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开二孩政策
两孩政策,又称二胎政策,是指一对夫妇最多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越南于1970年代到2003年曾经实施过非强制性的两孩政策,香港也曾经推行“两个够哂数”的计划倡导最多两个孩子的生育建议。以往中国大陆的计划生育政策要求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但允许满足特定条件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直到2015年,中国大陆全面实施两孩政策。2015年中国***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大陆历史1971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强调“要有计划生育”。在当年制定“四五”计划中,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1973年12月,**次全国计划生育汇报会提出“晚、稀、少”的政策,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两个孩子。[3]1978年,国务院计划生育**小组提出“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1979年至1980年,各地制定计划生育试行条例,强制一胎化政策全面推行。1980年代中,生育政策有所调整,多数地区实行了双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双独两孩)。部分地区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居民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孩半)。
2011年11月,中国各地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即“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2013年12月,中国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即“夫妻双方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2014年,各地陆续实施了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单独两孩)的政策。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正式通过全面的两孩政策。
人口结构持续变化中国年出生人口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2600万人左右下降到1600多万人;0-14岁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从1982年的33.6%下降到现今的16.5%;少儿人口数量从1982年的3.4亿人下降到2.2亿人,三十多年间下降了1.2亿人。按照人口统计标准,少儿人口占比低于15%即为超少子化。从中国目前的生育率、生育意愿等因素综合看,中国存在向超少子化演进的趋势。[6]60周岁以上老龄人口超过2.1亿,占总人口的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13755万人,占总人口的10.1%。这两项指标都大大超过了国际上公认的人口老龄化的“红线”。[7]中国不仅老年人口众多,且老年人口增速也是最快。
以往政策以往的生育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地政策有一定差别。中国大陆的两孩政策全面实施之前,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的常见情况有:
**个子女经指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双方均为务农的农村居民(直辖市、四川、江苏除外),**个子女是女孩的(一孩半);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两个女儿(无儿子),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姊妹两人只照顾一人);云南、青海、海南、宁夏、新疆农村(云南、青海限有困难农户);一方为独生子女(单独两孩)或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双独两孩);自治区和部分省份的少数民族(壮族有时除外)。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经指定机构鉴定为不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些省份对归国华侨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有特殊规定。就算是享有特权的少数族群,不同地区的少数民族生育政策差异较大。例如新疆**尔自治区规定,夫妻一方为少数民族的,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农牧民夫妻一方为少数民族的,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相比之下,北京市的少数民族生育政策严格很多,要求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且非壮族),而且是“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农牧区则提倡最多生育三个子女。
影响四川前4月新生人口同比略降,目前我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平稳,政策效益逐步显现。2016年1-4月,在全省总出生人口略有下降的情况下,出生二孩比去年同期上升了8%。
香港在香港仍属英国管辖时,于1936年成立了优生学会,之后1950年成为香港家庭计划指导会,旨在向香港公众提供计划生育建议、性教育、避孕服务。1970年代,由于人口增长迅速,它推出了“两个够晒数”活动,通过教育手段来降低出生率。该组织也和其他七个国家成立了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香港回归后,政府和家计会以面临人口老化和劳动力萎缩为理由,不再宣传限制生育。
越南越南1980年代起实行两孩政策,2003年取消。
什么是全面二孩政策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是继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这是**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需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2015年中国***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全面二孩政策的影响成为社会关注焦点。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什么情形可以再生育
人口计生法修法中将再生育的有关规定授权给地方人大或其**会进行决定。此前,各地对于再生育情形的规定有一定差异,主要是针对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等。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过批准之后才能允许再生育。现在我们正在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总体的要求,结合各地在再生育管理当中的一些相关规定,认真梳理,加强指导,希望地方在修订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过程中,能够将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晚婚晚育假为何取消
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
新法实施后再“失独”怎么办?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到底合不合法
表决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删除了上述“禁止**”条款,对于**问题,新法并未涉及。但会继续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这个领域的管理,予以规范,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技术,严禁买卖**、卵子、受精卵和胚胎。卫生计生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孩为何不全国一盘棋
再生育情形一般主要针对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征求地方意见的过程中,大家认为各地条例在先,各地在再生育管理方面已经实施多年,为了保证各地再生育情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地方的同志认为国家很难做出非常详尽的规定,特别是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做出统一的规定。
全面二孩知识百科
1.问:生二胎退独生子女费吗?
答:根据2014年1月8日国家卫计委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其中要求“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2.问:再婚的家庭是否可以再生孩子?
答:目前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存在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情况。为避免地方性立法的不平等,需要在更高位阶的立法上尽可能统一标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问:二胎准生证还需要提前办吗?
答:目前全国多地的准生证已经废除,取而代之的是生育服务证。目前仅在一些相对落后的地区才依旧有准生证。由于生育服务证被写入了各地的计生法之中,因此在各地的计生法修改之前,生育服务证并不会取消。因此未来还有很大的改革空间。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4.问:生二胎有哺乳假吗?
答: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
5.问:二胎准生证有效期有多久?
答:二胎准生证的有效期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如果持证人在准生证有效期内没有生育孩子,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需要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各地二胎准生证有效期可能不一样,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户口主管部门(居委会或公安局)。
6.问:女人多少岁生二胎最好?
答:女性35岁后卵巢功能开始降低,卵子质量会下降,自然怀孕的几率也会降低,相对会增加怀上“二孩”的难度;超过35岁怀孕属于高危妊娠范畴,出现流产、早产,妊娠期高*压、妊娠糖尿病等妊娠并发症的几率大大增加;胎儿染色体疾病、胎儿畸形等风险也会相应增加。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育龄女性应在35岁前尽早生育“二孩”,避免高龄生育的风险。而**胎是剖宫产的女性,再次怀孕前应先对子宫疤痕的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