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和道你所说的实权具体指的是什么?国家安全局是捍卫国家根本利益的实体机构,在履行职责上政府和法律方面赋予和相当的权力。在我国法制不断完善的情况下任何权力都只能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
经信局是实权部门吗有权力就有风险、有责任!经信局可以说是有权力也可以说是没权力的部门,关键看主政者的能力。
什么是经信局?干什么的?经信局,既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简称,负责地方经济贸易管理、信息化管理工作,也就是机构改革前的经贸局、经贸委,加上信息化管理职能。
具体来说: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经济和信息化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全县工业企业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减轻工业企业负担;负责三峡库区淹没工矿企业破产、搬迁、关闭工作和结构调整工作;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指导协调全县工业经济发展、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企业布局调整。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工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经济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汽车、摩托车、装备、原材料、电子信息、消费品等工业系统行业管理;负责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的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负责(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投诉工作,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减轻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负担工作指导协调和促进乡镇工业经济发展。
(三)负责拟订工业调控目标并贯彻落实;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承担全县工业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统计分析、预测监测的责任;提出调控目标、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信息产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拟订工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相关的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信息安全技术的引进、开发和创新工作;负责指导推进经济领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牵头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促进“三网融合”体系建设和制度创新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五)拟订行业管理规划和起草行业规范性文件;负责冶金、建材、化工行业管理,承担建材基础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行业审核及验收工作,承担生化、制*、化肥生产资格的申报。
(六)负责全县电力、天然气等行业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负责全县电力、自来水、天然气等的统一调控;负责落实市“三电”办电力调度指令;负责协调全县电力、天然气、广播、电讯线缆管网设施保护工作;织织协调“三电”工作,指导盐业行业管理。
(七)组织起草全县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推进企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负责全县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减少工业排放、清洁生产工作;负责上报企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成果,协调政策落实工作。
(八)研究和规划竟争性行业投资布局,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方向,负责全县工业技术改造、信息化项目核准和备案登记;负责工业和信息投资工作;协调全县工业经济运行中的财政、金融、监测、分析资金运行态势,实施资金的综合平衡;参与全县财政、金融政策的研究制定。
(九)拟订全县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推动全县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全县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组织工业领域重点新产品开发,用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和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实施。
(十)指导全县规模以上(除煤矿企业以外)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分析和发布国内外经济信息,向政府提供国民经济、工业经济、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乡镇企业、信息产业的运行特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十二)负责工业企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十三)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
(十四)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信委权利大吗?是管什么的?能管到企业吗?1、经信委是“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简称。国务院下设工业和信息化部,而经信委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省一级政府的对应职能机构,并不能直接管辖企业。
2、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工业和信息化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经信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省一级政府的对应职能机构。
主要机构:
办公室(**办公室)、干部处(老干部处)、组织处(统战处)、宣传处、纪工委、监察室、机关党委、系统工会、青年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团工委)等。
3、主要职能:
研究拟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带动生产***业、现代制造业等高端产业的发展;
负责工业、信息服务业和无线电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维护信息安全等。
扩展资料: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政府关于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促进本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工作的相关政策,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二)负责提出本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本区工业投资项目备案,负责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负责本区工业企业办理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办理审批;协助推进工业经济运行中的财政、金融政策落实;对信息化重大投资项目和区级建设财力信息化项目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管理使用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
(三)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年度工业调控目标制定及落实;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对经济运行要素电、工业用油、气、通讯和重要物资的平衡调度。
(四)研究本区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方针、政策,推动本区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导本区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组织工业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及重点新产品开发,用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实施示范工程;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市工业和信息产业重大科技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重大装备研制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信息化工作中的技术标准;指导和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
(五)指导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利用内外资;指导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参与管理本区工业和信息业对外贸易工作,协调工业和信息业出口政策;负责工业和信息业系统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利用市外及境外资金改造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工作。
(六)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企业,指导和促进工业企业加强现代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指导和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和推进本区委属企业改革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区工业园区、产业楼宇规划和建设,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楼宇集中,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负责民用*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
(八)指导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通讯企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九)负责本区电力、天然气行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负责本区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工作和设备行政管理及监督;参与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负责协调全区电力、天然气、电讯线缆设施保护工作。
参考资料:经信委--职能职责 重庆人民政府1、经信委是“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简称。国务院下设工业和信息化部,而经信委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省一级政府的对应职能机构,并不能直接管辖企业。
2、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工业和信息化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经信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省一级政府的对应职能机构。
主要机构:
办公室(**办公室)、干部处(老干部处)、组织处(统战处)、宣传处、纪工委、监察室、机关党委、系统工会、青年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团工委)等。
3、主要职能:
研究拟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带动生产***业、现代制造业等高端产业的发展;
负责工业、信息服务业和无线电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维护信息安全等。
4、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通信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通信资源的分配管理及国际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的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
(十四)开展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相关国际组织。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5、根据上述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通信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三)规划司。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四)财务司。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产业政策司。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的准入管理事项。
(六)科技司。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七)运行监测协调局。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通信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八)中小企业司。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安全生产司。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扩展资料:
(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包括:
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
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
组织**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通信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扶持;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稀土行业发展、盐业行政管理、国家医*储备管理的工作,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职责。
(二)将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除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
其中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等职责划给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三)将原信息产业部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
其中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给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有关邮政管理职责划给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
(四)将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省一级政府的对应职能机构权利大。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工业和信息化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经信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省一级政府的对应职能机构。
2、职责管理
(一)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通信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通信资源的分配管理及国际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的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
(十四)开展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相关国际组织。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能管理到企业。
扩展资料:
职责调整:
(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包括:
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
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
组织**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通信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扶持;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稀土行业发展、盐业行政管理、国家医*储备管理的工作,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职责。
(二)将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除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
其中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等职责划给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三)将原信息产业部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
其中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给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有关邮政管理职责划给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四)将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
根据上述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通信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三)规划司。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四)财务司。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产业政策司。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的准入管理事项。
(六)科技司。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七)运行监测协调局。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通信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八)中小企业司。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安全生产司。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业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十二)装备工业司。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三)消费品工业司。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家电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卷烟、食盐和糖精的生产计划;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品储备管理工作。
(十四)军民结合推进司。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十五)电子信息司。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十六)软件服务业司。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七)通信发展司。协调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拟订网络技术发展政策;负责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通信建设市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八)电信管理局。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实行监管,提出市场监管和开放政策;负责市场准入管理,监管服务质量;保障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拟订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与结算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地址等资源的管理及国际协调;承担管理国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指挥协调救灾应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担战备通信相关工作。
(十九)通信保障局。组织研究国家通信网络及相关信息安全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协调管理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平台;组织开展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有害信息;拟订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负责特殊通信管理,拟订通信管制和网络管制政策措施;管理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二十)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编制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与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二十一)信息化推进司。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办国家信息化**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二)信息安全协调司。协调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
(二十三)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承担对外和对港澳台合作与交流相关事务;负责外事工作。
(二十四)人事教育司。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管理直属高校。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信委是“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简称。国务院下设工业和信息化部,而经信委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省一级政府的对应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通信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通信资源的分配管理及国际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的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
(十四)开展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相关国际组织。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挣钱不少 管事不多 轻松自在 得意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