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的人每天都在监狱里:有劳动能力的监狱服刑人员都要参加劳动改造。
1、按规定,在监狱里必须统一着囚服。监狱会发放夏服两件,春秋服两件,冬装二件,鞋子二双。
2、对服刑人员的行为,管理的比较严格,有专门的行为规范来约束,违反了行为规范,会要扣分的,影响减刑。 3、起床、洗漱、整理内务,要求被子叠成豆腐块,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监舍内除日用品和换洗衣物外,不能有其他杂物。
扩展资料 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如果宣判时,宣告缓刑的就是缓刑;如果没有,这就是不能缓刑。
《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坐牢的人每天都在监狱里干什么坐牢的人每天在监狱也和平常人一样,要工作和学习,是需要进行劳教的。
劳教其实是一种劳动教育,这就是说坐牢的人是要通过劳动来进行一种反思自己所犯下的罪过。大家都知道坐牢是特别没有自由的,这是因为很多坐牢的人,他在进去之前都犯了很多的事情。
那么这种事情有大事也有小事。小一点的事情,比如说是小偷小抢,大一点的事情,有*人犯罪。
这些坐牢的人其实不觉得他们很可怜,因为他们要为自己所犯下的错误负责。 坐牢的人每天和普通人一样,吃饭睡觉干活。
只不过和普通普通人比起来,他们是没有自由的。坐牢其实和当兵是一样的概念都是比较封闭式管理,只不过坐牢的人的条件会比较艰苦一点,不会有很好的待遇,同时也不会有很自由的时间。
坐牢的人的一举一动都是要受到狱警的监视,并且吃饭都是由食堂统一安排伙食,自己没有办法去选自己想吃的菜。除了没有我们外面的人自由之外,坐牢的人其实工作和生活是和我们普通人没有两样的。
坐牢的人的睡眠时间是统一的。因为监狱要有一个比较好的管理,很多事情都要规范化,比如统一什么时间起床,统一什么时间吃饭,统一什么时间睡觉。
这些都是要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规定,像我们普通社会上的人可以自由的安排自己吃饭和睡觉的时间,但是坐牢的人是没有这方面的自由,他们的人生就像是被安排好的人生。并且犯下的罪比较大的话,还会在里面这样过完一生。
综合上面所说,我觉得坐牢的人每天在监狱干的事情和我们普通人没什么两样。但是他们是需要经过劳教的,如果有一些人在里面表现好的话,是可以争取减刑早日出狱,但是如果表现很不好的话,那么你只能够在里面再继续把牢坐完,只有等你刑期满了以后才会被释放出来。
3.犯罪了,去坐牢,做牢每天要干嘛呢一、按法律规定,犯人每天都干什么,要根据每个罪犯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可以根据犯人的特长进行必要的劳动,同时要接受必要的法律常识教育。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六十一条 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第六十二条 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
第六十三条 监狱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部门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六十四条 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第六十五条 监狱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
第六十六条 罪犯的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应当列入所在地区教育规划。监狱应当设立教室、图书阅览室等必要的教育设施。
第六十七条 监狱应当组织罪犯开展适当的体育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第六十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罪犯的亲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第六十九条 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第七十条 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
第七十一条 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
罪犯有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第七十三条 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第七十五条 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未成年犯的劳动,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
监狱应当配合国家、社会、学校等教育机构,为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十六条 未成年犯年满十八周岁时,剩余刑期不超过二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剩余刑期。
第七十七条 对未成年犯的管理和教育改造,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