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23日向媒体通报称,受吉林石化*炸事故影响,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监测发现,苯类污染物流入松花江,造成水质污染。目前吉林、黑龙江省政府启动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表示,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炸造成松花江重大水污染,已经触犯了环保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吉林石化不仅应主动进行赔偿,有关责任人还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王灿发说,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比照刑法**百一十五条或者**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吉林石化的主要负责人、*炸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该对事故负刑事责任。"他们不仅应在安全生产方面受到处理,也应在环境保护方面受到处理。"王灿发表示。
王灿发认为,从理论上说,哈尔滨全市停水4天系因吉林石化公司*炸所致,因此,凡是在停水期间自行购买清洁水饮用的市民,只要能够出具相关证据,原则上都可以向吉林石化提**讼,要求赔偿。为此,哈尔滨市政府或黑龙江省政府可以接受居民的集体性委托,以集体诉讼的方式向吉林石化索赔。"我估计吉林石化赔不起",王灿发说,"如果真的提**讼,这个赔偿金额将是非常巨大的。"
他建议,对于吉林石化而言,比较明智的选择是比照重庆开县天然气井喷**,向遭受损失的对象主动提出赔偿,"现实地看,也可选择通过行政的手段,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妥善处理这起事故给居民造成的影响。"
松花江污染**造成了什么危害受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炸事故影响,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吉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启动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这位负责人说,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炸事故发生后,监测发现苯类污染物流入第二松花江,造成水质污染。苯类污染物是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有机物。>>>专题