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 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非法经营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非法经营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是以情节是否严重为标准。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情节尚未达到严重程度者,不构成犯罪。
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0条对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一规定,非法经营罪的具体追诉标准如下:
(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及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①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②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③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数额是怎么确定的呢您好!■收受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书应属***中的“财物”之列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书是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记载股东已按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足额缴纳的法律文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出台及修订完善,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现代的公司形式大量存在。于是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记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额的各种形式规范的、不规范的出资证明书、“股份”、“干股”等现象不断出现。尽管其名称、形式多样,实质均是本人未实际出资,但却获得了记载出资额的凭证,并能参与分红。因此,其规范名称均应是出资证明书。
根据出资证明书的性质和特征,以及对受贿财物的界定,可以看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书应属***中的“财物”,理由为:
1.出资证明书是一种财产性利益,它可以派生出财物或者金钱,可以金钱来计算价值。虽然出资证明书仅为一张纸质证明,但其持有者可以凭此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转让,它可以体现出一定的价值形态,给出资证明书的合法持有者带来收益,增加其财产;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出资证明书,可以增加其财产收入,与其直接收受其他财物无本质区别;
3.收受出资证明书,从表面上看,似乎为一种风险投资,未来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但行为人没有投入任何资金而凭此获取财物,也是客观事实;
4.股票属于***的犯罪对象,同样属于有价证券、财产性利益的出资证明书亦应属***的犯罪对象。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书行受贿数额计算方法种类
**,审计、评估价格。即先计算出该出资证明书占公司所有股东出资的比例,即通常所说的股份,然后由有权机构对整个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公司资产减去所有负债计算出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部分,然后用所有者权益乘以该出资证明书占所有股东出资的比例,就是该出资证明书在当时所代表的价值。这种计算方法理论上似乎比较科学,但是,用这种方法计算不仅复杂,而且数额不易确定,在司法实践上不好掌握。
第二,将出资证明书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出资证明书的价格。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自己未出资的“股份”并已取得出资证明书的,一般应以出资证明书标明金额和实际所分红利定罪处罚。这种方法便于计算和*作,尤其适用在签发出资证明书之时即行行贿受贿的情况。但这一方法不能体现公司的资产状况,对于那些并非在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当时即行行贿、受贿,公司的经营状况已发生很大变化时,其出资证明书的转让价格与出资额可能相距甚远。可见以这种方法计算不能涵盖所有情况。受贿数额按实际参与分红数额计算,出资证明书上记载的数额不计算在内。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根据受贿的数额定
***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对犯***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参照**罪处罚。且索贿的从重处罚。
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或者**,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情节的的认定:
受贿数额3万~20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在1万~3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曾因**、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八)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或者受贿数额在20万~300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10万~20万,具有以上八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300万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150万到300万的,具有以上八种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
符合以上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