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职工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如福建省,原固定工1989年之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再如宁夏自治区,则规定固定职工1992年7月以前的连续工龄算作视同缴费年限。
还有退伍**和下乡知青,在《**保险法》实施之前的军龄、下乡的工龄,按照国家的规定都是可以计算为连续的工龄,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您好您的语音听不清楚呢那麻烦打字吧
如果93到98年不能补缴,对退休金有多大损失?
劳动仲裁可以解决吗?
这个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
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没有任何解决办法,不管是诉讼还是行政复议都没有用,人家人设部门是根据规定来的,这是你原单位的问题你得去找,谁给你断的找谁
原单位同意补缴,可以吗?
社保视同缴纳从哪年开始国家与2015年出台相关政策,但各省市执行开始的时间不尽相同。2015年1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在改革政策中明确:
1、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改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对于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设置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2、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与改革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基本养老金。
降低社保缴费率。眼下,我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保的缴费比例,企业为36.6%,个人为11%左右,合计超过个人工资的40%,在国际上属于偏高水平。在社保缴费率一直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再来大幅提高社保缴费基数,无疑将进一步加重缴费负担,影响参保热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社保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调整必须同步进行,合理调整不同收入群体水平,减轻低收入者负担。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社保缴费
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这样的,他是正式招工到单位上班的可以认定视同,但是如果她要是劳动合同制职工,要认定是需要有一个紫颜色小本的,确认合同制职工缴费,有专属合同制职工合同的;除了这种情况的应该有连续工龄审定表就可以认定视同的。这是我的理解啊。应该是的,每年对账单上右下角有视同缴费年限细听高手作答那时候合同工是要缴费的,没交就得补缴依据:【87】市劳险字第224号文:1986年10月1日后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均应从招收后发工资之月起缴纳退休养老基金。企业要将缴纳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含企业和本人缴纳的)年限和金额如实填入《劳动手册》。(注:劳动手册是一个紫色小本,现在应该在人事档案里存放。)如果如你所述情况,单位没有给合同制员工上养老保险基金,那么不能算视同。1986年10月1日后的劳动合同工只有上保险才能按视同。当时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凡按照【1986】77号文件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6】126号文件规定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本人应缴纳基本工资3%的退休养老基金,退休养老基金由用工单位每月代为扣缴,在补助工资科目中列支,用工单位还需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15%的退休养老基金。《劳动手册》由劳动合同制工人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和填写。里面记载了退休养老基金的年限和金额。谢谢,你的解答很翔实明确。看了楼下的解答,你我的理解是正确的。
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这样的,他是正式招工到单位上班的可以认定视同,但是如果她要是劳动合同制职工,要认定是需要有一个紫颜色小本的,确认合同制职工缴费,有专属合同制职工合同的;除了这种情况的应该有连续工龄审定表就可以认定视同的。这是我的理解啊。应该是的,每年对账单上右下角有视同缴费年限细听高手作答那时候合同工是要缴费的,没交就得补缴依据:【87】市劳险字第224号文:1986年10月1日后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均应从招收后发工资之月起缴纳退休养老基金。企业要将缴纳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含企业和本人缴纳的)年限和金额如实填入《劳动手册》。(注:劳动手册是一个紫色小本,现在应该在人事档案里存放。)如果如你所述情况,单位没有给合同制员工上养老保险基金,那么不能算视同。1986年10月1日后的劳动合同工只有上保险才能按视同。当时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凡按照【1986】77号文件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6】126号文件规定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本人应缴纳基本工资3%的退休养老基金,退休养老基金由用工单位每月代为扣缴,在补助工资科目中列支,用工单位还需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15%的退休养老基金。《劳动手册》由劳动合同制工人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和填写。里面记载了退休养老基金的年限和金额。谢谢,你的解答很翔实明确。看了楼下的解答,你我的理解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