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证办理流程】-新房子办房产证流程

南京房产证办理流程(新房子办房产证流程)

近期,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不动产登记“一站式”“一窗式”服务基础上,再推“一机式”服务,两台不动产登记自助服务机已分别进驻中山路、仙林不动产登记大厅。

不动产更名等5类事项可以不用排队,在自助服务机就可办理了!

一、自助服务机 可办理5类事项

设置在中山路、仙林不动产登记大厅的不动产登记自助服务机,市民不仅可查询政策法规及办事指南,办理自助填表、表单打印等事项,还能实现纯更名、纯更址、持证方式变更、共有方式变更等5类变更登记的自助申请。

通过身份认证、人脸识别技术,市民可再自助机快速完成身份认证,涉及的委托书、合同、证书等申请材料在拍摄区高拍上传,自助申请完成后,与之相关联的业务系统将有专人及时查看,对符合要求的进行接件,登簿前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后发放证书,市民可当场领到不动产权证。

未来,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在自助服务机上,集成更多功能:

以自助服务机、自助查询机为平台,为市民提供更多类别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

真正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排队

二、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

1、办理材料

类别

序号

名称

形式

要求

必要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双方),办理住房贷款的,应一并提交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表

原件

信息共享的,不需提交

2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1)单位提交授权委托书(单位);

(2)个人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

原件

3

不动产权属证书(提交以下之一):

(1)卖方的不动产权证书;

(2)卖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4

存量房交易合同

原件

登记机构留存扫描件的,扫描后退还

5

办理住房贷款的,应一并申请抵押权登记并提交:

(1)主债权合同;

(2)抵押合同。

原件

1、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2、联网银行推送共享的,可不提交。

查验材料(不收取)

6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查验原件

7

户口簿

查验原件

8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或者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等

查验原件

9

购房证明(涉及限购政策的)

查验电子件

提交纸质的,收取原件

税收减免材料

10

(1)买方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提交:买方的**协议、买方的**存款证实书(**专项存折)。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并加盖“税收抵扣章”

(2)卖方的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评估报告(附《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审核表》

复印件

1、提供原件核对。

2、涉及非住宅征收卖方土地增值税的:

①卖方为单位的,须提交其一:材料(2)、(3)、(5)、(6);

②卖方为个人的,可提交材料(2)、(3)、(5)、(6)之一,也可不提交,核税结果不同。

3、卖方为个人的,涉及个人所得税差额征收的,可视情况提交材料:(3)、(4)、(7)、(8)、(9) 之全部或部分,核税结果不同。

4、除个人转让住宅的之外,涉及卖方增值税征收的,提交材料(3) 或(4),也可不提交, 核税结果不同。

(3)卖方原购房发票

复印件

(4)卖方原购房契税完税凭证

复印件

(5)卖方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评估报告(附《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审核表》和重置成本评估费发票

复印件

(6)卖方的原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

复印件

(7)卖方原购房屋的装修合同及装修发票

复印件

(8)卖方原购房屋的贷款合同及银行利息清单

复印件

(9)其他合理费用凭据(工本费、登记费、公证费、购房中介服务费等)

复印件

其他材料

11

划拨土地上非住宅类的房产交易(或者划拨土地上单位之间转让房产),应同时提交以下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相关材料:

(1)土地出让合同(原件);

(2)土地出让金发票及税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

12

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房屋含院落的,应提供使用协议;2、涉及国有资产转移的,应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2、办理流程

(1)凭身份证自助取号;

(2)至综合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3)提供南京市域范围内的邮寄地址;

(4)当场领取《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受理单》;

(5)在“我的南京”手机APP中点击进入“南京房产”或“不动产登记”;

(6)在“备案登记”的“办件进度”页面中的“缴费”模块付清税费。

注意:通过“我的南京”APP缴纳税费后,可以线上实时查看办理进度和送件情况,并在APP内确认收件;通过线下窗口缴费的,等待快递人员送件上门签收即可。

3、办理时间和地点

区域

登记中心

地点

工作时间

备注

主城六区

中山路大厅

中山路171号 一、二楼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华侨路大厅

华侨路35号 二、三、东三楼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仅受理受让人为个人的业务

大光路大厅

大光路49号 三、四楼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仅受理受让人为个人的业务

**门大厅

龙蟠路9号 五楼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仅受理受让人为个人的业务

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江东中路265号 二楼A4厅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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