美国海军那种豪横的表态完全不同。比如,据美国媒体报道,在2015年12月10日凌晨,美军两架B-52战略轰炸机,进入中国南沙群岛有关岛礁邻近空域,这个邻近空域大家自己理解。随后美国国防部**就表示,此次B-52轰炸机飞行路线并非预先计划,是因天气原因偏离航线误入中方有关空域,美方内部正就此开展调查。从这些表述来看,他的口气是比较软的,而且基本上承认这是个错误了。而美国海军舰艇执行航行自由行动,进入别国领海之后,它的回应往往是,我不承认你的过度海洋要求,我来这是完全合法的。
当然,美国还确实向一些国家领空派出侦察机,但都是偷偷摸摸。比如向伊朗派出了隐身的RQ-170还有一些微型的无人机。要么是偷偷摸摸不想被发现,要么是就不打算收回来了。这和海军舰艇那种明目张胆地硬闯还是有差别的。
美国发布的伊朗击落美RQ-4无人机的位置图和P-8A拍摄的图像。信息丰富。
美国海军的舰艇和空军飞机之间的表现为什么如此不同呢?美国空军是更怂吗?其实,美国海军敢进入别国的领海,或者别国宣称的领海,是在打国际法和航海实践上的一个擦边球,也就是所谓的无害通过权。所谓的无害通过,是指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前提下,均享有自由通过他国领海的权利。这是一项根据长期国际实践所形成的习惯法规则,是国际法公认的规则,《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均承认无害通过权这项惯例,并把它确定为一种制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在本公约的限制下,所有的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更重要的是,由于大国的博弈,国际法并未对军舰进行限制性的规定。所以美国人就钻这个空子。这是领海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领土**和领海**根本区别的关键所在。
需要指出的是,这并不意味着美国真的“占理”。因为你的军舰进入领海的前提是无害通过。国际海洋法公约对无害通过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拿着这些规定挨个的对美国海军军舰的行动,那美国军舰的行动肯定是有问题的。这正是中、俄等国一直和美国的航行自由行动作斗争的重要原因。
伊朗击落RQ-4的视频。
而反观领空,也就是领土和领海上的空域,它所具有的权利和地位是不一样的。1919年的《巴黎公约》和1944年的《芝加哥公约》都确定了“空中**”原则,也就是说,缔约国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拥有**。而且国家对自己的领空具有完全的、排他的**,对其实行完全的管辖和管制,别国的军用航空器就没有无害通过这一说了。
因此,美国军机如果在和平时期进入别国领空,那就是非常严重的**,很容易导致武力冲突。上世纪60年代,美国U2侦察机多次进入苏联领空,后来就被苏联的萨姆-2击落了。前几年,美国的“全球鹰”无人机在伊朗领空打擦边球,就被击落了。这时候被击落了,美国往往也是打碎了牙往自己肚子咽,何必呢。
所以说,美国海军仗着这个“无害通过”权,别国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多军舰进行拦截,再严重就碰撞一下。但是和平时期,美国空军战机却不轻易越线,特别是对大国。一旦越界,等待他的肯定是迎头痛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