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是干什么的(**执行局是干什么的一个月工资)

**执行局作用?

执行局是人民**下设的一个实施落实机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一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审人民**执行”。

上述规定说明:执行局的权力仅限于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的执行。而民事、经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则是由其他的职能法庭来进行处理,执行局则无权过问。

**执行局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将强制执行申请立案,然后分配给具体执行法官,然后执行**执行局的工作流程为:执行局收到立案受理的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则强制执行。

而强制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执行局可以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2、有权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当事人或其他人员以及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3、有权对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而拒不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4、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拓展资料:

**执行局与执行庭合署办公,为人民**内设执行机构是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级别管辖,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依法应由人民**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指定执行的案件,执行受托执行案件,办理受托及委托执行案件的相关事宜,负责对下级人民**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办理下级人民**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案件。

百度百科-**执行局**执行局的工作流程是将执行申请立案,然后分配给具体执行法官,最后执行。

**执行局与执行庭合署办公,为人民**内设执行机构是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级别管辖,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依法应由人民**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指定执行的案件,执行受托执行案件,办理受托及委托执行案件的相关事宜,负责对下级人民**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办理下级人民**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案件。1、强制执行申请人准备好材料到**执行窗口立案。

2、**受理后会将案件交办给执行局法官处理。

3、执行局法官会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执行。

4、如果执行局执行到钱款会通知申请人去**领取。

5、若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则**会实施一定措施,如列为失信人员等。**执行局办案流程

1、**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3、**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进行调查的,**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5、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执行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6、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知识拓展:

**执行局工作职责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

强制措施;

5、协助办理其他**委托的执行工作。

**执行局受理范围

执行局执行的案件,必须是经当事人申请,**立案受理后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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