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医疗保险大病保障范围)

国家规定哪些大病属于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的病种

1.恶性肿瘤

2.尿*症 ( 肾衰竭 )

3.重症肝炎 ( 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 2 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 , 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救助。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医疗救助:

1.参与卖*、嫖娼而染上性病的 ;

2.违章造成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的 ; 3.酣酒伤害、打架斗殴、自*、自伤的 ; 4.超出医疗保险用*目录 , 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所发生费用的 ;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大病医保政策调整内容:

1.降低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由2万元调整为1.8万元。政策调整将明显扩大参保居民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受益面,预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将多支出2174万元。

2.提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大额补贴的报销比例。将参加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调整后预计居民医疗大病保险资金将多支出1145万。

参考资料: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百度百科救助范围 :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

扩展资料: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大病医疗救助1、国家规定的大病只有25种;都是经过权威医疗机构统计后确定的25中最高发的病种。

2、恶性肿瘤也可以简单说成癌症,以下就属于报销范围内的大病。

3、、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5、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6、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7、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物滥用所致;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8、重型再生障碍性贫*;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扩展资料:

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它通常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医疗机构针对贫困人口的患病者实施的恢复其健康、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救治行为。

资料来源:百度百度:医疗救助1、国家规定的大病只有25种;都是经过权威医疗机构统计后确定的25中最高发的病种。

2、恶性肿瘤也可以简单说成癌症,以下就属于报销范围内的大病。

3、、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5、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6、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7、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物滥用所致;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8、重型再生障碍性贫*;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扩展资料:

医疗救助的对象

根据有关规定,医疗救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须为贫困人口;②须为伤病患者;③须无力支付医疗费用。

具体的范围包括:

(1)无劳动能力且既无法定扶养人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即“三无”人员。

(2)因自然灾害导致伤病的农村灾民。

(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有困难的城市贫民。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伤病无业人员,60周岁以上的伤病无业老人和16周岁以下的伤病未成年人。

(5)伤残**,孤老复员**及孤老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

(6)其他经各种救助仍有困难自负医疗费用的特困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的范围:1、恶性肿瘤;2、尿*症;3、急性心肌梗塞;4、急性脑中风;5、重症肝炎;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7、苯丙酮尿症;8、各种心脏病以及心功能不全三级;9、高*压III级;10、心肌病;11、肝硬化失代偿期;12、器官移植后排异治疗;13、糖尿病;14、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15、脊髓损伤合并截瘫;16、精神分裂症;17、系统性红斑狼疮。

大病救助范围

大病医疗救助范围:(一)农村五保对象;(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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