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两个角互为余角,则可以定义其中一个角是另一个角的余角。“互为余角”是两角之间的数量关系,与两个角的位置无关,只有锐角才有余角。若两个角互为互补,则可以说其中一个角是另一个角的补角。
礼法互补是什么意思?礼法互补是始于周朝的一种古代法律制度,即礼与刑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它们之命有非常紧密的关系。联系表现在:一方面,礼是刑的基础和渊源。礼最先是以祭祀等形式出现的,一直到西周,经过先前的不断发展,就成为西周习惯法的基础。另一方面,从广义上讲,礼是广义上的法,周礼是由国家制定,是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的,这就让礼具有了严肃性和强制性。所以,礼是与法并用的,也具有规范的性质,可以视为法。但是,礼与法又是有区别的,首先,礼的规范重在预防,“礼禁未然之前” ( 《史记•太史公自序》),而刑主要是事后惩治,“法施已然之后” (同上),“出礼则入刑”。礼需要刑的保证才能得以实施,刑贯彻的就是礼的精神,先礼后刑,德主刑辅。所以古人又说:“治国有二机,刑德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