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 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 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这是对 检查情况的书面记录和签字的要求。
有关单位应在多少天后书面回复检查机?检察机关向有关单位提出检查建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必须回复的法律规定。但,单位应当尊重检察院的司法建议,明确表态并提出改进措施加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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